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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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
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12
•【字号】梧政办发〔2016〕158号
•【施行日期】2016.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
理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6〕15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6〕235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源头管控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

各地要组织质监、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从质量源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

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中约谈,告知企业应当从合法渠道进货、依法销售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私自改装拆解原厂配件、不得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责任,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组织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配件等行为。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入户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入户上牌手续;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强日常检查,对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维修工作。

各地要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全面整顿电动自行车修理市场,对无证经营、非法改拼装、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舆论监督氛围。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管理
(一)开展网格排查和“四清一查”活动。

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综治网格管理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重点加强对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等,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落实好“四清一查”专项活动的工作任务,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控。

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纳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联防队员24小时巡查巡检巡防的重点范围,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等,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建设。

停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远离楼梯出口,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存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供水、防排烟未达到技术标准或建筑主体采用金属夹芯泡沫板材搭建等火灾隐患的,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实行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三、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
(一)加强充电设施建设。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配电箱、充电线路、插座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新建居民小区应当同步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要逐步改造、安装,居民小区争取在2017年3月前全部完成,“城中村”争取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消防设施配备。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在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等推广安装停车棚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城市老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实施改造时,要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需要,加强公共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消防器材装备的规划和建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扑救面不被占用,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四、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清理。

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应当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市政道路的,要向市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二)住建、公安部门强化监督落实。

各级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追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等行为。

对在住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责。

五、积极引导群众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一)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各地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舆论曝光和现场宣传,警示群众。

(二)加强消防知识教育。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家庭、沿
街铺面、出租屋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居民群众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识。

(三)引导群众规范充电。

要在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同时,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不要超时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要使用原装或配套的电池充电器,并且尽量不要随车携带,如确要携带,应做好减震处理。

六、提升电动自行车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一)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府相关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治安巡防队员等多种力量资源,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简易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大职能,做到“三队合一”,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20%的城镇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其他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加强区域联防工作。

以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城中村”等出租屋密集区域,要将微型消防站与治安巡防、保安队、护村队等力量形成区域巡防联防,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初起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加强群众性消防技能培训。

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尤其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队员和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其掌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扑救要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根据全市的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级综治、工信、公安、商务、住建、房产管理、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住建、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村)民住宅消防安全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楼、院等)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屋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组织业主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建立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应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和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把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2016年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奖惩,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工作不到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880320,传真: 3885313,电子邮箱:
***************)。

附件: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016年9月12日附件
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
位:填报时
注:每月月底前上报工作小结和本统计表,统计表数据为累计数,转换为Excel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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