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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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4
•【字号】渝府发[2009]47号
•【施行日期】2009.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的决定
(渝府发〔2009〕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文化艺术战线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捷报频传。
重庆杂技艺术团《感――倒立组合》节目在深圳举行的第七届全国杂技比赛暨2008年度荣毅仁基金会杂技艺术比赛中技压群芳,一举夺得第七届全国杂技比赛“文华杂技节目创作金奖第一名”、“文华杂技节目编导奖”、2008年度荣毅仁基金会杂技艺术“一等奖”。
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等单位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系列文化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宣传重庆、展示重庆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成绩,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重庆杂技艺术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对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系列文化展演活动的重庆市川剧院(川剧《金子》)、重庆市歌剧院(重庆交响乐团)(大型交响音乐诗画《长江》)、铜梁龙舞队(铜梁龙舞表演)、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组团参加“城市奥运文化广场活动”)、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组画参加《永远
的奥运》史诗画展)、沙坪坝区文广新局(《春蚕》展演)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文化艺术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创作出更多更好富有时代精神、蕴涵重庆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