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县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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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县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辽保监中[2008]91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县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91号)
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阜新县营业部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琛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县营业部设立。
二、阜新县营业部业务经营区域:阜新县行政辖区。
三、阜新县营业部营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民族街81号。
四、阜新县营业部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郭艳忠的阜新县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