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桃浦热力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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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桃浦热力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17
•【字号】沪价公[2002]010号
•【施行日期】200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桃浦热力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2]010号2002年4月17日)
桃浦热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报告》(沪工区总热[2002]第4号)悉。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等原因,使供热成本大幅度上升,为了保证桃浦地区集中供热良性循环,促进环境综合治理,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对供热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建立供热价格与煤炭价格下浮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供热价格从40.77元/百万千焦(120元/吨)调整为44.85元/百万千焦(132元/吨)。

二、建立供热价格和煤炭价格下浮联动机制,以供热价格每吨132元、煤价(市燃料公司2e#锅炉煤挂牌价)每吨350元为基准,原则上每3个月调整一次。

连续3个月平均煤价下降,每降低10元,每吨供热价格相应降低2元;煤价变化如小于10元,供热价格维持不动。

联动价格由你公司按此原则自行调整,并报物价局备案。

如果煤价上涨,需要调整供热价格,仍按规定报批。

以上调价,请你公司及时通知用户,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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