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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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死亡: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侵权
三、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 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 (四)返还财产;
(侵权法15 (五)恢复原状;
条)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的赔偿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的赔偿 • 一般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费;
• 伤残:
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
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
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
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
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
2.销售者责任——过错责任 另,运输者、仓储者责任
仓储者
运输者 构成要件:
追偿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缺陷
连带 受害人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后果发生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1、产品未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 3、依照当时科技水平,缺陷无法发现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出生了8个男孩,迹象表明赵家和孙家的孩子有
抱错的可能。经亲子鉴定,结果孙家的孩子是赵
家的亲生子,但赵家的孩子不是孙家的孩子。经
反复寻找,均没有结果。涉案六人向通化市东昌
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构成侵害亲权的 侵权责任,承担赔偿数额50多万元。
第五节 侵权责任方式、责任承担与免责事由、责任竞合 一、侵权责任与侵权之债
▪ 某市某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 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一个月的 “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五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给青年妇女刘某拍摄的 一张裸体照片以及由其他有关科研部门提供的另外三人的病 体裸照,在未取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在展览会上 公开展出。展出期间,刘某的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裸照被公 开展出,其母气得当场昏倒在地。其父亦非常生气,并与展 览馆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之后又多次要求主办 单位将其女儿的照片底片和印出的照片全部销毁,但遭到主 办单位拒绝。刘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 其妻离婚。刘父亦因奔走劳累和气愤,心脏病复发,含愤而 死。因此,刘某及其母亲要求展览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 用所学民法理论分析:(1)本案中,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 侵害了刘某的何种权利? (2)谁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编 侵权责任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数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各类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
•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另,过错侵权行为与无过错侵权行为;侵犯人身权与侵犯财产权 的侵权行为
分房的机会,同时还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
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精神抚慰 金4000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
▪
[问题]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原告的诉讼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 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 20几年前,赵某的妻子、 孙某的妻子同时在医院生孩子。20几年后,赵的 儿子在大学献血,经检验,其血型是AB型。赵某 及妻子的血型都是B型,不可能生出血型为AB型 的孩子。他们费尽周折,终于查明当日在该医院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 一部分无过错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侵权法54-64条(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过错 还是过错推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特殊侵权之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予以特别适用的侵权行为
特征:
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
2、侵害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相互分离 3、物件致损 二、特殊侵权之债的类型
“替代责任”
(一)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侵权法34条 1.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前提?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 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第四节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 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 A公司与B公司订有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
送货至买受人B公司。在运输途中,遭C、D等人 抢劫。此时正值电脑销售旺季,B公司因未收到 电脑而遭巨损。
▪ A歌女与B歌厅订有演出合同。A歌女在赴演途中, 遭C歌厅老板伤害而不能出场,至B歌厅财产巨损, 人格大减。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前提:
(1)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工作人员范围?) (2)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否向工作人员追偿?——未规定 2.劳务派遣中产生的侵权责任
另,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二)产品责任(侵权法41-47条) 1.生产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 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 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病历资料。
▪ 侵权法48-53条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 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 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 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 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 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 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 保留免责事由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述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予适用 的侵权行为 特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 教唆、帮助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9、 10条)
二、共同危险侵权
• 主体复数 • 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 共同过错 • 一个损害后果权
• 多人各自实施致害行为
• 无共同故意或过失
• 各自行为直接或间接结合,导致一个结果发生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岁)为能赶上参加男友
林某(被告,男,28岁)所在单位的分房,以购买进口药品
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通过他人向张某(原告,女,
28岁)借用身份证,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已丢失。随后,江某
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
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不法侵害行为(违法行为)
• 不法: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 排除不法性的因素: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二)损害事实(侵害后果)
侵害后果: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
(三)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 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向人 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 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节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共同加害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 • 主体复数性 •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的三层含义) • 因果关系 • 损害 • 责任的连带性
三、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 强调行为后果的可预测性 • 遵循过失相抵
(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78-84条)
归责原则 一般的无过错责任:78条 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79、80条 过错推定责任:81条 责任承担 1.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2.抛弃、遗失、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82条 3.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责任83条 (八)物件损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或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 定
▪ 上述两例是否构成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
▪ 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 侵害身体权——据报道,某酒店负责人为了卫生
原因的考虑,强制要求所有的男厨师一律剃光头, 凡是不剃光头者,一律下岗。有的厨师为了不被 解雇,只好主动剃了光头。两名厨师因不愿剃光 头,正在犹豫之中,被负责人雇佣的理发师强制 剃了光头。拒绝者下岗,并且没有得到应当的报 酬。 ▪ 汪某到一家医院拔掉三颗槽牙。3个月后,感到 自己的右脸小了一点,当时就意识到是不是因为 拔牙造成的。过了几年发现自己的右脸越来越凹 陷下去,经过某大学附属医院神经科鉴定,为神 经性损害,是局部麻醉、拔牙所造成的后遗症。
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
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特征:650--646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类型化的侵权行为
•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 类型化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九)监护人责任
▪ (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 (十一)校园伤害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过
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 (十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 责任33条
▪ 存在过错——承担 不存在过错——适当补偿 ▪ (十三)网络侵权责任
(五)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法》65-68条)
1、环境污染
2、无过错责任 3、不承担责任或 减轻责任的事由—
• 不可抗力,采取及时补救措施 • 第三人故意或过失 • 受害人故意或过失
(六)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69-77条)
1、高度危险作业—— 2、无过错责任为主(区分不同主体,不同具体规定) 3、免责事由——
• 死亡: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侵权
三、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 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 (四)返还财产;
(侵权法15 (五)恢复原状;
条)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的赔偿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的赔偿 • 一般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费;
• 伤残:
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
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
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
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
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
2.销售者责任——过错责任 另,运输者、仓储者责任
仓储者
运输者 构成要件:
追偿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缺陷
连带 受害人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后果发生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1、产品未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 3、依照当时科技水平,缺陷无法发现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出生了8个男孩,迹象表明赵家和孙家的孩子有
抱错的可能。经亲子鉴定,结果孙家的孩子是赵
家的亲生子,但赵家的孩子不是孙家的孩子。经
反复寻找,均没有结果。涉案六人向通化市东昌
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构成侵害亲权的 侵权责任,承担赔偿数额50多万元。
第五节 侵权责任方式、责任承担与免责事由、责任竞合 一、侵权责任与侵权之债
▪ 某市某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 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一个月的 “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五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给青年妇女刘某拍摄的 一张裸体照片以及由其他有关科研部门提供的另外三人的病 体裸照,在未取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在展览会上 公开展出。展出期间,刘某的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裸照被公 开展出,其母气得当场昏倒在地。其父亦非常生气,并与展 览馆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之后又多次要求主办 单位将其女儿的照片底片和印出的照片全部销毁,但遭到主 办单位拒绝。刘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 其妻离婚。刘父亦因奔走劳累和气愤,心脏病复发,含愤而 死。因此,刘某及其母亲要求展览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 用所学民法理论分析:(1)本案中,妇产医院和主办单位 侵害了刘某的何种权利? (2)谁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编 侵权责任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数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各类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
•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另,过错侵权行为与无过错侵权行为;侵犯人身权与侵犯财产权 的侵权行为
分房的机会,同时还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
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精神抚慰 金4000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
▪
[问题]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原告的诉讼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 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 20几年前,赵某的妻子、 孙某的妻子同时在医院生孩子。20几年后,赵的 儿子在大学献血,经检验,其血型是AB型。赵某 及妻子的血型都是B型,不可能生出血型为AB型 的孩子。他们费尽周折,终于查明当日在该医院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 一部分无过错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侵权法54-64条(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过错 还是过错推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特殊侵权之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予以特别适用的侵权行为
特征:
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
2、侵害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相互分离 3、物件致损 二、特殊侵权之债的类型
“替代责任”
(一)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侵权法34条 1.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前提?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 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第四节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 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 A公司与B公司订有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
送货至买受人B公司。在运输途中,遭C、D等人 抢劫。此时正值电脑销售旺季,B公司因未收到 电脑而遭巨损。
▪ A歌女与B歌厅订有演出合同。A歌女在赴演途中, 遭C歌厅老板伤害而不能出场,至B歌厅财产巨损, 人格大减。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前提:
(1)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工作人员范围?) (2)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否向工作人员追偿?——未规定 2.劳务派遣中产生的侵权责任
另,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二)产品责任(侵权法41-47条) 1.生产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 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 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病历资料。
▪ 侵权法48-53条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 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 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 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 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 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 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 保留免责事由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述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予适用 的侵权行为 特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 教唆、帮助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9、 10条)
二、共同危险侵权
• 主体复数 • 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 共同过错 • 一个损害后果权
• 多人各自实施致害行为
• 无共同故意或过失
• 各自行为直接或间接结合,导致一个结果发生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岁)为能赶上参加男友
林某(被告,男,28岁)所在单位的分房,以购买进口药品
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通过他人向张某(原告,女,
28岁)借用身份证,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已丢失。随后,江某
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
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不法侵害行为(违法行为)
• 不法: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 排除不法性的因素: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二)损害事实(侵害后果)
侵害后果: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
(三)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 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向人 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 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节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共同加害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 • 主体复数性 •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的三层含义) • 因果关系 • 损害 • 责任的连带性
三、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 强调行为后果的可预测性 • 遵循过失相抵
(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78-84条)
归责原则 一般的无过错责任:78条 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79、80条 过错推定责任:81条 责任承担 1.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2.抛弃、遗失、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82条 3.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责任83条 (八)物件损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或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 定
▪ 上述两例是否构成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
▪ 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 侵害身体权——据报道,某酒店负责人为了卫生
原因的考虑,强制要求所有的男厨师一律剃光头, 凡是不剃光头者,一律下岗。有的厨师为了不被 解雇,只好主动剃了光头。两名厨师因不愿剃光 头,正在犹豫之中,被负责人雇佣的理发师强制 剃了光头。拒绝者下岗,并且没有得到应当的报 酬。 ▪ 汪某到一家医院拔掉三颗槽牙。3个月后,感到 自己的右脸小了一点,当时就意识到是不是因为 拔牙造成的。过了几年发现自己的右脸越来越凹 陷下去,经过某大学附属医院神经科鉴定,为神 经性损害,是局部麻醉、拔牙所造成的后遗症。
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
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特征:650--646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类型化的侵权行为
•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 类型化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九)监护人责任
▪ (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 (十一)校园伤害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过
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 (十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 责任33条
▪ 存在过错——承担 不存在过错——适当补偿 ▪ (十三)网络侵权责任
(五)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法》65-68条)
1、环境污染
2、无过错责任 3、不承担责任或 减轻责任的事由—
• 不可抗力,采取及时补救措施 • 第三人故意或过失 • 受害人故意或过失
(六)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69-77条)
1、高度危险作业—— 2、无过错责任为主(区分不同主体,不同具体规定) 3、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