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操作问答-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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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
财务验收操作问答
2015年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收支认证及相关问题”等专项已经陆续完成任务目标,2016年进入结题验收阶段。
为使先导专项课题财务验收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财务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2016年5月,条财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
近期,部分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了一些财务验收具体操作的问题,现统一予以解答。
一、财务验收的依据是什么?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一)财务验收的依据
1、《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2、《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4、《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
5、先导专项课题任务书、年度计划书、年度预算书,以及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
6、国家相关科技管理政策、财务制度等。
(二)关注的重点
1、课题的年度预算书,即经院条财局与各专项、项目等签订的年度预算书,以及按照规定签订的各子课题预算书,这是整个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2、先导专项实行年度预算,各年度签订课题预算书合计数就是总预算。
3、经费审计和财务验收以年度总预算为依据,不单独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因故终止的课题也要进行财务验收吗?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1、根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二十九条“课题实施过程中因故被终止的,应按照本规程进行结题财务验收”的规定,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的课题,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课题(包括合并后取消的),也应进行财务验收。
2、对因故终止课题,关注的重点是书面终止的文件,即由各专项总体组或领衔科学家出具书面文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载明终止课题的名称、编号,终止的时间。
三、什么是课题执行期?对财务验收有什么影响?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结题验收是在专项一个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进行的”和《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任务执行期限不足五年的,按照执行期限计算”的规定,归纳为:
1、先导专项各个课题的执行期,就是上述所指的“项目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统称为“课题执行期”,具体表现为下达的“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起止年限”。
2、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课题执行期限的,以正式批准文件中批准延长的期限为准。
3、因项目中期评估等原因导致课题终止的,以批准终止的日期为准。
4、课题执行期是编制课题经费概算和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只有预计在课题执行期内发生的开支才能编进概算和预算。
5、课题执行期也是课题经费收支审计(查)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凡不在课题执行期的各项开支都不予认可。
四、课题财务验收具体程序是什么?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体为:
1、提出验收申请
(1)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课题任务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在认真清理账目、编制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后,逐级提出包括财务验收的课题验收申请。
(2)A类专项的各总体组或B类专项的各位领衔科学家等收到课题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及时下发验收通知书;对形式审查有问题的,应尽快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审查通过后下发财务验收通知并实施。
(3)各项目、专项中的课题、子课题全部完成财务验收后,由项目、专项承担单位向条财局提出项目或专项的财务验收申请。
(4)条财局收到项目或专项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初审,采用重点抽取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抽查验收的课题,下发验收通知。
2、开展财务审计或审查
(1)课题承担单位收到验收通知书后,应聘请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质(原则上,应在财政部、科技部及院条财局公布的审计服务入围名单内)的中介机构对课题经费进行审计,或聘请本单位以外的财务专家对课题经费进行审查。
(2)由多家共同承担的课题,应由课题承担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组织课题经费审计或审查。
(3)原则上课题直接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扣除转拨给联合承担单位后的),一般应聘请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课题经费审计;课题直接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扣除转拨给联合承担单位后的),以及课题经费在100万元以上但由于特殊原因,可聘请课题承担单位以外的财务专家进行经费审查。
(4)审计中介机构对课题经费收支进行审计后,应出具规定内容的审计报告。
3、实施财务验收
(1)财务验收分为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审计中介机构两种方式进行。
(2)财务验收时,财务验收工作组或审计中介机构应认真听取课题、项目和专项承担单位的财务收支报告,查阅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查报告),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阅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了解承担单位的科研、财务、资产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测试化验加工合同以及劳务合同等。
(3)财务验收工作组的每位专家对验收检查情况独立填写专家个人意见和对验收内容分项进行打分。
(4)总体验收结论意见须由全体验收专家讨论通过,综合验收分数为各位财务专家打分的加权平均分。
总体验收结论意见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组织填写并签名。
(5)审计中介机构承担财务验收只需要出具总的验收意见表,不需要出具个人意见。
五、课题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支渠道?
1、课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发生的各项开支,作为后续支出可以在课题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和专家咨询费科目中列支。
2、验收费用在直接费用列支的前提是:课题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之和还有剩余额度,用以列支验收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预算还有剩余额度用以列支验收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
3、如果各年度预算中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于交流费之合,以及专家咨询费各年度之合不够,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解决。
六、财务验收为什么要有技术专家参加?
1、由于先导专项探索性强,专项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路线、外界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会发生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有关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
2、预算调整是否合理、是否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由于财务专家的专业知识所限,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聘请熟悉课题任务的技术专家参加验收,可以对预算调整等事项作出准确的判断,有利于财务验收的公平公正。
3、技术专家应重点对购置设备名称发生变化、采购的材料数量超出预算较多、测试化验的次数增加较多、出访的地点发生变化、发表的论文是否与本课题相关、购置的软件是否是本课题必须的专业软家等。
七、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怎样协调财务验收工作?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九条“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联合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牵头承担单位作好上述工作”的规定,具体为:
1、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提前与课题联合承担单位对账,确保互相之间的专项经费拨款数额一致。
2、课题经费的审计(查)尽可能聘请同一机构或专家组,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查)机构或专家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的业务和经费往来作到清晰了解。
3、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对联合承担单位的性质、课题经费的核算方式、专项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予以了解。
4、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将联合承担单位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及时纳入整个课题的财务收支报告中,并对存在问题予以原因分析。
5、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在进行财务验收时,应与联合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在同一期间实施,以保证验收结论及时汇总。
八、《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基本情况
(1)简述立项申请、批准情况:包括名称、编号、执行期等;
(2)简要说明中期评估后项目调整情况,即承担单位在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研究期间发生合并、新设,及终止等变化的情况。
2、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研究任务完成简况
(1)简述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等情况。
(3)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比如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
3、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经费收支情况
(1)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 批复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各年度预算情况,5年合计万元,其中直接经费万元,间接经费万,其他渠道经费万元;
* 各年度实际到位经费万元,合计到位万元,其中直接经费万元,间接经费万元,其他渠道经费万元;
* 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和其他渠道经费若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2)课题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
* 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预算是否进行了调整,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和程序;
* 简述预算调整的内容。
(3)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经费外拨情况。
*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给中科院外联合承担单位拨付资金情况;
* 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外协费实际拨付情况。
(4)项目(课题)支出情况。
* 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在执行期内支出汇总情况(分别按单位和分别按预算科目);
* 对各单位和各预算科目主要支出内容进行说明。
4、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资金结余情况
(1)账面结余资金的情况。
(2)形成结余资金的主要原因。
(3)后续支出的形成和数额。
5、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1)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
(2)改进的相关建议。
九、子课题、课题、项目和专项在验收前都要进行审计吗?
1、鉴于子课题已经进行经费收支审计或审查,所以课题、项目和专项都不需要再次进行审计或审查。
2、如果没有子课题,则课题需要进行经费收支审计或审查。
3、子课题已经完成经费收支审计或审查,课题牵头单位应将各个子课题的审计或审查情况予以汇总,撰写课题经费收支报告,以利于财务验收。
4、项目和专项的牵头单位,应将课题或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汇总,撰写项目或专项的经费收支报告,以利于财务验收。
十、对项目和专项的财务验收怎么进行?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为:
1、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项目及专项的验收。
由于课题和子课题已经全部进行了验收,故条财局在组织对各个项目和专项进行财务验收时不再全面验收,而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即结合子课题财务验收时的意见、子课题的资金数量等因素予以确定。
验收的数量不低于各项目或专项课题个数的2%。
2、项目或专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抽查验收子课题或课题的合同书、年度计划书、预算书,课题延期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预算调整报告等;
(2)被抽查验收子课题或课题的经费审计(审查)报告;
(3)被抽查子课题或课题的财务验收材料;
(4)项目或专项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5)项目或专项的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十一、第一次财务验收没有通过怎么办?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为:
1、第一次财务验收中存在问题暂未通过财务验收需要整改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在收到财务验收结论意见后的六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的意见和要求逐条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整改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详细报告并申请再次验收。
3、再次验收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则验收不予通过,财务专家验收组可向中科院条财局提出包括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的建议。
十二、对项目和专项的财务验收怎么进行?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为:
1、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项目及专项的验收
由于子课题和课题已经全部进行了验收,条财局在组织对各个项目和专项进行财务验收时不再全面验收,而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即结合子课题财务验收时的意见、子课题的资金数量等因素予以确定。
验收的数量不低于各项目或专项课题个数的2%。
2、项目或专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抽查验收子课题或课题的合同书、年度计划书、预算书,课题延期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预算调整报告等;
(2)被抽查验收课题、子课题的经费审计(审查)报告;
(3)被抽查课题、子课题的财务验收材料;
(4)项目或专项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5)项目或专项的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十三、预算调整应履行哪些相应程序?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预算调整的程序为:
(一)年度预算总额需要调整的
在先导专项执行期间出现任务、目标、承担单位等重大事项变更
以及课题因故中止,致使专项、项目、课题年度预算总额发生变化的,由总体组(部)或领衔科学家提出调整建议,经批准后,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报财政部审批。
(二)经费支出科目需要调整的
1、课题(子课题)在年度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的设备研制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原则和完成专项任务的合理需要提出申请,并写明详细理由和调整明细表,经课题(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承担单位审批后,于年底前报专项总体组(部)或领衔科学家备案。
2、设备购置费、专项外协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调增,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3、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之和不超过预算总额即可以列支。
(三)预算科目支出内容需要调整的
课题(子课题)在年度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各预算科目(除设备购置费以外)支出内容如需调整,由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根据专项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合理需要提出申请,经课题(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承担单位审批后,于年底前报专项总体组(部)或领衔科学家备案。
十四、怎样做才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单独核算是指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签订的任务书,按照统一要求设立带有明确标识的科研课题核算账号,并确保与指定的专项编号在ARP核算系统中始终保持关联关系,即外部人员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可以看出是先导专项的课题;
2、单独核算并不是指课题所有的经费,主要是指课题的专项经费即直接经费和其他渠道取得的经费。
由于间接经费“由院直接下达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故不要求单独核算。
3、单独核算还体现在课题的直接经费支出和其他渠道经费支出,不但要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还要能满足课题现行预算管理要求即各项实际支出能按照预算科目归集。
4、如果单位只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记账而没有按照各个预算科目进行归纳,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建立辅助账的方式解决,即按照现行预算管理要求直接将各项实际支出按预算科目归集,在辅助账按预算科目归集。
但辅助账应在时间、凭证号、摘要以及金额与会计账薄一致。
5、专款专用是指先导专项经费必须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经费混收混支。
十五、为什么要计算课题净结余资金?
依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验收规程》第二十五条“课题财务验收一次性通过并经验收组确认的净结余资金(扣除经
费审计或审查中核减部分),由单位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及中科院结转结余资金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的规定,为使课题净结余资金按照上述要求处理,财务验收时必须对课题净结余资金予以正确计算。
十六、课题的净结余资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课题净结余资金= 中科院拨付的专项经费(含间接经费)—审计认定的课题实际支出—扣除经费审计或审查中核减部分—暂付款—应付未付款—后续支出。
十七、什么是暂付款?
指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执行期内的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具体讲是课题组按照预算购买设备、材料,或购买劳务等已经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到财务部门报销的款项。
十八、什么是应付未付款?
应付未付款一是指在课题执行期内按照预算书,已经签订了购买设备、材料或劳务等合同、协议,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二是指因为内部结算时间的差异导致课题承担单位已为课题提供了燃料动力、测试化验等服务,但尚未收取的款项。
十九、什么是后续支出?
后续支出是指课题执行期后的有关开支,即课题按照《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实施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任务验收、财务验收、档案验收等发生的各项合理开支,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后续支出作出准确的测算。
二十、什么情况可以转拨课题经费?
1、课题转拨经费,是指课题牵头单位按照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规定的联合承担单位,将专项经费转拨给这些联合承担单位,不需要再签订外协合同,也不需要以发票报销。
2、中科院各所拨出课题专项经费,不能列支,只能冲减财政补助收入;收到课题拨入专项经费,不能作为事业收入,只能增加财政补助收入。
3、课题任务书、预算数中没有课题联合承担单位的,不能转拨经费,只能以外协的方式签订外协合同、取得合法的发票才能在直接费用中报销。
二十一、如何理解“设备购置费一般不得调增”?
1、设备购置费一般不得调增,是指设备购置费的总额不得调增,即课题设备购置费合计数不得超过各年度预算规定的设备购置费之合。
2、购置的设备名称一般不得变更,如确因研究技术路线变更或市场原因需要调整设备名称的,应通过课题承担以外的技术专家(不少3 人)予以论证确定为本课题必须购置,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3、因市场原因导致购置的设备名称不变但规格型号等发生变化,在不影响设备购置费总额的情况下,说明变化原因和情况后允许予以列支。
4、因市场原因导致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不变,只是价格的增加,只要在课题各年度预算规定设备购置费之和允许内,可以列支。
二十二、试制设备费能开支哪些内容?
1、试制设备费是指研制设备和改造设备发生的费用,即购置必要的设备及与之配套的零件、部件等。
2、试制设备费中不得列支设备维修费、保养费,不得列支实验室改造费。
3、除课题预算中规定可以列支的外,试制设备费中不得列支电脑、投影仪、空调等常规通用设备和复印机、碎纸机、鞋套机等办公设备。
4、使用本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不得在设备租赁费中列支。
二十三、哪些开支不能在材料费中列支?
材料费的开支必须以预算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不得“搭车”列支硒鼓、签字笔、复印纸、文件袋等办公耗材,不得列支电热水壶、洗涤剂等劳保用品,不得列支与本项目、课题无关的其他材料。
二十四、购买的材料没有预算或超出预算较多怎么办?
对于课题确实需要并采购报销的材料没有预算安排,或数量超出预算规定较多,应由课题承担单位以外的技术专家(不少3 人)予以论证,确定为本课题实际需要和必须增加数量,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二十五、预算规定材料是国产的,能购买国外产的吗?
预算中规定的材料如果是国产的,不得随意变换为国外的。
如需要变更国外的并费用超出预算较多时,应由课题承担单位以外的技术专家(不少3 人)予以论证确定为本课题必须购置并国产材料不能满足需要,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二十六、外单位的测试化验等不能满足课题需要怎么办?
1、由于技术、时间要求等原因,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等不能满足课题的需要时,课题承担单位可委托依托在本单位、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中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实施项目任务。
2、委托本单位以外研究所的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进行测试化验、数据计算和分析等业务时,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3、如果中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仍不能满足课题任务实施时,也可在研究所内部的科研平台进行工作。
研究所内部科研平台为课题提供测试化验、数据计算和分析、设计加工、动物饲养等,研究所应制定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其办法应包括收费依据、计量方法、收费标准、使用记录及内部转账格式等),研究所对课题收取的上述费用必须低于市场价格。
4、研究所向课题组收取费用进行内部转账时应提供委托业务书、测试化验分析报告、设计加工验收单、结算清单等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开支一律不得计入课题直接费用。
二十七、研究所为课题提供燃料动力有什么要求?
1、研究所为课题提供水、电、气等燃料动力,单位应制定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其办法应包括收费依据、计量方法、收费标准、使用记录及内部转账格式等。
2、研究所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定价原则,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或以前年度历史水平进行合理测算,分别制定合理的水、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