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伤待遇赔偿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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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伤待遇赔偿仲裁案例
本报讯湖北籍工人江某在河源城区某企业上班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江某所在公司却迟迟不按工伤待遇给予他补偿。
前日,源城区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就此事作出仲裁,要求江某所在公司给予江某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他各种补助和补偿金共24806元。
据了解,江某于去年初到某表业有限公司上班,去年9月13日,他在上班时不慎被压伤左手拇指,在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
不久,江某经河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治疗期间,江某所在公司支付了他的全部医疗费,并支付了两个月养伤期间的工资,此后便终止了与他的雇佣关系。
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公司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应给予工伤等相关补偿。
于是,他几次找公司协商,但均未果。
今年1月8日,江某向河源城区劳动部门求助。
3月5日,河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并要求这家表业有限公司在一周内给予江某工伤待遇。
但一周过后,该公司依然没有执行。
前日,根据河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和源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结论,河源城区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要求该公司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一次性工伤医疗等补助金和其他补偿金共24806元。
江某说,如果该公司对《仲裁决定书》仍置之不理,他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