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解散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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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解散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粤银保监复〔2020〕888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解散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批复
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的请示》(湛农信联报〔2020〕8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

二、你单位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湛江银保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三会”及高级管理层应立即停止行使职权。

三、你单位成立清算组,应在停止经营活动15日内将清算组成立文件报送湛江银保监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四、清算期间,清算组要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按时向湛江银保监分局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及资料。

此复。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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