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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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
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2年3月30日)
各区市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以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0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市(不含三十里堡和石河街道)、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010元。
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年 4080元不变。
(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1.集中供养。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300元;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6300元不变。
2.分散供养。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30元提高到3130元;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执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4080元不变。
二、资金保障
此次各类保障标准提高后,财政资金分配体制与以往保持不变。
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市财政补助75%;金州新区、普湾新区、高新园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按照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市政府确定的特殊政策,如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认真做好低保提标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基层政策把握到位,落实到位;要认真按照低保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做好已保对象的重新审核、待遇落实和新申请对象按新标准审核审批工作;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及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将家庭收入的变化、标准的调整幅度和时间等相关内容填入低保对象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归档齐全、保管安全。
(三)按期提标,确保实效。
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确保在5月底前将新调整的保障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补发)到位。
特此通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