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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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3.01.28
•【字号】沪松府办[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科委制定的《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动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1、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项目扶持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
2、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围绕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各政府部门的各类支持企业的资金项目要向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继续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
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根据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4、积极鼓励构建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机制。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鼓励企业承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两化”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技改专项等国家、市、区各类计划项目,并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5、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由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启动拨款资助。
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给予的资助外,给予上级资助资金的50%作为配套资助;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市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外,给予上级资助资金的50%作为配套资助。
积极鼓励我区重点企业和园区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合作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扶持。
6、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服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不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保障体系。
培育发展创业投资,积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扶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关注,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二、强推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7、积极引导高新技术园区蓬勃发展。
继续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股权激励、“新三板”上市、科技金融、人才特区等方面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
本区纳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的园区和企业,可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项目,根据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8、鼓励各类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苗圃”。
对经市科委新认定为“创业苗圃”的,区镇财政对“创业苗圃”新建过程中发生的“创业苗圃”用房改造费、“创业苗圃”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5-10万元。
鼓励“创业苗圃”选择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对成功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按每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
对市科委年度绩效评估获得优良等次以上的“创业苗圃”,区镇财政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9、鼓励支持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建设。
凡经市科委新认定的孵化器,区镇财政对科技创业孵化器新建过程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根据孵化器上年度孵化毕业、并在本区落户的毕业企业数量,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
对通过市科委孵化器考核优良等次以上的孵化器,区镇财政按市级奖励额度1:1匹配奖励。
10、加快具有产业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为孵化毕业企业提供后续的发展空间以及包括专业技术、市场拓展、商业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培育等在内的各类服务,对经市科委认定的新建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15-30万元一次性新建补贴。
对经市科委科技企业加速器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区镇财政按
市级奖励额度1:1匹配奖励。
11、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对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的企业,区镇财政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三、提能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2、鼓励拥有知识产权成果。
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的资助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投入格局。
13、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实施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
通过政策鼓励和服务指导,创建一批以“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企业”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先进企业。
建立区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制度,通过梯度培育,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14、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服务的投入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项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
四、激活力,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5、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以《松江区重点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信息目录》和经济、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为导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区优秀人才实施优惠政策。
建立区优秀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性交流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人才创新创业氛围。
16、鼓励、扶持区优秀人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对获得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对“浦江人才计划”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配套扶持。
17、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
充分发挥大学城智力资源优势,依托大学生创业基金,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健全大学生实习补贴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毕业生留在松江创新创业。
18、奖励科学技术进步。
对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完善人才激励制度。
围绕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区级领军人才制度、区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和享受区政府津贴人员评选制度,并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五、聚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0、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集成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1、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合理配置全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保持区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
22、确保有序推进。
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密切发改、经济、科技、人才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协调,统筹安排,避免分散管理、重复投入。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