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动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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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动机的
思考
摘要:利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要立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
面对技术问题,在技术启示的指引下有动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获得保
护发明。
本文以一个真实案例,阐述了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从现有技术出发,整体
上考量其改进动机,避免创造性判断的主观臆断。
关键词:三步法创造性现有技术改进动机
引言
在对发明进行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为保证创造性结论的客观性和正确性,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指出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采用
“三步法”来进行[1]:(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
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
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出发,以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寻找技术启示。
而现有技术是由多
个技术特征组成的一个整体,在考量现有技术方案只有不割裂技术方案的整体性,才能有效避免创造性判断的主观臆断,减少简单拼凑的错误。
本文以一个真实案
例阐述如何更为客观和准确地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显而易
见性作出判断。
案例解析
案例涉及名称为“多功能机”的发明专利申请,现有技术中多功能机在工作
头和输出轴之间设有用于传递扭矩的形配合机构,工作头的星形开口与输出轴上
的凸起形状相匹配,输出轴可以连接的工作头的种类受到了限制。
为了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解决的技术手段是:在输出轴末端的驱动部上设置摩擦面,工作头的安装部设置与该摩擦面配合的上表面,通过摩擦面和上表面的紧密配合,摩擦面与上表面之间产生的摩擦力用于将输出轴上的摆动扭矩传递到工作头上,阻止工作头出现打滑现象。
图1 本发明的示意图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多功能机,包括用于安装工作头并驱动所述工作头旋转往复运动的输出轴、将工作头安装在所述输出轴上的紧固件,所述工作头具有可连接到输出轴的安装部,所述输出轴末端具有与所述工作头的安装部配接的驱动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部具有摩擦面,所述安装部具有上表面,所述磨擦面和所述上表面紧密配合,所述摩擦面与所述上表面之间产生的摩擦力用于将所述输出轴上的摆动扭矩传递到所述工作头上,阻止所述工作头出现打滑现象。
经过检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也是涉及多功能机,其通过在多功能机的输出轴与工作头之间设置一转接器,该转接器设有与工作头接触的摩擦面,可使输出轴通过转接器将扭矩传递给工作头,带动工作头摆动且可连接不同种类的工作头,该摩擦面可防止工作头与转接器间相对转动。
同时,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中提及了输出轴与工作头直接通过形配连接实现扭矩传递,以及现有技术中也有较多文献记载了输出轴与工作头直接形配连接。
图2 对比文件1的示意图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比较,两者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摩擦面
是设置在输出轴末端的驱动部上(而对比文件1中的摩擦面是设置在转接器上,
转接器与输出轴末端配合连接)。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
公知常识能否获得技术启示得到如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观点1认为:工作头与输出轴直接连接省略了转换器的方式是本领域较为常
规的设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转接器的一端面上设置摩擦面,通过摩擦力
来传递扭矩带动工作头运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省略转接器,直接将摩擦面设置在输出轴末端的驱动部上。
观点2认为:对比文件1是通过设置额外的转接器来解决适配的技术问题,
转接器是其解决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没有动机舍弃转接器;且即使对
比文件1去掉转接器,由于输出轴与转接器是通过形配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想
到的应该也是输出轴通过形配与工作头连接,而不是本发明的设计。
观点1分析的出发点是认为基于摩擦面的设置位置不同,同时结合本领域常
规的输出轴与工作头直接连接的方式,认为将摩擦面设置在输出轴的末端是容易
想到的的,这种思路看似没有什么不妥,然后对于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否
具备创造性还存在与之相反的观点2,观点2重点强调了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改进
动机和结合启示,在把握发明构思的基础上,对于具体结构等区别,需要考虑本
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容易想到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也即是否存在改进动机,这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近或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改进的技术困难以及是
否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回到本案,对比文件1基于提高工作头适配的问题采用你的转接器,通过转接器末端设置摩擦面与工作头配合,从而可连接不同工作头以及防止两者之间相对滑动,对比文件1需要额外设置转接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脱离转接器而直接在输出轴上设置摩擦面,即对比文件1没有改进动机;现有技术中虽然涉及输出轴与工作头直接连接,但其是通过形配的方式连接,也未能解决通配性问题,故没有证据或充分理由来表面在输出轴末端直接设置摩擦面与工作头配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回到创造性的“三步法”的判断步骤,可见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某种启示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第二是看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从而获得本申请、综上可看出无论改进动机还是技术启示,均脱不开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故在创造性判断时,应该将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而不是脱离该技术方案而孤立看待其中某个技术特征或技术手段。
对于本案中的发明,其发明构思在于直接在输出轴的末端驱动部上设置摩擦面与工作头配合,不仅解决了通配性的技术问题,也省略了转换器,而对比文件1虽然也是通过转换器的摩擦面与工作头配合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但从其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其是为了解决通配性问题引入了转换器,故其没有动机省略转换器,即对比文件1没有改进动机去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省略转换器来得到本发明。
如果仅仅只看“摩擦面设置在输出轴和摩擦面设置在转换器”的区别,简单的将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为摩擦面的设置位置不同,则容易对创造性的判断出现偏差。
总结
在进行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将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时,需要考虑多个要素,即从发明目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等多方面进行比较,“三步法”的三个步骤是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尤其第一步和第二步是最后一步的技术启示的判断打下基础,不能简单的进行技术特征的机械比对和拼凑,需要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将“三步法”的判断过程转变为重塑发明的创
造过程,判断一个技术特征作用时,要将其放到整个技术方案中去考量,不能简单机械的以其固有的功能去确定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创造性判断时应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在现有技术整体中寻找技术启示,并以还原发明的正向过程来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才能准确、客观地对创造性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7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