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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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
当前跨国并购已逐渐成为我国利用FDI的主要方式,跨国并购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贱卖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经济社会问题,如何正确引导跨国并购,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点和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正确应对跨国并购的对策。
标签:跨国并购特点对策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现状分析
1.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主要特点
(1)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我国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7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149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73%。
同时,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占直接投资比例也已经接近20%。
可见,我国已经成为了跨国公司并购的热点地区。
(2)行业和地域分布不均衡
当前,外资并购的目标正从占领市场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转变,从利用传统的比较优势要素向利用优势企业的资金和技术转变,外资关注的领域也从制造业向银行、保险、证券金融、咨询服务领域及高科技产业转变。
外资并购目标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外资并购绝大部分集中在我国的东南沿海,整个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比重约为75%。
而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等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25%。
(3)在华并购谋求绝对控股
跨国公司为获得垄断利润一贯强调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因此,在控股权、控制销售权及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外商都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包括最初以参股、相对控股实施并购的跨国公司,现在也在谋求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这样就能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
2.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动因
(1)中国是重要的资源基地和战略市场
外资利用我国本土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开展生产制造,以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被释放出来,民工已成为我国最廉价的劳动力,而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仅占东盟国家的1/7~
1/8。
此外,我国的科研人才资源丰富,科研基础雄厚,其薪酬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也比较低廉。
可见,我国为这些在华跨国公司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高素质人才。
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在华投资规模,尽力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我国市场,从而造成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争夺异常激烈。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是跨国公司战略性的巨大市场。
二、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时出现的问题
1.观念性问题
(1)企业控股权的认识
我国企业在同跨国公司进行并购谈判中,认为失去控股权就是失去企业。
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控股权更多地为具有企业优势的股东掌握,而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大股东甚至会主动转让企业的控股权,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2)社会观念问题
在我国,并购往往同亏损企业联系在一起,大多数企业只有无法经营才考虑作为目标公司被其他企业收购、兼并。
另外,担心“资产流失”、“经济安全”和“民族工业”被冲击,对于跨国并购往往持消极态度。
事实上,并购与被并购都是企业发展的一种选择,而不是企业经营成功与失败的象征。
(3)对我国市场开放度的认识不够
我国市场开放得还不够,我国企业需要的是更充分的竞争。
即便是在WTO 承诺下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在持股比例、交易方式乃至交易价格方面也有很多限制,这些限制大大降低了对外商的吸引力。
2.制度问题
(1)法律障碍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并购的法律很多,但由于出发点不同,颁布的部委不同,难以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
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设厂等进行了规定,对于并购,破产,债权人权益等却并没有明确界定,有的法规与国际上的并购惯例无法接轨,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信息披露问题
为了避免外商利用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机会实现对我国市场的垄断从而损
害国内消费者利益,对于收购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行为必须强化并购过程中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强调加强关联交易的审计,强化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3)并购履行的程序问题
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活动都是依据《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通过谈判进行,当地政府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能否出售及出售方式如何却没有明确规定。
其次,并购活动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利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再次,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向外商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均须由出让方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但上述管理部门审批权限与审批标准都不明确,由此在实践中出现了某些地方政府擅自出售国有企业的现象。
三、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并购活动本身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在外资并购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引导、扶持和监管上,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外资并购活动中的角色要各不相同。
应该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2.建立规范化的资产评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要做到:(1)要改革、创新和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切实明确出资人与经营者的权与利的关系。
(2)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产权交易机制。
(3)尽快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
(4)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对有形与无形资产都要有量化指标,应将企业的商标、商誉、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内容。
(5)加强监督机制,严防在出售国有企业时低作价、乱作价,杜绝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3.加强跨国并购法制建设,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
完善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体系,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依靠法律、制度手段来规范跨国公司并购。
特别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健全法制和信用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以及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急需改进的地方。
规范产权市场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外资并购创建良好的交易平台。
应循序渐进地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确立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进一步推进产权市场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4.要积极组建大型的企业集团,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于来势凶猛的外资并购,我们国内企业可以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集团,用其他企业的优势弥补本企业的劣势,形成规模经济,只有具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低成本,产品才有价格上的竞争力,才能提供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在技术上与外资相抗衡。
5.依法干预垄断倾向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垄断利润。
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的许多行业有形成垄断的态势,而且随着跨国并购活动的日益活跃,这种态势还会继续向其他行业蔓延。
外资垄断会带来我国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抑制我国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和企业的正常发展,因而我国政府是通过制定一些行业准入方面的限制政策进行适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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