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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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维护医院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和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文件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的统计。
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严格按照卫计委要求,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设置各科室、各岗位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的权限。
户名密码必须专人使用,不能泄露给他人。
三、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购销人员直接提供统方信息,或牵线搭桥,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取得统方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四、建立所有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权限,建立统计权限名册,建立查询统计审批制度和程序,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统方”的相关模块,由医院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检查分析,发现异常统方及时向医院用药监管领导小组汇报,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的信息的安全。
六、建立监督制度,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七、建立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禁止违规统方行为。
对从事违规统方的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该单位药物,两年内不准其单位药物进入医院。
八、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