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决定废止的规
范性文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10.23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施行日期】2001.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号2000年10月23日公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0〕工商总字第8号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52号1989.3.2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1994.10.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105号1995.5.9
局长王众孚
200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