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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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
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2.03.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经项目申报、审核论证,商务部制订了《2012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

请按照《计划》内容和相关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标准衔接
制修订标准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产生交叉和矛盾。

二、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各单位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及先进性。

要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标准送审稿应于9月底前报送,报批稿应于11月底前报送。

商务部将组织专家组对标准的送审稿、报批稿进行审核。

三、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各项标准征求意见单位个数均不得少于25个,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

四、规范编写格式
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09)的规定和要求,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

五、撰写编制说明
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应撰写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相关行业发展概况、制修订工作过程、主要技术指标及标准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陈丽平董博
电话:010-******** 85093760
附件: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附:
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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