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异常情况的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更多的是要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异常情况的判断是以常年同期平均 水平为依据,如明显高于常年同期平均 水平则为异常情况应报告,另外不明原 因疾病尤其是具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 病应及时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 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组织管理
无论医疗机构还是疾控机构都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 领导小组应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并明确职责。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 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 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 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 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 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 卡。
卡片填写清楚可认、合乎逻辑,可认为卡片填写准确。 如果卡片填写字迹不清,或有明显逻辑错误,则 认为卡片填写不准确。诊断依据应依据情况,确 有实验室诊断依据的应为实验室诊断,如:乙肝、 梅毒、菌(+)等。否则为临床诊断,患者的联 系电话一定要记录下来,地址至少要写到(乡 镇)、街道、村级。卡片质量由医疗机构负责, 由辖区疾控中心审核把关。
对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管理、 网络系统的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制度;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包括值班或加班补 助制度)。
医疗机构
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包括计算机网络管 理维护、录入人员职责、登陆密码账号管 理规定、录入时间和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等 方面的规定;
传染病报告卡的使用和保存制度(纸 质报告卡保存3年)。
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记、审核、录入、 订正和报告工作,每月开展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 情况的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给予奖惩,定期开展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妥善保管传染病报告卡(三 年)及相关资料,并按月备份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 报告卡及统计表。
要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处理流程图。 在处置中加强个人防护。
(5)、报告卡两性:
填卡完整性: 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至少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址、 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报告日期、 报告单位、报告人、十四岁以下(含十四 岁)儿童家长姓名等,可认为卡片填写完 整。
填卡准确性
一、疫情报告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1)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 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2008年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后经专家诊断为手足口病)
(3)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 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其他执行职务 的人员包括:首诊医生的助手、防保人员)
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 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 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1、传染病防治法
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 4、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目的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 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原则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 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4)、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 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 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专家组确认后2小时内)
二、传染病监测
目的与意义 探究科学信息 传染病疫情的预警、预测 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可以被看作一个信息圈、信息循 环或信息链,包括临床医生、公共卫生机 构和公众,这个信息圈中任何一方的削弱 都会导致整个信息圈的削弱。
1、被动监测
(1)法定报告系统--传染病网络直报系 统
疑似病例的管理:
医疗机构输入疑似病例后应及时根据病例 的诊断情况进行订正或排除,排除的病 例应及时删除。
(6)报告原则
应报告法定传染病范围内的新发初诊病例,即第一次明 确诊断的病例,如果无法区分初诊、复诊应按初诊 报告。初、复诊的判断原则是第一次明确诊断即为 初诊(包括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疑似转为确诊 也可以),如果是转入的病例,其它医院已确诊的 本院应判断为复诊病例。由辖区疾控中心审核删除 重卡。地址按现住址统计,甲、乙、丙类传染病统 计的疫情包括户口地人口的患者和外来居民(原则 上居住3个月以上)的患者,如果医院内自查发现 漏报应及时补报,宁迟勿漏。
判断是否有发病地集中的现象,以此判断 是否是传染病的暴发点。另外过去我市 的重卡现象较多,主要是肺结核病例, 统计软件功能有限,查重卡主要是通过 导出EXCEL表格中的姓名、年龄、地址、 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判断是否为同一个 人,所以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对疫情报告 的统计分析非常重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 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提高了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 提高了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提高了传染病爆发的早期察觉能力 通过不明原因肺炎指示病例,提高了
新发传染病早期识别的能力
2)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
(目前国家正在试点:将HIS系统的内容, 直接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关联,提 取传染病相关数据)
(3)生命记录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
县、区单位要掌握好疫情处置四个时间段: 12小时内医疗机构本单位专家组要会诊、
排查, 24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县(区)疾控中
心、网络报告),
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 登记)并向县卫生局报告,
24小时内县卫生局要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诊、 排查、报告。
现传染病暴发线索。
6、临床医生网络
召集临床医生自愿收集卫生相关信息,从而形成临床医生网络
一个传染病监测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发现病例(个案或爆发)、传染病登记、 确诊病例(流调或实验室)、报告(早期预警或常规报告)、对疫情信息的分析 及解释、信息反馈、评价防控措施。
基本要求是应该将监测数据在第一时间被报至国家;每日观察与报告异 常事件;各级CDC 开展监测、调查、核实与危险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 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 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 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 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门诊(住院部)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 以报告卡形式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审核确 认后进行网络直报。县(区)防疫站每日 上网审核卡片后即为有效卡片参加报表统 计。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经县 (区)、市、省三级审核方为有效卡片。
通常包括基本人口学信息、死亡原因以及 与死亡环境相关的信息等。
2、主动监测 疾病监测点 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传染病监测点。 3、实验室监测
优势是它的特异性、快速、病原体的详细信息。
4、药物监测 短期内,某种或某类抗生素销售量大增加,提
示某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可能。
5、学生缺课监测
在一定时间内,学生缺课人数较多,获取这类信息后,调查分析缺课原因,早期发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应拥有网络直报 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电话 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 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
教学资料
• 资料仅供参考
自查与奖惩制度:包括对漏报、迟报、瞒 报、严重错报、误报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规 定;
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科和放射科登 记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 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 的规定。对新入院医护人员、实习生、进 修生、轮转的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相 关知识技术培训以及对全院医生定期进行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二) 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病种37种,2008年5月2 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目前法 定传染病38种。
非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 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如:我省2008年发现本省近20多年来少见的 “恙虫病”
制度建设 疾控机构: 本辖区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度; 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录入(代录)、查重、订正制度;
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利用制度; 传染病监测结果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流反馈机制;
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
对本辖区的传染病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 安全制度;
(7)、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卫生部于2006年3月3日下发了《卫生部法 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 八条第三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 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 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