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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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灭火系统
第一节气体灭火系统
一、气体灭火系统定义及作用
气体灭火系统是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通过这些气体在整个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周围的局部区域建立起灭火浓度实现灭火。

由于其特有的性能特点,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某些特定场合,是建筑物内安装的灭火设施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目前,在民用建筑的灭火系统中,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仅次于水灭火系统,在通信机房、变配电室、电子信息机房、档案资料室、博物馆、图书馆等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设置场所及部位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
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三、气体灭火系统分类与适用范围
1、气体灭火系统分类
2、适用范围
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定义及特点。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用以减少空间中氧含量使燃烧达不到所必要的氧浓度的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惰性气体,对燃烧具有良好的窒息作用,喷射出的液态和固态二氧化碳在汽化过程中要吸热,具有一定的冷却作用。

适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氢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氰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以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剂具有灭火能力强、全球温室效应潜能值小、臭氧层损耗能力为零、不会破坏大气环境、灭火后无残留物等特点。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融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
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③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④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定义及特点。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是以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燃烧反应生成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由于热气溶胶中60%以上是由氮气等气体组成,其中含有的固体微粒平均粒径极小(小于lpm),并具有气体的特性(不易降落、可以绕过障碍物等),故在工程应用上把热气溶胶当作气体灭火剂使用。

按气溶胶发生剂的主化学组分可分为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他型热气溶胶。

适用范围。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等场所。

⑤管网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需设立单独储甁间,气体喷放需通过安装在保护区
内的管网系统进行,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仓库、电信中心等较大空间的保护区
⑥预制灭火系统
预制灭火系统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
建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不需设立
单独的储甁间,安装灵活方便,适用于较小的,无特殊要求的防护区。

⑦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设计规定用
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保护房间的顶部,喷射的灭火剂能在封闭空间内迅速形成浓度比较均匀的灭火剂气休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并在灭火必需的“浸渍”时间内维持灭火浓度,即通过灭火剂气体将封闭空间淹没实施灭火。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硝酸钠、硝化纤维等氧化剂或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氢化钠、氢化钾等金属氢化物火灾,钠、钾、镁等活泼金属火灾。

⑧局部应用
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喷头要均匀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周围,将灭火剂直接而集中的喷射到燃烧着的物体周围局部范围内形成灭火浓度实施灭火。

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在灭火过程中不能封闭,或是能够封闭但不符合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表面火灾,如非封闭的自动生产线、货物传送带、移动性产品加工间、轧机、喷漆棚、注油变压器、浸油罐和蒸汽泄放口等。

⑨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不设选择阀,对于需设置气体灭
火系统的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分别单独设置灭火剂储存装置。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适用于防护区在位置上是单独的,离其他防护区较远不便于组合,或是防火区存在同时着火的可能性的情况。

⑩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通过选择阀的控制,实现灭火剂的定向释放,具有减少灭火剂储量,节约建造成本,减少空间占用以及便于维护管理等优点。

适用于多个不会同时着火的相邻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四、气体灭火系统控制方式。

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
1、手动控制:灭火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需经人员确认火灾已发生,可按下保护区外或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的“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

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者手动,按下任何紧急启动按钮都可启动。

2、自动控制:灭火控制器配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定温式感温火灾探测器。

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警声光信号,通知有异常情况发生,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

当两种探测器同时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发出火灾声、光信号,人员应撤离现场,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风机、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后,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3、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打开对应保护区选择阀;成组或逐个打开对应保护区储瓶组上的容器阀,即刻实施灭火。

五、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外启动


1、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2、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

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耐压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
4、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5、防护区开口设置
为防止灭火剂流失,防护区的维护构件不宜设置敞开的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的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装置。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环境温度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1。

二、安全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
2、防护区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
志灯。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3、防护区应有能在30秒内使该区域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内设应急照明。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
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6、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
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7、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8、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9、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第二节泡沫灭火系统
一、灭火机理
1、隔氧窒息作用。

2、辐射热阻隔作用。

3、吸热冷却作用。

二、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髙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三、系统分类
分局部应用式
移动式移动式中倍数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100m2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泡沫-水喷淋系统
泡沫喷雾系统
屯逮产生连
新吠爆涯合源嘗道捷皑沫比例灘冷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倍)主要用来扑救可燃液体储罐及石化装置区。

用来扑救一些大空间的火灾,或者储罐围堰区的流散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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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怕塔価1犬也丄
泡沫-水喷淋联用
四、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1、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
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泡沐比例混合器
2、设置要求
①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髙,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

但当进口(消防泵出口)压力为0.7~0.9MPa时,出口压力可为0.02~0.03MPa;
②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髙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③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大于零时,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④安装一个备用泡沫比例混合器。

(二)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适用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也可用于集中控制流量基本不变的
一个或多个防护区的全淹没式髙倍数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髙倍数系统。

分为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器和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两种。

充装口
吸液管一
比彳列混合器至泡決产土器
排泄I
泡沫液储樓泡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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