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尊重学生隐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隐私
尊重学生隐私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责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于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障。
该原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的原则,是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和建立相互信任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对学生人格及隐私权的最大尊重。
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尤其是个别教育与辅导过程中,学生会向教育者泄露很多个人的秘密、隐私、缺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困扰、矛盾、冲突等。
教育者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这些信息保密。
失密,对教育者来说,就是失职,对教育机构来说,就是威信和名誉的丧失。
不仅要受到良心的折磨和舆论的谴责,而且要负法律责任。
不论什么人的隐私都应该得到保护的,包括还处于未成年人的学生。
这是出于一种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出于一种对孩子的爱护。
凡是圆满的生命,都是有它隐秘的、不为人知的一面的,唯其如此,生命才显得丰盈而充实。
出于教育者的特殊身份,我们了解一些学生的隐私,无意或者有意获得学生的隐私,知道一些学生的隐私,是有一定可能或者必要的。
我们教师会将这些隐私深深地埋在心里,然后用一颗睿智而聪慧的眼睛去观察自己的学生;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将由隐私生发出来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就事论事,即使涉及到隐私,也力所能及地利用它的为人容易觉察到的那一部分,而不和盘托出;即使我们掌握的情况已足够详细,我们利用的也是支配那种隐私的心理而不是隐私本身。
在教育领域内保护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有其特殊性。
教育
好学生,必须先了解学生,尽可能全面深入且不断了解和研究学生,如学生的身体情况、行为习惯、智力水平、情感世界、家庭背景、父母职业及社会关系等,这些都可能转成为教育学生的契机。
可以说,有效的教育教学工作是以了解学生为基本前提的,只有做到这一点,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才能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的教育。
从这一点上看,学生的个人世界似乎不存在教师不可以涉足的任何角落,这使得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管教权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对立。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老师的教育引导虽然必不可少,但学生的自我调节更为重要。
学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具有主体性、自我意识、民主意识的人。
教师的职责应该是努力为学生的自我调节创造良好的环境。
不讲态度,不讲方法,教师既使知道学生的全部隐私,也未必能解决好想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教师不能单纯地肯定和保护学生的隐私,否则会助长他们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虽然教师管理工作意味着教师出于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掌握学生的部分隐私,但是教师个人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否则也构成侵权。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不少教师眼中,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是个模糊的概念。
工作中往往由于教育方法不当,教师们有意无意地公开或传播了学生隐私。
许多教师认为,未成年学生年龄尚小,不知轻重利害且不能完全自控,其行为应受到师长的监护,无所谓隐私不隐私。
《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
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教师法》:“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因此作为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务必懂得如何维护好学生的隐私权以及如何使自己的工作责任心通过规范的教育行为来结成积极的教育成果。
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是社会主义公德的重要内容,是尊重人、维护人的尊严和名誉的表现,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内容。
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允许个人享有一片自己的“秘密领地”,可以使人们摆脱受他人窥视的恐惧的心理压力,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心理环境.。
一些教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知道得越多,教育就越有针对性。
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教师可以通过一些正当的途径了解学生的问题。
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行为,老师有权进行教育、监控和惩罚,这与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并不矛盾,行教育权与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最终目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