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7b5ec5d7714836...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67b5ec5d7714836...
附件3
宝安区微⼩型⼯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
1、安全⽣产基础管理(400分)
1.1建⽴安全
⽣产机构、⼈
员和安全责任制90
1.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产管
理⼈员。
从业⼈员在300⼈以下的⼯业企业应当配备安全
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管理服务。
2.按照管⽣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管理岗位⼈员及
⼀般从业⼈员的安全责任制。
1.(50分)未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并粘贴上墙的,扣20分;未配备
安全主任或者未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管理服务的,扣
30分。
注:依法可以聘请兼职安全主任的⽣产经营规模较⼩企业,以
⼯业区、街(路)等相对独⽴区域为单位,总从业⼈数不超过300⼈的,可以共同聘请不少于⼀名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产管理⼯作。
2.(40分)各管理岗位⼈员(企业负责⼈、现场管理⼈员、安全管理
⼈员)未签订安全责任制或不完善的,扣20分,⼀般从业⼈员未签订
安全责任制的,扣20分。
1.2安全⽣产
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50
1.建⽴安全⽣产教育培训制度。
2.新进从业⼈员应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如实告知员⼯
有关企业的危险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危险性较⼤的岗位必
须经考核合格⽅可上岗。
3.特种作业⼈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
规定参加复审。
1.(20分)⽆教育培训制度⽂本的,扣20分。
2.(15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的,扣10分;有培训
教材但⽆培训记录的,扣5分;有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但其内容未如
实告知本单位⽣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
扣5分;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的岗位
未经企业考核合格上岗的,每⼈扣2分,最⾼扣10分,本项最⾼扣15
分。
3.(15分)存在特种作业⼈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参加复审的,扣15分。
1.3安全检查60 1.结合单位实际,建⽴重点针对⽤电、防⽕、防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疏散、违章作业、危化品管理等重
1.(20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0分;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安
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或不完善的,扣20分。
31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
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点场所和隐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作。
3.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15⽇前和
下⼀年1⽉31⽇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
⾯统计分析表。
2.(20分)未开展⾃查(每周⾄少开展⼀次⾃查)的,扣10分,对⾃
查发现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扣10
分,如存在区或街道挂牌督办重⼤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扣完本项50分,
同时列为否决项。
3.(20分)未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扣10分;未按要求报送书⾯
统计分析表的,扣10分(区安全⽣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开通前,暂不报送)。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60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危作业,如⾼空作业、动⽕作
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动⼟、临时⽤电等制定规章
制度,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
2.本单位使⽤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
规定。
1.(20分)对所存在的⾼危作业⽆制度⽂本、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监管
责任⼈或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未粘贴悬挂可能出现的⾼危
作业有关制度的,扣10分。
2.(40分)(1)存在危险化学品⽽未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分。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使⽤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未按制度执⾏的,酌情扣5~10分。
(3)危化品仓库⽆专⼈管理的,扣10分;每天未对危化品仓库进⾏安全检查或⽆记录的,发现⼀处扣10分。
1.5具有较⼤危险因素的⽣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0
1.建⽴具有较⼤危险因素的⽣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包
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于设备设施
附近的明显处。
2.特种设备安全运⾏,定期检验。
1.(30分)⽆维修保养制度⽂本的,扣10分;安全操作规程未张贴于
设备设施明显处的,每发现⼀台设备扣2分,最⾼扣10分;⽆维修保
养记录的,扣10分。
2.(10分)特种设备⽆证运⾏,或到期未办检验⼿续的,扣10分。
1.6⽣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0 1.建⽴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建⽴事故管理档案。
1.(20分)⽆制度⽂本的,扣10分,制度⽂本的内容未规定发⽣事故
后要求在1⼩时内上报安监部门的,扣10分。
2.(20分)未建⽴事故管理档案的,扣10分;对轻伤级别以上的安全
⽣产事故⽆内部通报、安全教育等有关记录的,发现⼀宗扣5分,最⾼32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
扣10分。
1.7应急救援处置预案40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2.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20分)未建⽴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扣20分。
有建⽴但内容⽆逃⽣
演习、灭⽕演习、⽤电安全的,每缺⼀项扣5分。
2.(20分)⾄少每年组织⼀次演习,⼀年内⽆演习记录(必须包含签
到表和相⽚)的,扣20分。
1.8安全管理
⼈员履职情况20
1.为安全管理⼈员提供电脑和相机等办公设备。
2.安全管理⼈员定期参与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的安全⼯
作会议。
1.(10分)未配备电脑的,扣5分;未配备相机的,扣5分。
2.(10分)⽆单位负责⼈主持的安全会议记录的或安全管理⼈员未参
加该会议的,扣10分。
2、安全⽣产现场管理(500分)
2.1机械设备安全120
1.机械设备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国家
明令淘汰、禁⽌使⽤的危及⽣产安全的⼯艺、设备。
2.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危险部位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防护装置。
3.⽣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
⽰标识。
4.所有重要操作设备、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
注意事项。
5.1.2m以上⾼度的平台临边、梯⼝、通道⼝、升降⼝、
漏⽃⼝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6.2.0m⾼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
(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
措施。
7.特种设备(锅炉、压⼒容器、电梯、起重机、⼚内机
动车辆、⼯业⽓瓶等)及安全附件安全运⾏,安全装置齐
※1.使⽤国家明令淘汰、禁⽌使⽤的危及⽣产安全的⼯艺、设备,为否决项,同时扣50分。
2.重点检查冲、剪、压机械,⽊⼯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破碎机等危险机械设备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
3.⽣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明显的安全警⽰标识的,酌情扣5-10分。
4.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酌情扣5-10分。
5.1.2m以上⾼度的平台临边、梯⼝、通道⼝、升降⼝、漏⽃⼝等未装设防护设施的,每处扣5分。
6.2.0m⾼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未安装防护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的,每处扣5分。
7.特种设备(锅炉、压⼒容器、电梯、起重机、⼚内机动车辆、⼯业⽓瓶等)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处扣10分;安全装置缺损,发现⼀处扣10分;未经定期检测的,扣10分;使⽤⾃制特种设备33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全,检测合格。
8.移动风扇⽹孔过⼤时应有有效防护。
的,发现⼀处扣20分。
8. 移动风扇⽹孔过⼤时⽆有效防护的,发现⼀处扣5分。
以上最⾼扣120分,不计负分。
2.2电⽓安全150
1.车间低压配电系统必须有PE进线和出线。
2.Ⅰ类设备⼿持电动⼯具使⽤时,应确认其⾦属外壳或构
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
地极可靠连接。
3.所有电⽓机械设备⾦属底座和外壳,均应接地。
4.使⽤移动式电⽓设备及和Ⅰ类⼿持电动⼯具应配必须
安装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般型(⽆
延时)的漏电开关),PE线连接可靠,且采⽤完整的(⽆
破损接头)铜芯橡⽪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5.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
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排⽔措施。
6.配电室有PE线输⼊、输出,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
材等。
7.配电箱(柜)前⽅1.2⽶的范围内⽆障碍物,外露带电
部分屏护完好,PE线连接可靠,必须安装有⼆级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
8. 沿地⾯敷设的设备电源线应套钢管(或蛇⽪管)保护。
9. 在⽤电设备和电⽓线路的周围留有⾜够的安全通道和
⼯作空间。
电⽓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线下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物品。
10.保护接地线应采⽤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
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
作保护接地线。
11.必须配有电⼯使⽤的绝缘⼿套、绝缘棒、绝缘鞋等防
1.※第1项为否决项,同时扣50分。
2.使⽤Ⅰ类⼿持电动⼯具时,⾦属外壳或构架未可靠接地,或插头插座内保护接地缺失或不良的,发现⼀处扣5分,最⾼扣15分。
3.所有电⽓机械设备⾦属底座和外壳,未进⾏接地保护,发现⼀处扣5分,最⾼扣30分。
4.对2.4⽶以下照明、⼿持式电动⼯具、移动电器等未采⽤完整的铜芯橡⽪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PE线连接不可靠,同时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般型(⽆延时)的漏电开关), 发现⼀处扣5分,最⾼扣20分。
5.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电缆沟未采取防⽔、排⽔措施,发现⼀处扣2分,最⾼扣10分。
6.配电室⽆PE线输⼊、输出,未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等,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最⾼扣10分。
7.配电箱(柜)前⽅1.2⽶的范围内有障碍物、外露带电部分⽆屏护、PE线连接不可靠、⽆⼆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最⾼扣15分。
8.沿地⾯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套钢管(或蛇⽪管)保护,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最⾼扣10分。
9.在⽤电设备和电⽓线路的周围未留有⾜够的安全通道和⼯作空间,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最⾼扣10分;电⽓设备、开关、插座安装在可
燃材料上,电线下⽅堆放可燃物质,发现⼀处不合格扣5分,最⾼扣10分。
10.对机器外壳、配电箱未连接PE线或连接不规范以及电缆(线)中的绿/黄双⾊线⽤作相、零线使⽤,发现⼀处扣5分,最⾼扣15分。
34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护⽤品。
2.2电⽓安全150
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
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且插座回路
应独⽴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般型
(⽆延时)的漏电开关)。
13.局部照明⾏灯、机床设备⼯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
⾦属容器内照明应使⽤安全(特低)电压(36V以下电压)。
11.未配有电⼯使⽤的绝缘⼿套、绝缘棒、绝缘鞋等防护⽤品的,扣5分。
12.插座未连接PE线或接线连接错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发现⼀处扣5分,最⾼扣10分。
13.局部照明⾏灯、机床设备⼯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属容器内照明未使⽤安全(特低)电压,每发现⼀处扣5分,最⾼扣10分。
(以上总分150分不计负分。
)
2.3防⽕防爆150
1.⽣产现场使⽤的危化品存放量不应超过⼀个昼夜的⽤
量;如有临时存放点,存放量不应超过三个昼夜的⽤量。
2.各易燃易爆场所的电⽓设备和线路,应是符合防爆要
求,且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铺设安装(电机、
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插座、接头等必须符合整体防
爆的安全要求)。
3.凡因产⽣静电⽽容易发⽣危险的场所(如洁净车间)应
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4.调油、喷漆、喷粉、烘⼲、丝印、移印、液化⽓等危险
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良好。
5.使⽤箱体式或隧道式涂层烘⼲室烘烤具有挥发性可燃
⽓体的物质时,必须保证涂层烘⼲室内的浓度不超过有关
规定,并设置必要的检测和浓度报警装置。
6.碰撞⽕花与静电⽕花的控制。
在危化品作业场所内,危
化品的作业⾏为应符合规范。
7.各处危化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应分别张贴警⽰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库房内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
1.检查危化品⽣产现场和临时存放点,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设备和线路(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插座、接头)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的,扣15分。
3.凡因产⽣静电⽽容易发⽣危险的场所未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
施的,扣15分。
4.调油、喷漆、喷粉、烘⼲、丝印、移印、液化⽓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良好通风排⽓设施的,扣20分。
5.⽆浓度报警装置或燃⽓检测报警装置,扣10分。
6.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及喷油房应规范易燃液体安全作业要求:(1)严禁使⽤产⽣⽕花⼯具;(2)存放易燃液体的容器严禁敞盖放置;(3)严禁有下列易产⽣静电⽕花的现象:
a.使⽤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b.⾦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和注管嘴未接地;⽤桶灌装易燃液体,未采⽤导电胶管;
c.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个⾦属容器倒⼊另⼀个⾦属容器,未将两个⾦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
当⽤管路输送涂料时,除未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也未控制涂料流速,流速⼤于1m/s;
35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风等措施;电⽓设施应采⽤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按危
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本项包含调
油、调漆间的考评)。
9.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残留物不得危害到周围
环境。
10.各类危险作业场所不得混合设置在同⼀⽆间隔的车间
内,即烘⼲、粉尘、喷涂、危化品存放点等作业场所应相
互独⽴,实墙分隔。
d.未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压缩空⽓调和、搅拌。
以上发现⼀处不合格的,扣15分。
7.危化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未分别张贴警⽰标志的,酌情扣5-10分。
8.发现⼀处不合格的,扣完15分。
9.本项有⼀处不合格的,扣15分。
10.※本项为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扣50分。
以上总分150分不计负分。
2.4⼚区环
境及作业环境80
1. ⽣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产区域的机械设备摆放⼯整有序、横竖有型,各安全通道使⽤黄线划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和装卸。
3.地⾯清洁⼲净,⽆影响安全的积⽔和油渍。
为⽣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4.梯⼝、通道⼝、升降⼝、漏⽃⼝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5.⽣产经营场所和员⼯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的出⼝,并保持畅通。
6.建筑四周的附属物和障碍物(管线、⼴告牌等),不得影响消防扑救。
7.建筑结构及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出⼝和疏散门的正上⽅应采⽤“安全出⼝”灯
光指⽰标识及安装消防应急灯;
(2)消防设施、器材和⼯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
期检查和更换。
8.堆放、贮存、加⼯易燃易爆物品(如纸品、布料等)的区域、库房、车间或⼯作场所应该严禁烟⽕,并有醒⽬禁
1. ※本项为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扣50分。
2.本项每发现⼀处不合格的,扣5分,最⾼扣10分。
3.本项不合格,扣10分。
4.本项不合格,扣10分。
5.本项不合格,扣10分。
6.本项不合格,扣10分。
7.对应项⽬内容,逐项酌情扣分,最⾼扣10分。
8.⽆禁烟标志的,每处扣5分,最⾼扣10分。
9.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以上总分80分不计负分。
36
评估要素标准分评估标准内容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备
注烟标志。
9.⼚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防⽕墙和耐⽕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
须采⽤耐⽕极限不低于 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房隔开。
10.使⽤采光⽡的,应有铁丝⽹等防坠落措施。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分)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
1.⽣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害作业应隔离分开。
有
害作业岗位在醒⽬位置设置警⽰标识和中⽂警⽰说明。
2.有与职业危害防治⼯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对可
能发⽣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场所,应当设置报
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
必要的泄险区)。
3.对从事存在噪声污染、毒⽓污染、机械伤害等岗位的
从业⼈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品。
1.有害作业与⽆害作业未隔离分开的,扣20分。
有害作业岗位未在醒
⽬位置设置警⽰标识和中⽂警⽰说明的,扣10分。
2.没有职业危害防治⼯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和应急设施的,缺⼀项扣
10分,最⾼扣30分。
3.凡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品的操作⼈员,每发现⼀⼈扣5分,
最⾼扣40分。
说明:1、本表仅适⽤于50⼈以下和100⼈以下且⽆独⽴车间功能分区的企业,即“微⼩企业”(危险化学品⽣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剧毒品使⽤企业除外)。
2、本表中标注※的项⽬为否决项,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划定为c级企业。
3、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按缺项处理,缺项分计⼊得分,即评估得分值计算⽅法为:总分=1000-实扣分。
4、等级划分:(1)a级企业的分值为900分以上(含900分);
(2)b级企业的分值为600⾄899分(含600分);
(3)c级企业的分值为600以下。
特别事项:在分类分级评定与达标验收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或安全管理主要负责⼈未⾯对⾯听取评定结果与验收结果反馈情况的,实⾏“⼀票否决”,视为安全⽣产⼯作意识淡薄,评定该企业为安全管理不达标。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