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问答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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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认定问题的说明
一、城乡低保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发放记录为凭证。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凭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区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
定证明材料。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材料及开具的证明。
三.其他事宜
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资格等方面涉及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