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_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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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
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协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
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科协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全面、系统地反映科协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事实。
3.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
体系。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
第四条科协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1. 文书档案:包括科协内部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2. 科技档案:包括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4.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网络信息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具体如下:
1. 文书档案编号:年份+档案类别+序号。
2. 科技档案编号:项目编号+档案类别+序号。
3. 声像档案编号:年份+档案类别+序号。
4. 电子档案编号:年份+档案类别+序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收集
1. 科协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档案整理
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
2. 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a.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类别,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b. 编号:按照档案编号方法,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
c. 档案装订:按照档案装订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
d.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类别和编号要求,归档存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
1.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安全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b. 依法、合规、合理原则;
c. 保密、安全、便捷原则。
2. 档案利用程序:
a. 申请人提出档案利用申请;
b. 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
c. 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
d. 申请人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销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法律法规,进行档案销毁。
2. 审核销毁: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销毁符合规定。
3. 记录销毁: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科协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科协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