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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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市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房屋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元整(¥:)。
支付方式为(XXX),押付,每期租金于起租日前支付
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
二)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在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7)(8),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包括:(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上网费、(6)车位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
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天内进行维修。
如甲方逾期未维修,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如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
不合理使用而发生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届时,乙方应将房屋退还给甲方。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求。
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书面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需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还需对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如果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天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四)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天以上;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擅自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将不再退还押金。
二)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
违约金。
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的租金。
第十条其他
在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并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
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约定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房屋交割清单和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附件。
乙方已经验收并确认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品牌、数量、状况等情况,双方已结算水、电等费用,同意接收房屋。
交房日期为年月日。
乙方已办理退房手续,双方已就费用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进行了协商,无纠纷。
退房日期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