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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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16]83号
【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9号),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对母婴保健、接生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取消对违反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理。

3. 取消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管理。

4. 取消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

5. 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 将二孩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2. 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3. 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增加的职责
1.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的处罚职责。

2.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职责。

3.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资金的给付职责。

4. 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资金的给付职责。

5.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职责。

6.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行为的处罚职责。

7. 对未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处罚职责。

8.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不查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处罚职责。

9. 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卫生许可。

10. 计划生育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1. 对疫区的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采取卫生检疫措施。

12. 对非检疫疫区的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

13. 对发现疫情的交通工具及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

14. 对拒绝隔离、治疗及交通工具、物资等实施检疫。

15. 对学校卫生、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奖励。

16. 对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奖励。

17. 医疗美容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审核。

18. 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等行
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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