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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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9.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了做好2009年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巩固我省无毒林区“零种植”成果,经省林业厅研究决定,从5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省林区组织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种工作责任制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把禁种铲毒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林区”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禁种铲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要建立健全禁种铲毒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把禁种铲毒工作落实到每个林场、林班、每个护林员身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同时,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大面积种植毒品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禁种铲毒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禁种铲毒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开展踏查行动,加大林区禁种铲毒执法力度
各级林业部门要常抓不懈,继续抓紧、抓好踏查工作,巩固住我省林区“零种植”的成果。
要认真总结历年来本地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禁种铲毒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在重点时期要结合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和资源管护等工作,加大巡山守护的密度和力度,在林区主要通道、路口严格执行入山登记制度,对无证进入山的人员进行盘问登记。
认真排查辖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重点户和重点人员,实行重点控制,及时掌握动态。
对易于植毒的区域和地块要指派专人,严防细查,死看硬守,严把毒品禁种关,最大限度地防止毒种入山、入林、入土。
对可疑区域,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并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广泛获取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要在罂粟开花期间,利用一至二周时间,联合地方公安机关对城乡结合部、重点林区和可疑地块进行实际踏查,消灭监管死角。
省林业厅将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重点地区进行踏查、检查、督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林区群众禁种意识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把禁毒宣传作为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意识,坚持禁毒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并结合今春我省森林防火宣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把林区外来人口聚居地、自然村屯以及林缘交界地带作为宣传教育重点,走家串户,把毒品的社会危害、党和国家关于禁种铲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山庄窝铺、田间地头,努力消灭宣传的盲区和死角。
要以“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的禁毒宣传月为载体,在全省林区掀起禁种铲毒的热潮,全力打造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加强日常禁种铲毒工作的情况通报和情报交流,有效地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这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5月1日至9月20日止,每月底前向省森林公安局报送一次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