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破产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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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的期限为7个月。
自仲裁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起或自仲裁法院作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合理的裁定之日起,进入该程序。
进入调查的裁定,由仲裁法院的独任审判员作出。
在此期间仲裁法院指定一名仲裁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负责保全债务人财产、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等。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如果认为企业状况有好转可能,仲裁法院可裁定进入优化财务状况或外部调整或和解程序;如负债过多,亏损严重,仲裁法院可以判决确认企业破产并进入破产诉讼程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调查终结后,最多不超过10日内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通过进入优化财务状况并向仲裁法院提出相应诉求的决定;
(2).通过进入外部调整并向仲裁法院提出相应诉求的决定;
(3).通过提请仲裁法院确认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诉讼程序的决定;
(4).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确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职权,选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5).确定对行政管理人、外部管理人、破产管理候选人的要求;
(6).确定应当向仲裁法院推荐仲裁管理人候选人的自律性组织;
(7).从自律性组织委托的登记簿管理人中推选一名登记簿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参加者:破产债权人和被授权机关。
享有表决权。
(2)仲裁管理人负责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特别职权:
●通过有关进入财务优化状况、进入外部调整的决定,有关变更财务优化
期限、变更外部调整期限的决定;
●批准和变更外部调整计划;
●批准优化财务状况计划和偿付欠款表;
●批准对行政管理人候选人、外部管理人候选人的要求;
●向仲裁法院推荐行政管理人候选人、外部管理人候选人、破产管理人候
选人,推选自律性组织;
●从自律性组织委托的登记簿管理人中,推选一个登记簿管理人;
●通过有关签订和解协议的决定;
●通过有关仲裁法院确认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程序的决定;
●通过有关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确定组成人数、选任其成员的决定;
●授权债权人委员会通过某些决定的职权;
●选任债权人会议的代理人;
(4)破产债权人、被授权机关,根据其债权数额占金钱债务债权和交纳强制性付款债权总额的比例(列入债权人债权表的),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乡音的表决权数;
债权人委员会
(1)如破产债权人和被授权机关的总数小于50人,可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2)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不小于3,不大于11;
(3)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4)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选举;
债权人委员会主席
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人员构成,其有如下权力:
-召集债权人会议,包括为撤换管理人而召集会议;
-要求管理人提供信息;
-就管理人的决定和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
债权人委员会的主席通常就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组织,例如为会议确定日期、提议会议日程、签署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等;
尽管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比较而言并不拥有特定权力和特权(例如没有追加
一票或决定性票的权力) ,但是中国重汽的官员成为委员会主席的有利之处是中国重汽可以密切地监管委员会的行动和决定。
弊端则是,如果中国重汽的官员成为委员会主席,则将不可避免地会增加中国重汽为准备委员会文件而发生额外开支。
2. 优化财务状况(财务整顿)
如企业存在恢复支付能力的实际可能性,则需进入该程序
由仲裁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定予以进入该程序。
进入财务优化状况裁定的同时,仲裁法院批准行政管理人。
优化财务状况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该程序中,仲裁法院指定一名仲裁管理人(行政管理人)负责编制债权人债权表等相关事宜,但不直接管理该企业。
3.外部调整
外部调整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可延长6个月。
优化财务状况界定期满后,如债务人存在恢复支付能力的可能性,则进入此程序。
在此程序中,企业不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无权向该企业追索债务,债权债务处于自动中止状态。
由仲裁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定予以进入该程序。
仲裁法院指定一名仲裁管理人(外部管理人)直接管理企业,并负责制定外部调整计划,破产公司的管理层中止其管理职能。
优化财务状况和外部调整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进入优化财务状况之日起,至仲裁法院审理有关进入外部调整之日止,如果超过了18个月,仲裁法院
不可以做出进入外部调整的裁定。
一旦进入外部管理阶段,道路建设公司目前的管理层将无法行使管理权利。
因此,外部管理人可能得以通过旧道路建设公司破产之前进行的交易提出异议的途径,追回道路建设公司违法处置的资产(如能证明)。
外部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外部调整计划处分债务人财产,并受到本联邦法律规定的限制;
2.以债务人名义签订和解协议;
3.根据破产法第102条,拒绝履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
4.对债务人违反本联邦法律所规定的要求签订或履行的交易和决定,以本人名
义,提请仲裁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或履行的上述交易和决定无效。
5. 接受管理债务人财产,并对其进行盘点造册;
6. 拟定外部调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
7. 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统计核算,并编制报表;
8.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债权人想债务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
9. 采取措施追索对债务人拖欠的欠款;
10.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落实外部调整计划规定的措施;
4. 破产诉讼程序
破产诉讼程序期限为1年,可延长6个月。
仲裁法院指定仲裁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对企业财务进行盘点、评估、变、并按照法定的清偿程序进行破产分配。
进入破产诉讼程序并非必然导致企业关闭,如果出现可以恢复债务人支付能力的情形,仲裁法院可以裁定转入优化财务状况程序或外部调整程序。
按下列顺序清偿债权人债权:
(1)债务人对其承担生活或健康损害赔偿责任的公民的债权,按相应时间折算应付款,并且赔偿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2)支付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工人的退休金和工资,以及支付著作权酬金
(3)与其他债权人的结算
有债务人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由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清偿。
5. 和解程序
俄罗斯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其期限,实践中一般为3到5年。
和解协议由仲裁法院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