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假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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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假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假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和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在校期间的请假行为及假条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学校假条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真实、准确、合法的申请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要求
第四条学生请假需区分病假、事假、学生干部请假等情况。

1. 病假:持病假条的学生需提供医院的病例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并注明具体请假日期。

2. 事假:请假原因需注明详细,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并签字。

3. 学生干部请假:学生干部请假需申请表上签字并说明理由,经所在班级或部门负责人签
字同意。

第五条请假需提前做好请假申请,如无法提前申请需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第六条提交请假条时,学生需如实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以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意见。

第三章请假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初审。

第八条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凭借有效的请假证明向学校请假处进行正式请假申请。

第九条学生请假需提供请假事由的书面材料或相应证明,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第十条学校请假处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对请假事由及相关证明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请假处应在1-2个工作日内对请假申请作出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请假处对于不符合请假要求的申请,需及时通知学生并要求其重新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请假处作出审批结果后,需将审批意见及结果在请假条上予以注明并通知相应班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假条的处置
第十四条学生请假后,需将请假条交至班级管理人员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请假处需定期对各班级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学生的请假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后,需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

第十七条请假期限届满后,学生需将请假证明交至请假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对于无故拒不请假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

第十九条对于频繁无故请假或恶意拒绝请假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

第二十条对于伪造假条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请假条及相关材料需保存一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所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以上是学校假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经过完善和严格执行,将有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
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和权益。

希望学生和教职工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
良好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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