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试车管理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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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确保试车时的行车安全,维护SAIC售后中心在客户时常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华孚售后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3.0管理规定
3.1 试车人员: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检查异响或行驶性能的,当
客户未离厂,尽量请求客户驾车,维修技工随车听诊或检测;当客户离厂或客户不愿试车时,车间主管指定人员试车;特殊情况由服务经理或站长指派,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路试车.
3.2 试车时间:凡车辆需路试必须在8:30~17:30时间内进行,17:30以后
需要试车,必须由车间主管申报,报服务经理批准;服务经理不在,报站长批准,两者均已离厂,电话申请,同意后试车.
3.3 试车流程:
3.3.1客户试车:
3.3.1.1当车辆尚未进入车间:由业务接待根据车辆问诊情况,如需要
试车,则通知车间主管派人陪同客户随车诊断。
3.3.1.2当车辆进入车间:维修人员在确认作业项目时,认为有必要进行
试车的,应征得车间主管同意,在门口保安试车统计表中注明
试车原因并签字(要求字体工整),门卫在统计表中并注明出
车间时间,如邀请客户驾驶试车,试车回来驶入车间时,应改为
陪同的维修人员驾驶,门卫再在统计表中注明进车间时间。
3.3.2指定人员试车:一般是指车辆在维修过程中或竣工后,车辆在车
间内,试车应按3.3.1.2操作,只是无须邀请客户驾驶.
3.4试车路线:凡本ASC人员驾驶试车,必须遵守规定的试车路线. 3.
4.1试车应在公司→三店西路→施尧路→昌南大道→生米大桥处返
回;或公司→三店西路→施尧路→江铃西四路→再返回;3.4.2检测80Km/h以上的车辆行驶性能:原则上由客户驾驶,如客户
不在现场,而又必须试车,经客户同意,由本站指定人员试
车,试车应在公司→三店西路→施尧路→昌南大道→生米大
桥处返回;。
3.4.3试车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如超时需向主管解释原因;试车
人不得随意改变试车路线,如客户试车,不限路线。
3.5 规定试车工况:凡本ASC人员试车,车速不得大于100Km/h,进
公司大门后限速5Km/h。
4.0奖罚规定:
4.1违规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照管理规定责任制进
行处罚;
4.1.1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对当事人每次处100元罚款;如造成
了经济损失,当事人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售
后对其还将进行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直至
除名;
4.1.2直接领导的责任:下级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在0-2000元对
直接领导每次处5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
的直接领导承担5%的责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为重大
责任事故,1万元以上的部分直接领导除承担3%的责任外,
售后对其将进行通报批评;
4.1.3间接领导的责任:重大责任事故,间接领导除承担2%的经济责
任外,责成其向公司作检讨;
4.2 规定操作责任:如按要求进行试车,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
承担30%的损失责任;直接领导承担2%的领导责任;1万元
以上的重大损失,直接领导承担1%的领导责任;
4.3 举报奖励:对违规试车现象,有人检举,调查属实,公司每次
奖励100元,并进行保密,对其举报行为公司还将作为其晋
级的重要依据。
5.0、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运通华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