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28
•【字号】川发改价格〔202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2〕211号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2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

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注:1. 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 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 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
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