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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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完整版)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完整版)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1)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2)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4)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6)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6)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8)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8)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9)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征求意见二稿)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目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成果资料的汇交 (1)第三章成果资料的接收、验收 (3)第四章成果资料的整理 (4)第六章成果资料的利用服务位 (6)第七章资料统计分析 (7)第八章附则 (8)附件地调成果资料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制度附件1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制作要求 (10)附件2成果地质资料的整理规定 (18)附件3成果地质资料库房管理制度 (20)附件4资料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2)附件5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借阅利用办法(暂行) (23)附件6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内部借阅利用办法 (25)附件7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办法 (26)附件8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项目与标准 (27)附件9阅者需知 (28)附件10地调成果资料管理人员守则 (29)附件11地质调查成果资料著录单 (30)附件12内容提要编写要求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以下简称成果资料),是指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并经最终审查后的成果报告、附件、附表、附图、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源代码、数据库系统、说明书及地调局要求上缴的其它数据、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地质调查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的汇交、接收、验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管理;其它渠道形成的地质资料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和沈阳、天津、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是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

发展中心负责地调项目成果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地调中心负责地调项目工作区隶属所辖行政区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成果资料的汇交第五条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法人为成果资料汇交人,汇交人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遵循合理、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方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对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数据不能虚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材料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任何原因偏私。

(四)安全可靠:对材料的检测验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责任应当及时追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工程材料,并携带购买合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来源的安全可靠性,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四章检查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多种材料,应结合其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要求存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退换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注册测绘师-综合-第八章-第10节-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说课讲解

注册测绘师-综合-第八章-第10节-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说课讲解

第八章第10节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知识点一:技术规格和要求1 基本概念数字正射影像(digital orthophoto)是将地表航空航天影像经垂直投影而生成的影像数据集。

2数据内容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由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包括影像定位信息)、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

相关文件指需要随数据同时提供的说明信息,如图廓整饰、图历簿等。

3数据格式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应具有坐标信息,存储数字正射影像图应选用带有坐标信息的影像格式存储,如geotiff、tiff+ tfw等影像数据格式。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色彩模式分为全色和彩色两种形式,全色影像为8位( bit),彩色影像为24位(bit);影像空间信息文件为ascii文本格式,坐标起算点为影像左上角像素中心坐标;元数据文件可采用mdb格式或文本格式存储。

4影像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面分辨率在一般情况下应不大于0. 000 1 m图(m图为成图比例尺分母)。

以卫星影像为数据源制作的卫星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地面分辨率可采用原始卫星影像的分辨率。

5精度指标平地、丘陵地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图上0.5 mm,山地、高山地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图上0. 75 mm,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两倍为其最大误差。

数字正射影像图应与相邻影像图接边,接边误差不应大于两个像元。

知识点二:基本作业过程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生产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色彩调整、dem采集、影像纠正(融合)、影像镶嵌、图幅裁切、质量检查、成果整理与提交8个环节。

1 资料准备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原始数字像片、控制点成果、dem成果、技术设计书等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2色彩调整影像色彩调整主要包括影像匀光处理和影像匀色处理。

3 dem采集4影像纠正(融合)5影像镶嵌6图幅裁切7质量检查数字正射影像的检查主要包括空间坐标系、精度、影像质量、逻辑一致性和附件质量检查。

8成果整理与提交知识点三:主要作业方法1 航空摄影测量法航空摄影测量方法dom数据采集可以采用微分纠正方法进行。

第八章项目质量管理_知识点思维导图

第八章项目质量管理_知识点思维导图

关注管理整个项目期间的质量过程,使用控制质量过程的数据和结果向相关方展示项目的总体质量状态
属于质量成本框架中的一致性工作
提高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能性
作用
识别无效过程
识别导致质量低的原因
需要在整个项目期间开展
因为管理质量可以用在非项目工作,比质量保证定义要广 质量保证着眼于项目使用的过程,旨在高效执行项目(包括遵守、满足标准,向相关方保证最终产品可以满足期望)
质量改进
质量体系
标杆对照
数据收集
头脑风暴
访谈
成本效益分析
估算备选方案优劣势,以确定可以创造最佳效益
最优的COQ能够在预防成本和评估成本之间找到恰当的投资平衡点,以规避失败成本
8.1 规划质量管理
数据分析 质量成本
一致性成本
预防成本 评估成本
培训、文件过程、设备、完成时间 测试、破坏性试验损失、检查
工具与技术
变更请求
项目管理计划更新
项目文件更新:问题日志、经验教训登记册、风险登记册、测试与评估文件
8.3 控制质量
组织过程资产
核对单
又称计数表,用于合理排列各种事项
数据收集
核查表
以便有效地收集关于潜在质量问题的有用数据 开展检查以识别缺陷时,用核查表收集属性数据就特别方便
统计抽样
抽样的频率和规模应在规划质量管理过程中确定
问卷调查
可用于在部署产品或服务之后收集关于客户满意度的数据 识别的缺陷相关成本可被视为 COQ 模型中的外部失败成本
包括按时完成的任务的百分比、以 CPI 测量的成本绩效、故障率、识别的日缺陷数量、每月总停机时间、每个代码行的错误、客户满意度分数,以及测试计划所涵盖的需求的百分比(即测试覆盖度)。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

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相关资料的查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相关资料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规范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制度规定是对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五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任务,确保工程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工作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前期论证、设计编制、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七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工程相关资料不被泄露。

第二章工程相关资料查验程序第八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程序主要包括查验准备、查验实施、查验结果反馈等三个环节。

第九条查验准备阶段,应明确查验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确定查验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做好查验所需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查验实施阶段,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逐项查验,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查验结果反馈阶段,应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工程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改进。

第三章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内容第十二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设计文件的查验,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查验,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工程施工过程的查验,包括工程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施工质量的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程验收文件的查验,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格性。

第十三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内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查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工程相关资料查验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评定和定性,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管理
3、测绘项目实施前,重点重大项目由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一般的项目由所承担项目的部门技 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学习技术设 计书中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记录。
4、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 和校正,按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检验,保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均在有效检定期内。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 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6、积极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 进一步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 生产实践中予以认真贯彻。
二、 测绘质量责任制
1、制订和完善合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关系,实行 分级管理,科学考核,利益挂钩,奖罚分明的质量管理机制。
2、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 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 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四、 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下达的测绘项目要求(或客户的要求),制订切 实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工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关键工 序、重点工序应设置必要的质量检查点,对重大测绘项目的首件产品 作业单位质检员做到100%的把关检查,质量检查机构质检员也应做好 首件产品的检查和过程质量监控。检查员必须配备齐全并到位,认真 履行检查员职责,确保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查有效执行,避免违规、 违法作业,生产出合格产品。
主要内容
第一章、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第四章、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五章、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内容及方法 第六章、运行监管机制的建立 第七章、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检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见附录一)。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着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对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见附录二)。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见附录三)。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经办工作日程,并由总经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归档流程见附录四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9年新版共32页文档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9年新版共32页文档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二○一○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第三章房产图绘制 (3)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1)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6)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 (20)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21)第九章附则 (23)附录一:术语 (24)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28)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 10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 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便于利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与测绘生产紧密结合,与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科研、服务生产。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效的收集工作方案,确定收集的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整理、装订、标引等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收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确保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产生和积累情况,合理划分和整理档案的范围和类别,确保整理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水工作。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的鉴定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见附录一)。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对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见附录二)。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见附录三)。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经办工作日程,并由总经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归档流程见附录四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筑施工与组织第八章bruv

建筑施工与组织第八章bruv
四、竣工验收的内容
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安装工程的验收包括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民用建筑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管道、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压、闭水试验资料等是否完备。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在验收过程中主要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资料;管道的焊接质量以及各种阀门质量。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动力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依据
其它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为:《建筑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智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研发材料日常管理制度

研发材料日常管理制度

研发材料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研发材料的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质量,保障研发过程的安全与可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研发材料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研发中心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编制研发材料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研发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所需时间、采购预算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供应商管理研发材料采购应优先选择具有资质、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针对每一位供应商都需建立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情况、企业信用状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归档。

3. 采购流程研发材料采购应按照统一的采购流程进行。

包括编制采购申请、报批、询价、比价、择优、签订合同等环节。

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研发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研发材料验收管理1. 验收规程研发材料验收应按照统一的验收规程进行。

包括验收条件、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验收记录等内容。

2. 验收流程研发材料验收流程包括接收研发材料、核对数量、质量抽检、记录验收结果等环节,验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研发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索赔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章研发材料库存管理1. 入库管理研发材料进入库房前,应进行入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研发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厂家、数量等信息,并进行质量抽检。

2. 出库管理研发材料出库前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主管审批,记录包括领料人员、领料时间、领料数量、领料用途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库存盘点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研发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与账目一致,并记录盘点结果。

第五章研发材料使用管理1. 使用登记研发人员在使用研发材料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研发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使用时间等信息。

2. 合理使用研发人员在使用研发材料时应遵守研发安全规定,合理使用材料,防止浪费和滥用。

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销毁;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客观事实;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5.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2. 科技成果、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3. 重大活动、会议、培训等记录;4. 重大决策、规划、项目等资料;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公开;3. 档案收集应注重原始性、真实性,严禁伪造、篡改档案;4. 档案收集应定期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原则:1. 分类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2. 编号原则:按照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进行编号;3. 排序原则: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4. 保存原则: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保存。

第七条档案整理流程: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2. 编号:按照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进行编号;3. 排序: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4. 制作目录: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5. 保存: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保存。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档案保管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2. 保密原则: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公开档案;3.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便于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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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 检查与验收
一、一般规定

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房产测量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检查、验收报告书 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1)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2)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3)控制测量成果及点之记等相关资料
(4)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 成果表 (5)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图件资料 (6)技术总结 (7)检查、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控制测量
(1)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2)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3)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各种限 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 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5)提交资料是否完整。

2.房产调查

5.成果质量的评定
(1)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2)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①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②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 评定标准》执行。
(1)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2)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3)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4)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5)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
(6)技术总结。 (7)检查验收报告。

4.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1)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 要求。 (2)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



1.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2.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 测量规定》; 4.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 图图式》; 5.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 6.《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 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 7.《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 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 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0】166号。

6.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1)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 否符合要求; (2)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 否正确。
四、成果审核验收


1.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 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 2.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 提出处理意见。 3.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1)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 正确; (2)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属界线 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属界线、 房屋四面墙体归属,以及有关说明、符号 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3.房产要素测量
(1)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 正确; (2)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 取舍是否合理;

4.房产图的绘制
(1)房产图的比例尺是否满足要求; (2)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 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3)房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 要求;
(4)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5)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面积测算
(1)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 要求; (2)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共有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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