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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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模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和保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确保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制定本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依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规范员工在处理公司信息资产时的行为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人员等。

三、信息安全责任
1. 公司领导层的信息安全责任
公司领导层应对公司信息安全高度重视,要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规定,并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

同时,要为各岗位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和保密。

2. 部门负责人的信息安全责任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的工作。

部门负责人要对下属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同时,定期组织信息安全演练,检查本部门信息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3. 岗位员工的信息安全责任
岗位员工是公司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按照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和保密。

具体要求如下:
(1)保护账户和密码的安全。

岗位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不得与他人共享账户和密码,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2)正确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和设备。

岗位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权限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和设备,不得擅自修改配置信息,不得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3)妥善处理和保管公司的机密信息。

岗位员工接触到的公司机密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给他人。

在离开岗位前要关闭电脑和锁好文件柜,确保机密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4)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件。

岗位员工发现异常的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掩盖或擅自处理。

(5)参加信息安全培训和演练。

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信息安全管理
1. 信息资产分类和标识
公司应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类别的信息资产做出相应的安全标识。

岗位员工在处理不同类别的信息资产时,要根据安全标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

2. 安全访问控制
公司应对信息系统和设备实施安全访问控制,包括用户身份验证、访问权限控制和日志记录等。

岗位员工在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和
设备时,要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合法的访问,并对自己处理的信息进行合理的记录和备份。

3. 安全备份和恢复
公司应制定信息资产的安全备份和恢复措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岗位员工在处理信息时,要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参与恢复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

4. 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机制,明确岗位员工在发生安全事件时的责任和处理步骤。

岗位员工在发现安全事件时,要积极上报,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得隐瞒、掩盖或擅自处理。

5. 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
公司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岗位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岗位员工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水平。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有补充规定的,以公司发布的通知为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先前制定的相关制度或规定。

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模版(二)
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

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信息化岗位指承载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岗位,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和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的信息安全员和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

除非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

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

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六条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

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

第七条非经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

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
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

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重要的信息化岗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重大事件期间应组织安排____小时值班。

值班期间,重点监控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子系统(如网站)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按局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办公室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条局监察室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

为此,应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
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3、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4、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未完成以上程序,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

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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