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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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价值
作者:崔建玲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5年第13期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势在必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日益成为主流,农业农村工作确立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任务,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市场需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4年,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8700家,产品总数达到21153个,分别比2013年增长13.1%和10.9%。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企业达到814家,产品3342个,同比分别增长11.4%和8.5%。
全国已创建635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1.6亿亩。
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7个,面积达1000万亩。
绿色食品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5%,有机食品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8.4%,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标志许可效率
2014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补充、修订了有关基本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方面,修订了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了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和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为把好申报产品质量关,提高审查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颁证工作,制定了颁证程序,修订了证书管理办法,强化了标志许可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证后监管工作,修订了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和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等3项基本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职责。
标准制修订工作,改进了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执行规范,落实了首席专家责任制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增加了标准制定预评审环节,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化基地建设,修订了基地监管办法,强化了对基地创建规模的计划管理,严格了基地续展和验收工作。
2014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各地绿办对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模式,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高风险产品,加大了产地环境、组织模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评估,保证了标志许可审查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
在总结20个省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续展审核放权,进一步将北京、山西、吉林、湖南、陕西、广东、广西7个省份纳入改革范围。
围绕提高续报及时率和续展工作效率,在整个系统明确了续展时限要求。
推行检查员绩效考评制度,促进了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完成了对8家检测机构的现场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检测机构质量把关能力。
从保证企业及时领证用标出发,巩固颁证改革成果,强化省级工作机构职责,增强工作的互动性,促进了颁证率和颁证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平均领证时间由原来的59天缩短为37天,缩短了1/3,提高了效率。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农业系统有机食品获得了健康发展。
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2014年,认证材料的规范性明显好于往年。
全年共颁发有机产品证书1457张,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5.7%,占全国有机产品证书颁发总数的1/8,颁证数量在全国25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中位居第二。
企业再认证率达88.6%,继续保持历史高位。
境外认证大幅增长。
境外认证企业已达22家,产品166个,分别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57%和93%,为历史最好水平。
黑龙江、湖北、四川、山东、广西、江西、甘肃等地因地制宜推动有机食品发展,2014年新认证企业占所有新认证企业总数的53%。
江西把“三品”作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必备条件,省财政还安排170万元资金对申报企业予以扶持。
针对2015年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认为,2015年,各部门应继续严谨规范高效地做好标志许可工作,整个系统要认真贯彻实施“一程序、两规范”,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探讨建立初审质量评价机制,大力淘汰不能持续稳定保证产品质量的弱质主体,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继续推行会审、评审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开展专业化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审查把关作用。
对检查、审核、评审中不符合要求以及不续展的企业、产品及时予以清除。
进一步扩大续展审查放权范围,实现全国75%省份续展放权的目标。
与此同时,认真宣贯落实绿色食品颁证程序、证书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地方绿办的职能作用,共同提高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及时领证用标。
完善证后监管制度扩大品牌宣传
对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证后监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2014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因年检不合格的18家企业26个产品取消了标志使用权。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共抽检绿色食品产品3940个,占2013年底有效用标产品总数的20.7%,对检出的17个不合格产品取消了标志使用权。
各地对160个市场进行了监察,共抽取样品2172个,对发现的175个不规范用标产品、19个假冒产品进行了处理。
绿色食品中心配合工商、质检和农业执法部门对168件各类举报、投诉、查询案件进行了处理,有效清理整顿了绿色食品市场。
为了增强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的科学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绿色食品中心成立了质量安全预警管理专家组,聘请了13位专家,分别开展了对绿色食品畜禽饲料以及蔬菜的预警抽检工作,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进行调研和综合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为了扩大品牌宣传,2014年,第十五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第八届有机食品博览会成功举办,同时齐齐哈尔、扎兰屯、大连等地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举办区域性绿色食品展会。
开展了绿色食品宣传工作和新闻作品评比活动,表彰了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树立了宣传工作典型,有效激励了工作系统持续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进一步扩大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国际影响。
2015年,如何做好证后监管工作呢?王运浩说,一是加强企业年检工作督导,及时解决企业年检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年检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产品抽检,实行例行抽检、专项抽检和突击抽检三结合,继续针对瓜果蔬菜等重点行业、合作社等重点主体开展产品抽检。
全年计划抽检绿色食品产品2050个,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取消标志
使用权。
三是加强市场监察,完善违规企业处理机制。
加大打击假冒力度,抓住典型案例,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媒体深度曝光。
四是加强风险预警工作组织部署,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员队伍建设,重点开展对茶叶、稻米等产品风险隐患的排查。
五是加强内检员队伍建设。
各地要继续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管理与培训,同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今年拟在山东、江苏两省组织开展内检员培训,探索建立内检员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内检员责任,切实发挥内检员在质量保障方面的作用。
六是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步伐。
打牢产业基础提升品牌价值
“2015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严格落实全程监控,持续维护品牌形象;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加快完善产业体系,稳步提升品牌价值。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说。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打牢产业发展基础。
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并实施以检测机构为主、绿办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标准起草工作机制。
组织完成农业部和中心立项的29项标准制修订工作,修改完善《绿色食品标准适用产品目录》,力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100%覆盖。
稳步推进基地建设,开展对部分地区重点原料产品的基地年检督导,指导地方加强对基地生产行为的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成“金农工程——绿色食品网上审核与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同时通过项目的二期开发,进一步拓展功能,将系统向基层绿办、监测机构、申报企业延伸,加快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核,全面推动标志许可审查、颁证、监管、统计等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进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增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科学指导,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启动《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2016-2025)》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今后10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总体思路和保障措施。
2015年,有机食品工作继续以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目标,推进各方面工作:一是规范产品认证。
修订现场检查、审核、产品风险检测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检查和材料集中审核,确保认证质量和效率。
实现认证企业和产品稳步增长,认证企业数量达到880家,产品3700个,再认证率85%以上。
二是强化质量监管。
结合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抽检有机产品150个;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42家获证企业进行不通知现场检查,力争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三是推进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对已建成基地进行复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地的监管,新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5个,积极争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相关政策支持。
四是扩大境外认证。
拓展与境外其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抓好境外大项目认证,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如今,在我国很多地方,一些奖补政策很好地调动了生产主体申报“三品一标”的积极性。
在新的形势下,为全面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整个工作系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链接: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在不同发展阶段、针对特定形势、立足各自侧重点发展起来的国家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