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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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2.07
【实施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黑档发[2007]3号)
各市(地)、县(市)档案局、省(中)直机关各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机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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