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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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
(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
(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
(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
(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
(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
(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合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基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暂停其施工资格,或者取消其基建工程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行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一份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草案,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细则还需公司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电网公司的形象和社会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基建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现代、人文的原则,实行防范措施、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相结合,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力推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操作性。

第七条规划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的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基建项目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八条基建项目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因素、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规范和需求,制定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第三章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持“三同时”原则,做到设备、人员、材料到位、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禁止使用超过规定强度和规格的材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检测,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质量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质量验收,确保基建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九条质量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第二十条质量验收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基建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保证基建项目的安全性。

第五章应急救援阶段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存在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全员参与,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基建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项目部门和工程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负有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工程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更改、越权操作,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要全面负责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
(一)建立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
(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四)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电力、供水、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对施工区域进行划分,设置施工通道和安全通道,确保施工现场的通行和疏散;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在高空作业、地下施工、临水临边等特殊环境中,工程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戴好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督导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禁止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意识和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班,增强工程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建立安全宣传栏,发布安全宣传资料,向工程人员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督查与评估
第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和评估工作,对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安全督查和评估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人员的安全问题;
(三)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对安全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根据安全督查和评估的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调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组织和项目部门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有关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国家电网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四)《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完成,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基建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维修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基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明确工程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第九条安全预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的安全环境评价;
2. 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3. 常见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和后果;
4. 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提交项目经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识、警示牌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划定明确的封锁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应按照工种分区域,严禁闯入其他工种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施工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施工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施工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应急设施应设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药品、应急通讯设备等。

第八章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基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和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基建工程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字数:约5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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