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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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 )。
A.违反法律
B.违反刑法的规定
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不仅是指违反刑法典的规定,而且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答案B中的刑法是指广义刑法。
2.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 )。
A.犯罪构成
B.犯罪概念
C.犯罪现象
D.犯罪对象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犯罪构成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因为,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犯罪从重处罚
B.择一重罪处断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是( )
A.预备犯
B.犯罪后自首
C.犯罪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D.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应排除选项A;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排除选项B;犯罪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排除选项C;只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才应当减轻处罚。
故应选选项D。
5.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并未达到现实状态时,就对其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的,是( )。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人已经直接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威胁,通常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
否则,则属于事先防卫。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
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
C.20万元以上
D.50万元以上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刑法》第140条的规定。
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生产、销售成本与利润。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定罪标准是“违法所得2万元”,“违法所得”仅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即利润)。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中,有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如经营不善、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等)并未赢利,甚至亏损,但其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将定罪标准修正为“销售金额”有以下两个优点:首先,“销售金额”涵盖了亏本销售金额,增大了打击力度;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销售金额”比“违法所得”易于调查取证,避免了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不必要的困难。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7.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猛觉不妥,刺伤或刺死某乙自己也要受法律制裁,便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首先判断某甲杀某乙行为停止的原因是某甲觉得不妥,害怕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自动有效的放弃犯罪行为,不论某甲放弃犯罪的具体原因,只要某甲是自动有效彻底放弃犯罪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
8.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 )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A.基层
B.原审
C.中级
D.中级以上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9.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本案同时涉及主刑和附加刑,刑法中只规定了“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般认为对附加刑采用的原则是并科原则或相加原则,但由于刑法本身并未对各种附加刑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因此,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确切的。
但是,就本题而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吸收。
10.(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
A.时效中断
B.时效中止
C.时效延长
D.时效终结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
因而选项BD不正确。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
因而选项C应予排除。
11.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实施赵某所教唆的杀人行为,其强奸王某的妻子超出了赵某的教唆内容,应独立构成强奸罪,赵某并非强奸罪的教唆犯。
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D。
12.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 )。
A.被逮捕、关押的人
B.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
C.被逮捕、关押、劳教的人
D.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正确答案:D
解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3.我国《刑法》对从犯所规定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
D.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从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A.表面关系
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一般联系
D.普遍联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指南》中的原文表述;同时,它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15.甲为了牟取私利,故意将一包面粉说成是毒品“白粉”,将其卖给乙,从中牟利3000元,请问甲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
B.诈骗罪
C.招摇撞骗罪
D.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将假毒品冒充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
16.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3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B.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6个月
C.原判刑期以上,3年以下,不得少于6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我国《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17.我国《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
该条的罪状规定方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正确答案:C
解析:空白罪状,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因而我国《刑法》第332条中“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属于空白罪状。
18.( )属于胁从犯。
A.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B.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C.被强制参加犯罪的
D.被教唆参加犯罪的
正确答案:A
解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身体受到完全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注意,在1979年《刑法》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被诱骗两种形式,现在则只有“被胁迫”一种形式。
19.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公务枪支
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
C.该罪的主体为自然人
D.该罪主观上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正确答案:B
解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公务枪支,因而选项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
因而选项B正确。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因而选项C错误。
该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是并不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因而选项D错误。
20.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
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
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
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杀人预备
B.杀人中止
C.杀人既遂
D.杀人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甲虽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预备犯,但其又是共同杀人罪的帮助犯,对其应以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来确定既遂还是未遂,本案中共同犯罪结果发生,因此甲的行为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正确。
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间谍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资助敌对组织
正确答案:A,B,C
解析: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2.下列哪些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 )。
A.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B.危害社会的行为
C.犯罪对象
D.犯罪动机
正确答案:A,B
23.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下列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
A.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转化的前提
B.必须是使用了暴力、恐吓等威胁手段
C.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269条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三:其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其二,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其三,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选项B不属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24.属于危险犯的有( )。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爆炸罪
C.绑架罪
D.杀人罪
正确答案:A,B
解析: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
犯罪行为造成了危险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即使没有实际发生危险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为危险犯。
25.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和开始施行的时间分别是:( )。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3月18日
C.1997年7月1日
D.1997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A,B,D
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
正确答案: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追求结果的发生。
然而,两者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
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这些事实和条件,一般包括行为人自己具有的熟练技术、一定的预防措施和某种有利的客观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事实和条件是确实能够防止犯罪发生的,然而,由于行为人对这些事实和条件在当时所能起的作用估计得太高,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以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
这种“发生与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的否定态度。
27.什么是必要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只能由二个人以上共同实施,而不能由单个人实施的犯罪。
也就是说,这种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
如聚众持械劫狱罪和组织越狱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即属这一类犯罪。
由于这种犯罪必须由多个人集合在一起实施,因此,刑法理论上又把必要共同犯罪称为聚合性共同犯罪。
对于必要共同犯罪,直接引用分则条文的规定定罪量刑就足够了,不必再参考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辨析题第28小题,8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请对“累犯不得假释,也不能适用减刑”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2)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赦免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累犯不仅具有比初犯或其他犯罪人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而且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对于累犯应当从严惩处。
(3)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制度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累犯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随便将其提前释放,也许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累犯,只要他们在监狱中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酌情减轻对其的刑罚。
与假释将罪犯有条件地释放不同的是,减刑并未直接将罪犯放归社会,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给累犯减刑的机会也有利于他们积极地完成改造,早日重新做人。
我国刑法并没有禁止对累犯减刑。
因此,对累犯可以适用减刑。
当然,对于累犯的减刑应当比普通的罪犯更加慎重。
(5)所以,正确的说法应当是:累犯不得假释,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减刑。
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一,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第二,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
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
该条规定是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0.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
2007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口起子,欲撬门入室。
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
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是不正的。
因为李某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如下:(1)《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种情况为意外事件。
构成意外事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无过失;③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2)本案中,对李某的死亡结果,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首先,张某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这一点无需证明;其次,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前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本案中,张某不可能已经预见可能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只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但是,从本案情节看,是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
他的这一动作并没有事先与张某打招呼,也就是说,张某根本不可能预见李某会有此举动,更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撬门行为会导致李某的死亡。
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失血休克而死亡。
因此,对于李某的死亡,张某是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犯罪过失,李某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罪过,不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合伙人对外承担( )。
A.有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独立责任
D.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问题,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32.张家为张宝宝的出生日期犯愁。
户籍证明上记载的为9月1日;医院出生证明为9月2日;医院接生簿上记载为9月3日;其生母记得为8月31日。
张宝宝的出生日期应为( )。
A.9月1日
B.8月31日
C.9月2日
D.9月3日
正确答案:A
33.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B.遗失物
C.漂流物
D.失散的饲养动物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而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原所有人。
34.公民下落不明满(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我国法律规定为2年。
35.地役权属于( )。
A.先全物权
B.从物权
C.法定物权
D.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属于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但它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的设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也不属于法定物权。
36.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房屋
B.行为
C.汽车
D.土地
正确答案:B
37.用益物权包括( )。
A.地上权、地役权
B.地役权、抵押权
C.地上权、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