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要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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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要点探讨
摘要: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律、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就工业固
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程序、相关技术要点和方法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引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
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
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种类也
日益复杂化、多样化,通过准确鉴别工业固体废物的属性,可以为固体废物的分
类管理、污染防治、处理处置等提供科学依据,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程序
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
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1)收集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原辅料消耗、产品方案等,依据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确定鉴别对象。
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2)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凡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若鉴别对象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综合分析固体废物产生
过程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特性、固体废物产生工艺以及产生环节等信息,不排除
其是否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则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5)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规定的方法获得浸出液,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则判定鉴别对象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技术要点和方法
2.1 确定鉴别对象
根据企业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设计资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环境监测资料、原辅料台账及成分分析报告、工艺流程及运转记录、产品方案、三废记录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别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鉴别对象,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不判别为鉴别对象。
列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和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的属于固体废物,判别为鉴别对象,包括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法律禁止的物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的物质,未列入的不判别为鉴别对象。
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分析鉴别对象产生来源、产生情况等相关信息,结合工业活动所属行业和生
产工艺特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确定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名录
中列入的危险废物,属于的明确危险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特性,不属于的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2.3 危险特性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
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
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
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
规范》进行鉴别。
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
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根据
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必要时可向与该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无直接
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咨询。
经综合分析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生产工艺、原辅材料、
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确定不存在的危险特性,不进行检测。
根据产品方案、产品生产量及成分分析、原辅材料消耗及成分分析、生产工
艺流程、物理化学等反应过程、产排污节点、三废防治、固体废物成分分析及环
境监测报告等现有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成果,详细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
咨询行业专家,分析鉴别对象产生过程、可能涉及的危险因子、危险特性,排除
不存在的危险特性。
若现有资料不足以支持危险特性排除,实际工作中为减轻鉴别检测工作量和
提高工作效率,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样品数量的10%现场采样、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进行初步筛查,检测结果详细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的相关规定,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则不排除其具有相应的危险特性,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样品数
量进行相应危险特性鉴别,确定不存在的危险特性不进行检测。
2.4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案
根据危险特性分析结论,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不能排除具有危
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确定不存在的危险特性不进行检测。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鉴别方案:包括采样对象、份样数的确定、分样量的确定、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制样、样品保存和预处理、样品检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其中份样数根据固体废物产生量、
堆存量、工况特点等确定,分样量根据样品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确定,采样时间
和频次根据是否为连续产生还是间歇产生确定,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
和盛样容器参照HJ/T20的要求进行,采样安全措施参照GB/T3723。
根据上述成果,形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案,包括前言、总则、鉴别过程、
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鉴别结论等。
鉴别方案可以会议的形式组
织行业专家、环境检测单位、环保技术服务单位、企业方相关部门等进行技术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符合规定的鉴别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现场采样和
实验室分析工作。
2.5 检测结果分析
(1)危险废物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
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表1
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表1 危险废物判定方案表
如果采集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上表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小份样数进行结果的判断。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危险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判定
按照《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6 鉴别成果
综合前述成果,明确鉴别结论,形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并组织专家等进行技术论证,为后续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结束语
工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涉及知识面较广,实际鉴别中,鉴别人员除需掌握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程序、方法和要求外,还需学习环境监测、鉴别行业方面的知识,以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机构的合作与共享,分享交流鉴别经验,善于获取行业专家智慧,以提高鉴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参考文献
[1]滕海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2019.
[2]郝雅琼,于泓锦,周炳炎,王琪.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现状、问题和对策分析[J]2019.
[3]周炳炎,于泓锦,郝雅琼,王琪.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有关问题的思考[J]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