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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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
[摘要]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上必须尽快提高认识,完善组织管理,强化产品开发,实施有效市场营销,优化服务手段,这样才能适应未来竞争的需要。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策略选择三个方面阐述中间业务发展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
金融衍生品业务是指不动用银行资产,利用银行的人才、机构、技术、信息、网络和信誉等特殊功能与优势,只需中介人为客户办理各项包括委托在内的各项事宜,并可以负责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收费业务以及其他传统关于资产的收费业务等这三项支柱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04年的6%上升到2008年的14%。
但是总体而言,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特别是传统体制、经营理念、金融市场发展层次的束缚,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加入WTO,尤其是2006年12月11日后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为了有效防范风险,解决中间业务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1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
当前我国的各项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都在飞速发展,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推动作用越来越强,金融经济已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促进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简要来说,我国金融行业和各项业务已经从无到有,初具规模。
(1)金融行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较大改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已经由传统的坐收存贷款利率差获取收益的观念,转变为以开拓金融衍生品和其他各项金融业务为主的经营理念。
如以传统的中间业务(如结算、代收付、银行卡等)为基础,以代收代付业务为切入点,积极发展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对其他金融业务获取收益的认识逐步由传统的辅助性业务的间接效益转变为主营业务直接效益,金融创新意识明显增强。
(2)金融衍生品业务明显增加。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借鉴各国金融衍
生工具的发展经验,我国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传统的结算、汇兑、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也相继开展了信用卡、房贷汽车贷款、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代保管、中间人委托担保、票务承兑等各项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
(3)金融衍生品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各行中间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并对营业净收入的贡献有较大提升,为银行价值稳定增长提供了强大动力。
4家大型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呈现出收入规模迅速增长、收入结构有机改善和金融创新正在加快等特点,并由此加快推动上市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和发展战略。
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2007年经营收入中的比重看,中行以15.01%排第一,其后是建行14.19%、工行13.43%、交行11.30%。
(4)各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情况集中度较高。
金融衍生品的业务开展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市场的竞争水平以及市场资源优化分配的效率高低,如本研究以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及10家股份制银行共15家银行为样本考察其各项金融衍生品的收益高低及其在整项金融业务中所占的比重,2004年、2005年分别为91.6%、84.5%,2009年的工、中、建3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间金融业务衍生品的业务收入占比,2004年、2005年分别为86.7%、78.5%,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表明我国银行业金融业务衍生品的所占比例还较低。
然而,随着股份制银行的迅速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大力开展,这一比重有所下降,今后,随着我国金融业务更多的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加之我国人民币汇兑业务的越来越国际化,这种市场竞争程度必将越来越激烈,市场效率必将有更进一步的提升。
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经营观念存在误区。
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将中间业务发展提到应有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仅仅将中间业务作为对传统业务的一种补充和推动,尚未充分认识其对于改善收入结构、转变经营模式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收入仍有80%以上的收益来自传统的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更多的是被商业银行当做“派生业务”来开展,还没有把其看做是未来效益的一个主要增长点,因此,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内在发展动力普遍不足。
(2)分业经营模式制约衍生品业务发展。
为了防范来自金融业务的各项风险,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严格的银、证、保、信托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严格限制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正是这种严格的监管思路,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与欧美等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的主动性、灵活性方面有较大差距,虽然避免了我国商业银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较大损失,但也形成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我们必须要看到,尽管我国传统
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有很多优点,但这种限制极大的监管模式毕竟不是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表现,毕竟是带着传统计划经济弊端的一种监管方式,随着我国今后商业银行逐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种模式的弊端必将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显现出来,最终成为制约我国银行走向世界的绊脚石。
(3)金融衍生品业务实际创新能力不强。
最近几年,各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虽然较快,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但仍以传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和质量不理想。
调查显示,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银行卡和代理三项传统业务收入合计占所有中间业务收入的50%左右,其余占比较大的两项为担保及承诺业务收入和咨询顾问业务收入。
然而担保及承诺业务收费的增长,客观上是因为从紧货币政策导致金融市场资金紧张,许多企业为确保资金链安全,愿与银行办理信贷承诺业务,主观上是由于银行利用信贷业务谈判优势地位拓展了新的收入渠道。
(4)同业竞争不规范。
现行金融衍生品收费依据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各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等。
收费标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原则。
各银行为抢占市场,竞相压价,或不收费甚至“倒贴”,成本与收益不对等,非理性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益,严重威胁着金融业务衍生品的开展。
(5)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发展缺乏专业人才。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发展、推广、创新和营销需要大量的有着丰富金融业务知识面、掌握金融业务核算和信息技术等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由于金融业务现在国际性的发展需求,因此,这些人才还需要具备相关国际法、企业管理、计算机、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而我国由于传统的人才培养体制尚没有发生变化,导致现在国内还比较缺乏这类人才,因此,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处理中和有关各项服务的手段上还比较落后。
(6)对各项金融衍生品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国内主要是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国外,主要是通过国际信托公司,投资一定海外资产借以获取收益的。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资产动用情况很少发生。
因此,一般认为,中间业务是一种低风险的业务活动。
但是,低风险不等于没有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赢利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诸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虽然我国的受损额度最小,但也达到了3000亿美元,所以,还需要严加防范。
3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策略选择
(1)树立新的经营新理念。
随着我国金融业务与世界金融业务的逐步融合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传统理念必须要进行大的改变,必须树立起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永续发展方针,不满足于借助存贷款利率获取长期收益的固定方针,而应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通过国际金融和资产市场的发展获取长期的发展效益,使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融入国际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中来,走出一条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化的路子来。
(2)丰富金融衍生品种类。
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多种多样,创新是其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开发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金融衍生品种,一方面积极收购国际资本市场保值率高的金融衍生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开拓自己的金融衍生品,吸引国际资本前来投资,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3)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营销。
随着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成熟,“没有营销,就没有市场”的营销观念已经在西方各国商业银行中形成共识。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采取的营销策略定位不明确,基本上是无差异性市场策略。
面对外国金融机构所具有的营销优势,我国的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入市场营销理念,建立营销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的营销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从目标市场策略、产品策略、定价策略、分销策略、促销策略五方面进一步开展营销业务。
(4)重视业务金融衍生品人才培养。
金融衍生品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属知识密集型业务、智能性服务。
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不仅需要经营管理人才,还需要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如金融专家、咨询专家、调研评估专家及理财师,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有了以上的高素质人员,可以促进中间业务的衍生、维护和持续发展。
高素质的人才还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纽带,是双方信息反馈和集中的平台,是推动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重要动力。
(5)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应针对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抓紧时机,尽快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投资公司法》等整套体系的法规,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可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允许部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在相关领域相互代理业务。
继续完善对国内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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