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锚机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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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锚机检验须知(送审稿)
目录
1.适用范围
2.参考标准
3.制造厂必要基础条件
4.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要点
5.认可典型样品选择
6.型式试验
7.现场审查
8.产品检验
9.证书签发
10.报告填写
11.检验标记
1.适用范围
1.1 本检验须知适用于海船和内河船舶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起锚机。
1.2 本检验须知所指的“起锚机”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1.3 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检验须知外,还应参阅“绞车检验须知”。
2.参考标准
2.1 对适用于本检验须知的起锚机,除应符合CCS《起锚机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中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外,还可参考下列标准:
(1)GB/T3893-1998《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
(2)GB/T4447-1992《海船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3)GB/T6918-1993《手动起锚机及起锚绞盘》;
(4)CB/T3179-1996《锚链轮》;
(5)CB/T3242-1995《电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试验方法》;
(6)CB/T3827-1998《绞缆筒》;
(7)CB/T3858-1999《起锚机和起锚绞盘性能参数》;
(8)CB/T3877-2005《甲板机械一般要求》;
(9)JT/T262-1995《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10)CPZ31025-88《验船师须知-起锚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3.制造厂必要基础条件
3.1 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手段。
3.2 具有符合认可和检验依据的适用规定的制造质量控制。
3.3 试验和检测设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起锚机试验场地应包括试验台和满足加载重块有效升降行程的台架;
(2)具有相应的试验锚链(或绳索)、起吊设备和经标定的试验砝码(重块);
(3)为试验提供的测试设备,计量器具、仪表应经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且在适用性上能满足所有测试需要。
4.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
4.1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求。
4.1.1 总装配图应反映产品的外形尺寸、各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和上船安装的要求,产品主要性能规格表可列在总装配图中。
4.1.2 主要零部件图应包括产品的主要部件和重要的、与强度校核计算有关的零件。
4.1.3 计算书中的计算应包括性能计算和强度计算。
4.1.4 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是产品检验时对材料验收的依据,应包括产品主要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注意机械性能值应与强度计算选用值对应。
4.1.5 产品交货验收技术条件是产品在制造及交货过程中的验收技术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铸锻件标准、焊接件标准、无损检测标准等验收标准。
这些标准如系通用性标准,则可将其标准号和名称列入产品交货验收技术条件中,并注意引用的标准应现行有效。
4.1.6 主要工艺文件指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或其它特殊工艺的文件。
产品是否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认可或其它工艺认可,应根据产品的结构特征和型式认可要求,在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后确定。
4.1.7 试验大纲应包括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内容,应明确试验、检查项目、有关方法、条件及要求和应记录的数据和结果。
型式认可时还应提交认可试验大纲供审批。
4.1.8 产品说明书的编制应参照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
4.2 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要点
4.2.1 船用环境条件和性能参数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
(1) 拟配套船舶的航区、采用锚链等级、抛锚深度、是否装有止链器,以便审查主要
性能参数的正确性;
(2) 主要性能参数完整、术语正确;
(3) 抛锚深度大于82.5m的船舶,其工作负载和过载拉力值与通常情况不同;4.2.2 驱动型式和驱动能力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
(1) 电动起锚机的驱动电动机一般采用三速船用电机,工作方式S2,工作定额不小于30
分钟,电动机带电磁制动器并附有人工释放装置,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IP56(甲板上)或IP44(舱室);
(2)液压起锚机的液压马达一般采用低速大扭矩马达、液压泵宜选用具有恒功率特性的
泵;
(3)液压系统的设计压力(最大工作压力)应对应起锚机的过载拉力工况,而不是工作
负载工况;
(4)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安全阀),其调定压力一般为设计压力的105%~110%;
(5)液压泵站应配置必要的报警及保护,如:油箱低液位、高油温、滤器堵塞应报警,
根据船舶的航区及工作特点设置加热或冷却装置。
4.2.3 主要零部件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
(1)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符合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中的有关要求,对于冰区航行的船舶,产品采用的材料应考虑低温机械性能;
(2)锚链轮应符合有关标准(如:CB/T3179《锚链轮》、ISO21《造船-内河航行-有挡锚链的锚链轮》)的要求;
(3)绞缆筒外形应符合有关标准(如:CB/T3827《绞缆筒》、ISO6482《造船-甲板机械-绞缆筒外形》)的要求;
4.2.4 保护与防护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
(1)海船大型电动起锚机的原动机和传动装置必须设有防止超力矩和冲击的保护装置,如:机
械摩擦离合器、扭矩限制仪等。
电动机过载保护(热敏电阻等响应迟后的保护)不能代替该保护。
内河船舶和海船小型电动起锚机可不设置该保护,但设计计算时须考虑超力矩的影响,即以电动机堵转扭矩校核有关零件的强度。
(2)手动起锚机必须装有防止手柄倒转的止回机构。
(3)开式齿轮和外露高速旋转的联轴器必须配防护罩。
4.2.5 强度校核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
(1)本指南第8.1.3(2)条中的“最大转矩”,对带保护装置的电动起锚机是负载限制装置的设计负载(一般为 1.6倍工作负载),对不带保护装置的电动起锚机是原动机堵转扭矩,而对液压起锚机则是系统溢流阀调定压力(一般为1.575~1.65倍工作负载-设计压力的105%~110%)时的液压马达扭矩。
(2)齿轮强度校核计算中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如:ISO6336、DIN3990、GB/T3480 )要求,一般要求弯曲应力安全系数S F≥1.4、接触应力安全系数S H≥1.15。
考虑到起锚机使用频率较低(工作寿命约为2000小时)、其齿轮接触应力安全系数S H可适当降低。
(3)制动器强度校核计算中,制动带摩擦系数μ的取值应为该摩擦材料摩擦系数的下限值。
(4)材料机械性能取值应不大于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中的对应值。
4.2.6 试验大纲的审批
4.2.6.1 首制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按本指南第10条要求。
4.2.6.2 工作负载试验可以采用分级逐步增加试验负载的方式。
4.2.6.2 对下述情况的制动器,可不进行支持负载试验:
(1)设计借用通过CCS设计认可的起锚机的制动器;
(2)设计借用在CCS参与下通过支持负载试验的制动器;
(3)经过强度校核计算并满足按本指南第8 . 2条要求的制动器。
5.认可典型样品选择
5.1 典型样品的选取按本指南第9条要求。
6.型式试验
6.1 型式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要求按本指南第10条要求。
6.2 型式试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6.2.1 锚链在锚链轮上的安装包角不应过大。
包角超过在船上的实际安装值时,不易暴露因锚链轮的齿形制造误差所引起跳链或卡链。
6.2.2 负载试验时所需的加载负载值须考虑加载装置效率。
6.2.3 工作负载试验时重快的升降行程应不小于8m。
6.2.4 测量公称速度时,应测量5m以上的锚链所通过的时间,通过计算求出。
6.2.5 应急停车试验和控制制动装置试验均应在负载下降的过程中进行。
6.3 再认可时可减免的型式试验项目
6.3.1 根据《海规》第1篇第3章第3.4.4.2条要求,如产品的设计未发生变更,再认可时可以免除型式认可试验,按认可后的产品检验项目进行。
即:制动器支持负载试验和试验后的拆检可免做。
同时,检验项目中的整机空载运转试验和工作负载试验的试验时间可相应减少。
7.现场审查
7.1 起锚机的产品认可模式为设计认可,故本项内容暂不适用。
如申请方选择型式认可B或型式认可A的认可模式,则现场的审核可按相应认可要求进行。
8.产品检验
8.1 资料审查
8.1.1 审查按本指南第11.4条要求的制造厂提交的记录或报告。
8.1.2 核查记录及报告的有效性,如有疑问须进一步核实或复验。
8.1.3 查阅报检产品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批准通知书”,核对产品主要性能参数,核查审图意见的落实情况。
8.2 制造及外观质量检查
8.2.1 重要要零、部件的制造及装配质量应符合批准图纸或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检查有:
(1)锚链轮、绞缆筒的铸造质量;
(2)齿轮副加工精度和啮合情况;
(3)主轴与滑动轴承的接触面和间隙;
(4)牙嵌离合器的接触面和操纵性能;
(5)制动器的操纵性能;
(6)底座、墙架等焊接结构件的焊接质量;
(7)液压起锚机中的液压系统元件、管路和油箱的清洁及安装质量。
8.3 抽样试验比例
8.3.1 对同规格起锚机的首批(台)单件/单批检验,在制造厂逐台完成试验的前提下,抽取一台进行型式试验。
8.3.2 系列产品的型式认可时抽取系列中最具代表性或最大规格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8.3.3 对型式认可模式B认可后的起锚机,抽取一台按认可后的产品检验项目进行出厂试验。
8.4 出厂检验要点
8.4.1 出厂检验侧重于检查制造过程中由于材料、热处理、加工、装配等环节中的偶然因素可能引起的缺陷。
9 证书签发
9.1 产品检验证书
9.1.1 起锚机的产品检验证书采用通用格式。
9.1.2 产品检验证书中的“用于”栏目应尽可能填写到船名、船号、航区(海船、内河船舶等)。
9.1.3 与所检验的产品紧密相关,但本次检验不包括的部分(如:电气控制部分、液压驱动部分等)和需上船后进行的遗留试验项目应在“其它”栏中明确。
9.2 认可证书
9.2.1 起锚机的设计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采用通用格式。
10.报告填写
10.1 型式认可检验报告采用专用检验报告的格式。
见起锚机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R2071)。
10.2 起锚机产品检验报告用于起锚机的单件/单批检验和型式认可后的出厂检验。
10.3 检验和试验项目中:
(1)负载限制装置试验适用于装有负载限制装置的电动起锚机;
(2)液压系统试验适用于配套液压系统的液压起锚机。
11.检验标记
11.1 经本社检验的起锚机,应在产品本体和/或铭牌标示产品检验标志。
11.2 检验标志一般采用CCS检验标志的钢印,位置打在铭牌附近的机架或减速箱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