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IALAMaritimeBouyageSystem二
海上浮标制度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色条纹
•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闪l(2+1)] Fl(2+1) G 6s Fl(2+1) G 10s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罐
• 发光器(如果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2+1) G 6Fls(2+1) G
10s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B
– IALA 浮标制度 A制度:1977年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
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
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
附图:IALA海上浮标系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 则
2、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
1)概述
右侧标(Starboard Hand Buoys)说明-B
• 标色 – 红色
•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R 4s
QFl R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说明B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9990531 20000401本标准采用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中A区域的原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4696—84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对GB 4696—84作了较大修改,并尽量以表格的形式表达助航标志的特征,使之更加直观、简明。
由于原标准附录D、附录G的的内容已在GB/T 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和GB/T 17765—1999《航标术语》中作了规定,故在本标准中将其删除。
本标准中增加了第10章“通用要求”,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和尺寸,灯光颜色及表面色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自2000年4月11日实施起,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696—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梁宇、张性平、刘郁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1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国际航标协会词典
国际航标协会词典简介国际航标协会词典(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Dictionary,简称IALA Dictionary)是国际航标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简称IALA)制定和发布的航标术语的标准词典。
国际航标协会成立于1957年,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航标行业的发展和标准化。
IALA Dictionary旨在提供一套标准的航标术语,以便在航标相关的文档和交流中使用。
它包含了航标的定义、分类、结构、功能、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术语和解释。
航标术语是航海领域的专业术语,对于航海人员、船舶操作员和航海技术人员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IALA Dictionary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并列举一些常用的航标术语和解释。
IALA Dictionary的组织结构IALA Dictionary的内容按照字母顺序排列,每个术语都有独立的条目。
每个条目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术语名称:以粗体字显示,用于指代具体的航标术语。
2.定义:对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解释,描述其在航标领域中的特定含义和用法。
3.分类:将航标术语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归类。
4.结构:描述航标的各个部分和组成,包括灯塔、浮标、标志等。
5.功能:说明航标的用途和目的,例如导航、警示、引导等。
6.操作方法:介绍航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操作过程和要求。
IALA Dictionary还提供了索引和缩写词表,以方便读者查找和理解术语。
常用航标术语下面列举了一些IALA Dictionary中常用的航标术语及其解释:1.灯塔:一种高大的航标建筑物,通常装有灯光设备,用于标示航行方向和危险。
2.浮标:一种安放在水面上的航标,通常具有明显的外观标志和强光灯。
3.标志:一种用于标明特定位置或测量标准的航标,例如航道标志、港口标志等。
国际航标协会(IALA)介绍
国际航标协会(IALA)介绍国际航标协会11是一个非政府的、非获利的技术团体,成立于1957年。
它为来自于世界各地区的航标管理当局、生产厂商和咨询机构提供一个组织,共同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使航标系统的标准协调一致●促进船舶安全和有效的航行●加强海上环境保护国际航标协会的职能包括:(1)通过促进成员之间密切的工作关系和协助,建立国际合作—收集和发布信息、交流最新的发展动态和共同感兴趣的问题;(2)与相关的政府间、国际的和其它组织联络。
例如,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国际电信联盟(ITU);(3)与代表航标使用者的组织联络;(4)致力于新的航行技术、水道测量技术和船舶交通管理;(5)就航标事宜,提供专家建议和帮助(包括技术的、组织的和培训事务等);(6)建立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制定和出版适当的IALA建议和指南、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范、研究特殊问题等;1以前称国际灯塔管理局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7)鼓励国际航标协会成员制定相应的政策致力于与航标建设和管理有关的社会和环境事宜。
这些事宜包括:保护历史灯塔;利用航标作为收集数据或其它政府服务、商业服务的平台;(8)组织助航活动有关的国际会议和研讨会。
1.2 会员国际航标协会有四种会员,概述如下:(1)国家会员适用于任何国家法定负责提供、维护和管理海上航标的国家管理当局;(2)联系会员适用于与航标或者相关事宜有关的任何其它服务机构、组织或者科研机构;(3)工业会员适用于海上航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或者根据合同提供海上航标服务或技术咨询的组织;(4)名誉会员可由国际航标协会理事会终生授予被认为对国际航标协会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任何个人。
1.3 国际航标协会组织机构国际航标协会组织机构如图1.2所示。
图1.2 国际航标协会组织机构图1.3.1 国际航标协会理事会1.3.1.1 组织机构国际航标协会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由18名选举产生的理事和2名非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
国际航标协会《助航指南》(第五版)2006年
特别提示:若需引用本指南资料,请以《助航指南》(第五版)正式出版物为准。
国际航标协会《助航指南》(第五版)前言国际航标协会《助航指南》将有益于并有助于与航标相关的所有组织、培训机构和个人。
历时四年(2002-2006年)的修订,国际航标协会《助航指南》(第五版)的内容更加完善,表述更加明晰。
IALA航标管理委员会协调了《助航指南》的总审工作。
《助航指南》的所有章节均根据IALA工程、环境和历史灯塔保护委员会,船舶交通服务委员会,自动识别系统委员会,无线电导航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对于本指南的出版,要感谢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他们虽然本职工作繁忙,但仍欣然与国际航运界的其他成员分享其经验,为实现海上航标协调统一的最终目标做出了努力。
该指南的出版是对IALA各委员会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见证。
衷心欢迎本指南的使用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将会在该指南的日后修订中予以考虑。
来信请寄国际航标协会技术协调经理(********************)。
国际航标协会秘书长TORSTEN KRUUSE2006年2月目录第一章国际航标协会(IALA-AISM) (1)1.1 引言 (1)1.2 会员资格 (1)1.3 国际航标协会组织机构 (2)1.3.1 国际航标协会理事会(IALA COUNCIL) (2)1.3.2 国际航标协会会员大会(GENERAL ASSEMBLY) (4)1.3.3 委员会(COMMITTEES) (4)1.3.4 政策顾问组(POLICY ADVISORY PANEL) (4)1.3.5 大会(CONFERENCES)、专题研讨会(SYMPOSIUMS)和展览(EXHIBITIONS) (4)1.3.6 专题工作研讨会(WORKSHOPS)和研讨会(SEMINARS) (5)1.4 国际航标协会出版物 (5)1.4.1 国际航标协会建议 (5)1.4.2 国际航标协会指南 (6)1.4.3 国际航标协会手册 (6)1.4.4 国际航标协会词典 (6)1.4.5 其它文件 (6)第二章航行的概念和准确度 (7)2.1 航行的方法 (7)2.2 航行准确度的标准 (7)2.3 航行的不同阶段 (8)2.3.1大洋航行 (8)2.3.2 沿海航行 (8)2.3.3 进出港航道 (9)2.3.4 受限水域 (9)2.4 测量误差和准确度 (10)2.4.1 测量误差 (10)2.4.2 准确度 (10)2.5 水道测量需考虑的事项 (11)2.5.1 海图 (11)2.5.2 基准 (12)2.5.3 海图准确度 (14)2.5.4 海图上的浮标位置 (15)3.1视觉航标 (16)3.1.1 概述 (16)3.1.2 识别特征 (16)3.1.3 信号颜色 (17)3.1.4 标志的可见性 (19)3.1.5 气象能见度 (19)3.1.6 大气透射率 (20)3.1.7 大气折射 (20)3.1.8 对比度 (20)3.1.9望远镜的使用 (20)3.1.10 视觉标志的作用距离 (21)3.1.11 航标灯 (22)3.1.12 固定航标 (49)3.1.13浮动航标 (50)3.1.14 扇形光灯标和导标 (55)3.1.15 水道设计风险降低因素 (61)3.2 无线电航标 (63)3.2.1 无线电航标的政策 (64)3.2.2 海上无线电指向标 (64)3.2.3 雷达反射器 (64)3.2.4 雷达目标增强器 (65)3.2.5 雷达询答器 (65)3.2.6 雷达应答器(RACON) (65)3.2.7 罗兰/恰卡 (67)3.3 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 (68)3.3.1 国际航标协会政策 (68)3.3.2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 (68)3.3.3 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 (69)3.3.4 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WWRNS) (70)3.4 自动识别系统(AIS) (71)3.4.1 概述 (71)3.4.2 目的和功能 (71)3.4.3 系统特性 (71)3.4.4 配载要求 (74)3.4.5 使用AIS的注意事项 (74)3.4.6 AIS的战略应用 (74)3.4.7 国际标准、建议和指南 (74)3.5 船舶交通服务(VTS) (75)3.5.1 定义 (76)3.5.2 服务 (76)第四章其它助航手段和设施 (78)4.1 引航 (78)4.1.1 作为助航服务的引航 (78)4.1.2 引航的类型 (78)4.1.3 引航需要考虑的其它事项 (78)4.2 定线制 (78)4.2.1 目的 (79)4.2.2 定义 (79)4.2.3 进出港航道 (80)4.2.4 船舶操纵需考虑的事项 (80)4.2.5 实时模拟 (81)4.3 音响信号 (81)4.3.1 音响信号和其用途上需要考虑的事项 (82)4.3.2 雾情探测器需要考虑的事项 (82)4.3.3 世界上的音响信号 (82)4.3.4 音响信号的作用距离 (82)4.4 航海出版物 (84)4.4.1 航行警告 (84)4.4.2 全球航行警告服务系统 (84)4.4.3 航标表 (85)4.4.4 标准描述 (85)4.4.5 海上安全信息 (87)4.5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 (88)4.5.1 性能标准 (88)4.6 潮汐观测站和潮流测量仪 (89)4.6.1 政府间海洋委员会 (89)第五章能源 (90)5.1 种类 (90)5.2 非电能源 (90)5.2.1 乙炔 (90)5.2.2 丙烷 (90)5.3 电—非再生电能源 (91)5.3.1 一次性电池 (91)5.3.2 内燃机/发电机 (92)5.4.1 太阳能 (92)5.4.2 风能 (94)5.4.3 波浪能 (95)5.5 可再充电电池 (95)5.5.1 基本种类 (95)5.5.2 技术上需考虑的事项 (96)5.6 电负荷和雷电保护 (97)5.6.1 电负荷 (97)5.6.2 雷电保护 (97)第六章管理问题 (98)6.1 航标的配布、设计和服务 (98)6.1.1 国际准则 (98)6.1.2 服务水平(LOS) (99)6.1.3 风险管理 (103)6.1.4 可用性目标 (105)6.1.5 复审和规划 (110)6.1.6 性能测量 (111)6.1.7 质量管理 (111)6.1.8 维护 (113)6.1.9 服务的移交 (115)6.2 环境 (116)6.2.1 有害物质 (116)6.2.2 灯塔的保护 (119)6.3 人力资源 (120)6.3.1 技能的来源 (120)6.3.2 维护人员的培训 (120)附录A 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 (122)A.1 海上浮标制度(MBS)的规则 (123)附录B 图表列表 (131)附录C 图示列表 (133)第一章国际航标协会(IALA-AISM)1.1 引言航运业是是一项国际性产业,由许多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
航标制度
航标制度1、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概述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
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
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合并了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
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
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
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
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
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
我国采用A系统。
2、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我国在国际海上浮标制度(A区域)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于1984年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 4696-84),并已于1985年8月1日付诸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该标准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灯五类,它们可以结合使用。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白天以标志的颜色和形状或顶标来表示;夜间以标志的灯质,即光色、灯光节奏和周期来表示。
一、纸海图中航标的制作纸海图中航标是由航标点符号、发光符和航标说明注记共同表示的。
航标点符号的中心位置就是航标的准确位置,用特征码表示,一个特征码能表示出一个航标的标体和顶标;航标说明注记包括航标的名称、灯质、音响设备、无线电设备的文字说明和光弧的符号与注记等,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和省略。
水手业务第04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6.专用标志
(1)用途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是
用来给航海者指出某一特殊区域或地貌, 该特殊区域或地貌的性质可参考海图、 航路指南或航海通告。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①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颜色:上黑下黄 形状(浮标):柱形或杆形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EVQ]或快闪[Q]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②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 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色横纹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3次,周期5s [VQ(3),5 s]或快 闪3次周期10s [Q(3),10s]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③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向下 颜色: 上黄下黑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10s [VQ(6)+LFl,10s]或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 15s [Q(6)+LFl,15 s]
时所采取的走向; ②浮标的总走向:,原则上应侧面标志
(4)标志说明 1》左侧标 颜色: 红色 形状:罐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红色圆罐 光色:红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2、侧面标志
2》右侧标 颜色: 绿色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光色:绿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IALA浮标系统熟悉
IALA浮标系统熟悉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国际航标协会,简称IALA,适用于所有的固定的,漂浮的和电子的标志,用以指明:○1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侧界限。
○2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如沉船。
○3初见的陆地,应驶的航道和对航行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或特征。
○4新危险物。
可根据○1不同的光色,灯质或灯光强度(晚上);○2标志的颜色,形状,顶标或灯的光色和灯质(白天);○3实体标志所附带的电子信号;○4或仅有电子信号;等等特征来区分识别不同的航标,IALA规定的标志可分为6种:LATERAL MARKS侧面标志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分为左侧标和右侧标,通常用于界限明确的航道,指明应遵循航路的左侧和右侧界限。
“浮标的习惯走向”应该在适当的海图或者文件中指明,可以是以下两种方法规定的走向:○1航海人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2由浮标管理当局或必要时与相邻国家协商确定的方向,原则上应是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浮标的总走向通常在《航路指南》中说明,并需要在海图上用适当的符号标出。
国际浮标制度分为两个区域,但两个区域就侧面标志不同:如上图所示,除了日本,朝鲜,韩国以及菲律宾海域外,全部亚洲,欧洲非洲以及大洋洲的海域皆为A区域;除此之外的世界其他区域则为B区域。
不管哪个区域,侧面标志用到颜色皆为红色和绿色;标志的形状也可以分为罐型,柱型,圆锥形或者杆型;如果有顶标的话,A,B区域都是左边罐型右边锥型(锥尖朝上)。
换句话说,A区域和B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除了标志颜色,顶标颜色和灯色互不相同外,其余部分均保持一致。
可这样记忆:A区域:左红右绿,左罐右锥;B区域:左绿右红,左罐右锥。
侧面标志也分为侧面标志和推荐航道侧面标志。
颜色:红色颜色:绿色颜色:红色,中间一条宽阔的绿纹颜色:绿色,中间一条宽阔的红纹颜色:绿色颜色:红色颜色:绿色,中间一条宽阔的红纹颜色:红色,中间一条宽阔的绿纹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为航海人员指出何处是可航水域,分别设在以被标志点为基准的四个隅点方位所分成的四个象限(东,南,西,北)中,方位标志以其所在象限的名称命名。
航海学(二三副)真试题航标
《航海学(二三副)》一、单项选择题(共198题)1、IAEA浮标制度规则中,侧面标的代表形状是:(36249:第08章航标)(A・0・B・0G0・D・0•错误・0)A.左侧标为罐形.右侧标为惟形VB.左侧标为锥形,右侧标为罐形C.左侧标和右侧标均为罐形D.左侧标和右侧标均为锥形2、南方位标顶标特征为:(34879:第08章航标)A.两黑色圆锥,底对底B.两黑色圆锥,尖对尖C・两黑色圆锥,尖端向上D.两黑色圆锥.尖端向下“3、IALA浮标制度规则中,带編形顶标的绿色柱形浮标表明:(36260:第08章航标)A.出港航行.迓该标于左舷通过B.出港航行.置该标于右眩通过“C・该标可能是推荐航道侧面标忐D.以上都可能4、IALA浮标制度规则中,带锥形顶标的绿色柱形浮标表明:(36265:第08章航标)A・出港航行.置该标于左旎通过9B・应从该标的北面通过C・该标可能是推荐航道侧面标忐D.以上都可能5、安全水域标的作用有:(34699:第()8章航标)A.指明该标四周均为可航水域B.用作中线标总或航道中央标志C.代替方位标,忐或侧面标忐指示接近陆地D.以上都是✓6、推荐航道左侧标位于推荐航道的—,其―推荐航道.(34908:第08章航标)A.左侧.左侧B・右侧.右侧C・左侧.右侧✓D.右侧.左侧7、西方位标的涂色为:(34917:第08章航标)A・上黑下黄B.上黄下黑C・黑黄黑横纹D.黄黑黄横纹“氏如图(36743:第08章航标)BD|•某船在某水道航行中发现前方有海图标注GRG® ,则前方最可能有QA.危险物B.有锚地C.分叉航道D•通航分道9、下列何种灯标可显示红色灯光?(34925:第()8章航标)A・水平横纹✓B.竖纹C・黄色灯标D.专用标10、下列何种灯标可显示绿色灯光?(54931:第08章航标)(AOBOCQ.DO错決0)A・水平横纹✓B.竖纹C・黄色灯标D.球形灯标11、方位标志设立在危険物的,其为可航水域。
航海学,教授总结航标教案
第二章航标与《航标表》概述(概念、作用、分类)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中国水上助航标志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中国内河助航标志制度简介中版《航标表》英版《灯标和雾号表》航标航标(Aids to navigation)是助航标志的简称。
它是以特定的标志、灯光、音响或无线电信号等,供船舶确定船位、航向,避离危险,使船舶沿航道或预定航线安全航行的助航设施航标作用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或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它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禁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航标分类按设置地点分类:沿海航标(Coastal aids)固定航标:灯塔、灯桩、立标水上标志:灯船、灯浮、浮标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技术装置分类:发光航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和无线电航标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适用范围、标志类型、特征各类标志说明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示法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适用范围、标志类型、特征各类标志说明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示法IALA浮标制度适用范围国际航标协会(IALA)浮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飘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灯、导标和大型助航浮标)。
IALA浮标制度标志类型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指明应遵循的航路的左侧或右侧。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指示可航水域。
孤立危险物标标志:指明规模不大的孤立危险物标标志,周围为可航水域。
安全水域标志:指明该标四周均为可航水域。
专用标志:不作为助航标志,用于指明航海文件中提到的有关区域或特征IALA浮标制度标志特征白天:标身形状: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标身颜色:红色、绿色、红绿横纹、黄黑竖纹红黑横纹、红白竖纹、黄色顶标:罐形、锥形、球形、×形夜间:光色:红色、绿色、白色、黄色光质:闪光、联闪光、混合联闪光、长闪光明暗光、等明暗、摩尔斯信号侧面标志浮标习惯走向浮标制度区域(A区域、B区域)A区(左右测标、推荐航道侧面标)B区(左右测标、推荐航道侧面标)图例(A区侧面标、推荐航道侧面标)(B区侧面标、推荐航道侧面标)使用注意事项浮标习惯走向航海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它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由浮标管理当局所确定的方向。
浅谈航标管理履约成效的改进和提升措施
第19卷 第11期 中 国 水 运 Vol.19 No.11 2019年 11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November 2019收稿日期:2019-04-03作者简介:叶 增(1964-),男,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工程师。
浅谈航标管理履约成效的改进和提升措施叶 增(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温州航标处,浙江 温州 325000)摘 要:随着国际海事发展形势的变化,公约制定和修订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沿海航标维护管理理念不断创新,模式不断优化,手段持续丰富,信息化建设日渐加快。
为提前应对IMO 审核机制要求,全面承担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IALA 国际标准国内化转化率不断提升,沿海航标质量管理体系在航标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建立了沿海航标定期评估机制,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定期评价沿海航标助航效能,确保了风险与效能相适应,成本与效益相匹配;建立完善航标用户沟通机制和航标动态发布机制,确保与用户沟通顺畅,航标动态信息通报及时有效。
2018年9月,第三方履约评估组到温州航标处开展履约评估,笔者结合评估过程中对航标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温州航标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以下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航海保障;履约;评估;审核;提升措施中图分类号:U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11-0045-02一、航标管理履约概述我国作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及其它国际公约的缔约国,IMO A 类理事国、IALA 理事会成员国和一个航运大国,应在承担国际义务和履行公约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根据IMO 自愿审核机制的要求,每2年对我国的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航标管理部门紧跟全球航运发展步伐,承担起国际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义务,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和发展水平,并力争在亚太地区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
在今后的发展中,国际航标协会一些建议指南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这对我国航标技术水平和航标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Lala浮标制度规则
Lala浮标制度规则1.1范围本制度的规则适用于所有固定的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标灯和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用以指明;1.1.1可航水道的边侧界限。
1.1.2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如沉船。
1.1.3与航海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水域或特征。
1.1.4新危险物。
1.2标志的类型本浮标制度有五种类型的标志,可以结合使用:1.2.1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通常用于界限明的航道。
这些标志指明所遵循航路的左侧和右侧。
在航道的分岔处可用一个经修改为指示分岔点的侧面标来指明推荐的航道。
如本制度第2、8节所述侧面标志在浮标制度A区域和B区域之间是不相同的。
1.2.2方位标志与航海罗经结合使用,指示航海员在何处可找到可航水域。
1.2.3孤立危险物标志指明规模不大的孤立危险物,它的四周都有可航水域。
1.2.4安全水域标志指明在标位的四周都有可航水域,例如航道中央标志。
1.2.5专用标志主要不作为助航使用,但指明在航海文件中提到的有关区域或特征。
1.3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根据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特征表示该标的意义:1.2.6夜间,光色和光质。
1.2.7白天,标色、标形、顶标。
2侧面标志2.1“浮标习惯走向”的定义“浮标习惯走向”应在相应的航海文件中指明,可以是:2.1.1航海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时所采取的总走向,也可以是:2.1.2由适当的当局,必要时与相邻国家协商,确定的方向。
原则上应沿眷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2.2浮标制度区域有两种国际性的浮标制度区域--A区域与B区域,它们的侧面标志是不相同的。
这些区域在本制度第8节中指明。
3孤立危险物标志3.1孤立危险物标志的定义孤立危险物标是设在孤立危险物上,或系泊在孤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它的周围都有可航水域。
3.2孤立危险物标志的说明标志:上下两个黑球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横纹形状:任选,但不与侧面标志相抵触,使用柱形或杆形较好。
国际航标组织公约
国际航标组织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航空运输•【公布日期】2020.02.28•【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吉隆坡正文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序言本公约缔约国,忆及国际灯塔协会于1957年7月1日成立,并于1998年更名为国际航标协会;认识到国际航标协会为了实现安全、经济和高效的船舶运输,造福海事业界和保护环境,在改善和持续协调海上助航系统方面发挥的作用;考虑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考虑到为造福海事业界和保护环境,国际组织能更有效地完成海上助航系统的发展、改善和协调事务;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成立一、国际航标组织(以下称本组织)作为政府间国际性组织,依据国际法成立。
二、本组织为咨询性、技术性组织。
三、除非大会另有决定,本组织总部设在法国。
四、本组织的运作在《一般规则》中有详细规定,《一般规则》从属于本公约条款,但不构成本公约组成部分。
若本公约内容与《一般规则》或其他关于本组织治理的基础文书出现冲突,须以本公约为准。
第二条定义就本公约而言:(一)海上助航系统系指一种在船舶外部的装置、系统或服务,其设计或运行的目的在于增强船舶和船舶交通的安全、高效航行。
就本组织而言,海上助航系统还包含船舶交通服务系统。
(二)成员国系指已同意受本公约约束且本公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
(三)联系会员系指成员国对其国际关系负有责任且已为其申请会员资格并获大会批准的某一个或某一组领地,以及依据本公约附则第五条不是本组织成员国的国际航标协会的国家会员。
(四)附属会员系指已申请附属会员资格并获得理事会批准的海上助航设备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依据合同提供海上助航服务或技术咨询的组织以及与海上助航相关的任何其他组织或科研机构。
第三条目的和目标本组织的目的是汇集负责海上助航系统相关管理、提供、维护或运行的政府和组织,以促进实现以下目标:(一)通过改善和协调全球范围内的海上助航系统,促进船舶安全高效航行,造福海事业界和保护海洋环境;(二)促进海上助航系统相关专业知识及科学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的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三)鼓励并推动在海上助航系统相关事项中普遍采用最高可行标准;以及(四)促进有关本组织当前审议事项的信息交换。
上海海事局
前言国际航标协会《助航指南》将对所有提供助航服务的组织和与航标使用相关的个人产生重要影响和提供帮助。
《助航指南》第四版将该书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同时,它也是对最初版本不断改进的见证。
该书第一版由国际航标协会运行委员会承担。
IALA运行委员会,包括来自许多负责提供助航服务的组织的代表,在IALA其他委员会的协助下,完成了该指南的编纂工作。
尽管突出某一个具体人员可能招致妒忌,但是,应该说如果没有澳大利亚代表ALLAN CROSSING 先生的全力以赴的工作,《助航指南》的出版可能还不能完成。
此部著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感谢世界各地那些在各自繁忙岗位上辛勤工作的人们,是他们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国际航运界的同行共同分享。
最后,衷心欢迎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将来修订和完善这本指南。
国际航标协会秘书长TORSTEN KRUUSE200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国际航标协会(AISM-IALA)1.1 引言1.2 会员资格1.3 国际航标协会组织机构1.3.1国际航标协会理事会1.3.2 国际航标协会大会1.3.3 委员会1.3.4 国际航标协会顾问组1.3.5 国际会议和展览会1.3.6 专题工作会和研讨会1.4国际航标协会出版物1.4.1 国际航标协会出版物的种类和目的第二章导航的概念和精度2.1 航行2.1.1 航行的方法2.1.2 航行精度的标准2.1.3 航行区域2.1.4 测量误差和精度2.1.5 水道测量的考虑事项第三章航标3.1 航标的定义3.2 范围3.3 视觉标志3.3.1 种类3.3.2 视觉航标3.3.3 信号颜色3.3.4 标志的可见性3.3.5 观察因素3.3.6 视觉标志的作用距离3.4 航标灯光3.4.1 光源3.4.2 海上航标信号灯的光度测量 3.4.3 节奏/特征3.4.4 天文现象的计时3.4.5 夜间工作3.4.6 日间工作3.4.7 灯光射程曲线图3.4.8 灯光射程曲线图的应用3.5 灯塔和固定标志3.5.1 概述3.5.2 灯塔和立标的性能衡准3.5.3 技术上的考虑3.6 浮动航标3.6.1 概述3.6.2 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 3.6.3 大型浮标3.6.4 浮标的性能衡准3.6.5 浮标技术上的考虑3.6.6 浮标系碇的参考3.6.7 浮标的定位3.6.8 标识和顶标3.7 扇形灯光和导标3.7.1 扇形光灯3.7.2 导标3.7.3 导标技术上的考虑3.8 叠标3.9 引航3.9.1 将引航视作一种航标3.9.2 引航的种类3.9.3 引航的其它考虑3.10 船舶交通服务(VTS)3.10.1 定义3.10.2 VTS服务3.10.3 VTS组织3.10.4 VTS通信3.11 无线电导航系统3.11.1 无线电航标政策3.11.2 航海无线电指向标3.11.3 岸基雷达3.11.4 雷达信标(雷康)3.11.5 罗兰/柴卡第四章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4.1 系统概述4.1.1 目的4.1.2 AIS的基本应用4.1.3 效能4.2 系统组成4.2.1 AIS站4.2.2 船载AIS部分4.3 AIS信息4.3.1 船舶数据内容4.3.2 技术信息4.3.3 显示要求4.4 AIS服务和应用4.4.1 应用4.4.2 服务4.4.3 台站4.5 应用4.5.1 与雷达的应用4.5.2 播发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改正 4.5.3 播发雷达目标数据4.5.4 船舶交通管理应用4.5.5 便携式引航仪(PPU)4.5.6 中继站4.5.7 远程应用4.5.8 轮询和设定模式4.5.9 AIS在搜寻和救助中的应用4.5.10 VTS、雷达和语音通信4.6 AIS作为航标的4.6.1 潜在用途4.6.2 虚拟航标4.7 AIS站航标报告电文4.7.1 电文内容4.7.2 其它数据项的使用4.7.3 建议的“虚拟航标目标标示”4.7.4 AIS技术的战略应用和效益4.7.5 国际航标协会在制订AIS标准中的作用 4.7.6 现有的AIS标准4.7.7 AIS参考资料第五章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5.1 国际航标协会的政策5.2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5.2.1 全球定位系统(GPS)5.2.2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NASS)5.3 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5.3.2 DGPS的海上应用5.3.3 DGPS的其它应用5.3.4 系统特性5.3.5 性能衡准5.3.6 工作要求第六章其它设备6.1 音响信号6.2 雷达反射器6.2.1 概述6.2.2 应用6.2.3 雷达目标反射截面(RCS)6.2.4 雷达反射器的种类6.2.5 有效性6.2.6 性能衡准6.2.7 技术上的考虑6.3 雷达目标增强器6.3.1 概述6.4 雷达询答器(TRANSPONDER)6.5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6.5.1 概述6.5.2 性能衡准6.5.3 商业可用性6.6 潮汐测量和潮流仪6.6.1目的6.6.2政府间海道测量委员会(IOC)第七章能源7.1 种类7.1.1 国际航标协会能源的调查数据7.2 非电能源7.2.1 乙炔7.2.2 丙烷7.3一次性电能源7.3.1 一次性电池7.3.2 内燃机/发电机7.3.3 其它7.4 可再生电能源7.4.1 太阳能7.4.2 风能7.4.3 波浪能7.5 蓄电池7.5.1 国际航标协会电池专题讨论会1-4 7.5.2 基本种类7.5.3 铅酸电池7.5.4 镍碱电池7.5.5 技术上的需考虑7.5.6 电池的处理7.6 电负荷和雷电保护7.6.1 电负载7.6.2 雷电防护第八章改变管理8.1 问题和管理工具8.2 质量管理8.2.1 质量体系8.2.2 ISO 9000系列标准8.2.3 ISO 14000系列标准8.3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8.3.1 风险8.3.2 风险管理8.3.3 IALA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8.4 服务水平(LOS)8.4.1 服务水平的评价方法8.4.2 发展过程8.4.3 服务水平综述第九章规划和设计9.1 国际公约9.1.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9.1.2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五章9.2 复审和规划9.2.1 复审9.2.2 战略规划9.2.3 工作计划9.2.4 海岸初见陆地和水道风险因素9.2.5 航标的组合(服务层次)9.3 定线制9.3.1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定线制9.3.2 进出港航道9.3.3 船舶操纵需考虑的问题9.3.4 实时模拟第十章运行管理10.1 航标管理当局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10.1.1 环境问题10.1.2 标准化趋势10.1.3 维护10.1.4 服务的实施10.1.5 信息技术10.1.6 历史航标10.1.7 第三方使用航标10.2 人力资源问题10.3 提供给航海人员的信息10.3.1 航行警告10.3.2 航标表10.3.3 标准解释10.3.4 位置和方位10.4 有害物质10.4.1 一般问题10.4.2 水银10.4.3 油漆第十一章性能指标11.1 性能指标11.1.1 目的11.1.2 术语的定义和注释11.2 可用性指标的衡量11.2.1 历史11.2.2 可用性计算11.2.3 IALA对传统航标的分类11.2.4无线电导航服务的可用性和连续性11.2.5 超过和低于可用性目标第一章国际航标协会(IALA)1.1引言航运业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产业,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应该从世界范围着眼,有效地和适当地规范和管理航运业。
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IALAMaritimeBouyageSystem二
• 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 该标志命名的一侧
• 指明通过危险物时安全的一侧 • 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
弯道、河流汇合处、分支点或 浅滩两端等)
方位标志的说明
北方位标(North Cardinal)说明
标色
• 上黑下黄
标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
• 两黑色圆锥,锥尖向上
标色
• 绿色
标形
• 罐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罐型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Green (every 4 seconds)
QFl Green (every second)
右侧标(Starboard Hand Buoys)说明-B
•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 夜间: • 光色(Colour) • 节奏(Rhythm) 白天: • 标色(Colour) • 标形(Shape) • 顶标(Top mark)
2)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
浮标习惯走向
• 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 所采取的方向
• 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相吻合
4)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Buoy)
定义
• 设在孤立危险物上,或系泊在孤 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其周围都 有可航水域。
说明
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Buoy)说明
标色
• 黑色,中间带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 条纹
标形
• 任选,但不得与侧面标志相抵触,使 用柱形、杆形较好
• IALA 浮标制度
2021游艇驾驶员证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2)
2021游艇驾驶员证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665道题1、IALA浮标制度的颜色使用情况()(单选题)A. 红、绿用于标示可航道的两侧界限B. 黄色用于标示特殊用途水域C. 其余灯光一般用白色D. 以上三项全部正确试题答案:D2、避碰规则十八条船舶之间责任条款适用于()。
(单选题)A. 任何能见度;B. 互见中;C. 仅在交叉相遇局面;D. 仅对遇局面。
试题答案:B3、每一船舶保持正规瞭望,是为了:()(单选题)A. 避免碰撞B. 避免紧迫危险C. 避免紧迫局面D. 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试题答案:D4、地面图上填图符号W表示()(单选题)A. 现在天气B. 6h降雨量C. 3h小时降雨量D. 过去天气试题答案:D5、安全航速适用范围:()(单选题)A. 每一机动船在任何时候B.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C. 每一在航船在任何能见度D. 每一船舶在阴天时候试题答案:B6、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的行动,其先决条件是()。
(单选题)A. 及时的、大幅度的。
B. 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C. 有足够的水域。
D. 以上都对。
试题答案:D7、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单选题)A. 航行标志B. 信号标志C. 专用标志D. 以上都对试题答案:D8、用罗经点划分方向,其相邻两罗经点之间的角度为:()(单选题)A. 11°15′B. 22°30′C. 25°D. 45°试题答案:A9、从发出全速倒车令到航速为零止,船舶重心位置之间在原航向上量取的纵向距离叫()(单选题)A. 停船行程B. 停船纵距C. 停船横距D. 旋回直径试题答案:B10、桅灯的安装要使其()(单选题)A. 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B. 从后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C. 与左或右舷灯所显示的灯光水平光弧相同D. B和C都对试题答案:A11、船舶旋回中,在初始航向改变()时,船舶偏离初始航向的横向距离达到最大。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天津海上浮标制度是天津市政府为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将对天津海上浮标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制度背景和目的天津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海港城市,海洋交通繁忙,为了防止海事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只航行安全,天津市政府制定了海上浮标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海上浮标的设置和管理,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2.浮标的种类和设置根据海上的不同用途和需求,天津市将浮标分为航行浮标、起重浮标、作业浮标和标绳浮标等几类。
航行浮标主要用于标示航道和水域边界,起重浮标用于辅助作业,作业浮标用于进行某些特定作业活动,标绳浮标则用于标示某一区域的禁止通行。
浮标的设置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设置位置需要考虑水域的深浅、海洋气候条件、航道要求等因素。
同时,天津市还规定了浮标的颜色、形状和标识内容,以确保其在海上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浮标的管理和维护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实行了严格的浮标管理和维护机制。
具体来说,浮标的所有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对浮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巡视浮标,检查其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外,天津市还建立了浮标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动态监控浮标的位置、状态和运行情况。
通过这个系统,管理人员可以实时了解浮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4.浮标的保护和安全为避免浮标受到恶劣天气、船只碰撞等因素的破坏,天津市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首先,管理单位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换浮标设备,保证其良好状态。
其次,在需要修建浮标的地方,设立明确的禁止通行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或船只靠近或碰撞浮标。
同时,天津市还制定了浮标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浮标发生故障、碰撞等情况,管理单位需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和修复,以减少可能对航行安全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天津海上浮标制度是为了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合理的浮标设置、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机制,以及相关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海洋交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海洋环境的整洁和美丽。
航标业务识记
一.航标职业道德1.“道德”在当今社会通常所称的仍然是一种特定的“为人之道”和做人之德。
2.职业道德具有调节、评价、教育三方面的作用。
3.职业道德修养主要包括5个方面,即职业意识、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意志。
4.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阶级性、多样性、继承性。
5.从社会职业道德的总体来讲,也有其基本指导原则,这就是集体主义原则。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指导下形成的,它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7.航标职业守则:遵守法律、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勇于开拓;严守规定、精益求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艰苦奋斗,默默奉献;文明作业、安全第一;服务航运、畅通平安。
二.船舶基础知识1.海洋运输船舶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它又可分为客船和货船两大类。
2.凡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应视为客船。
3.船舶吃水可以理解成水线面与船底基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在海上航行中,以节约燃料消耗和提高营运效益为目的,根据航线条件、运输合同等特点,调整主机功率,其对应的航速称经济航速,5.是指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位。
它是统计船舶吨位、6.一般未满载的船舶都应有一定的尾顷。
航行中不允许出现横倾状态。
7.稳性是指船舶在外力矩(如风、浪等)的作用下发生倾斜,当外力矩消除后能自行恢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8.船舶的主要设备有动力设备、操纵设备、装卸设备和安全设备等。
9.船舶操纵设备包括锚设备、舵设备和系泊设备。
10.船舶必须按照《海船救生设备规范》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检验合格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抛绳器和求救信号等。
11.通过测者由北极到南极的半个椭圆叫做子午线或经线;12.以真北线为基准,顺时针方向计量到船舶的航向线的角度称为真航向,缩写为TC13.船舶的实际航速是相对航速和流速的矢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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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海区浮标制度概述
• 国际航标协会(IAL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1957年成立;1971年后形成A、B两个制度。
• IALA 浮标制度
A制度:1977年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 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
标色
• 上黑下黄
标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
• 两黑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白光 • 节奏 甚快闪[VQ]或快闪[快]
Q 1s VQ .5s
东方位标(East Cardinal )说明
标色
• 黑、黄、黑横条纹
标形
• 柱形 • 杆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顶标
• 上下两黑色圆锥,锥底相对(菱形)
绿色 [闪l(2+1)]
Fl(2+1) G 6s Fl(2+1) G 10s
左侧标( Port Hand Buoys )说明-B
标色
• 绿色
标形
• 罐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罐型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 标志类型
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指示航道左右 和分岔口的推荐航道
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指示可航 水域。
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Marks):指示危险物所在。
安全水域标志(Safe Water Marks): 周围都是可航水域
Fl(2+1) R 6s
Fl(2+1) R 10s
侧面标志一般规则
形状
• 若不以圆罐或圆锥形的标身为识别依 据时,如可行应安装合适的顶标
编号
• 航道两侧的标志要编号,应顺着“浮 标习惯走向”进行编号和写字。
3)方位标志(Cardinal Buoys)
方位象限和标志的定义
• 4个象限(N、E、S、W)是 从碍航点取真方位NW-NE、 NE-SE、SE-SW、SW-NW为 界限的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R 4 s
QFl R 1s
右侧标( starboard Hand Buoys )说明-A
标色
• 绿色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浮标习惯走向
• 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 所采取的方向
• 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浮标制度区域
• A、B区域的区别 侧面标志的涂色、灯光的颜色正好相反
A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
左侧标(Port Hand Buoys)说明-A
标色
• 红色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Fl R 4s
QFl R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说明-B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罐
发光器(如果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 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
附图:IALA海上浮标系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2、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
1)概述 • 适用范围:
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光标、导 灯和导标、灯船、大型助航浮标)
用以指明: • 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界界限 • 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 • 与航海人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水域的特征 • 新危险物和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 方位标志按其所在的象限确定 名称
• 方位标志的名称,指明应该在 标志命名的一侧航行
方位标志的用途
• 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 该标志命名的一侧
• 指明通过危险物时安全的一侧 • 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
弯道、河流汇合处、分支点或 浅滩两端等)
方位标志的说明
北方位标(North Cardinal)说明
• 光色 绿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G 4s
QFl G 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标色
• 红色,中间有一宽阔红色条纹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闪l(2+1)]
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指示某一 特定水域或特征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 夜间: • 光色(Colour) • 节奏(Rhythm) 白天: • 标色(Colour) • 标形(Shape) • 顶标(Top mark)
2)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
Fl Green (every 4 seconds)
QFl Green (every second)
右侧标(Starboard Hand Buoys)说明-B
标色
• 红色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2+1) R 6s
Fl(2+1) R 10s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说明-A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色条纹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 节奏
Fl(2+1) G 6s
Fl(2+1) G 10s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B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 (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