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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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6]91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6
【实施日期】201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2016-2020年)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9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金昌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一项将生态环境保护、草原保护建设、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对农牧民普惠补助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政策性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两项基础性工作,划定基本草原655.76万亩,落实禁牧面积13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53.7万亩,完成减畜任务6.408万个羊单位,实施牧草良种补贴22.29万亩,完成人工种草更新改造面积5.95万亩,核发享受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牧户1.988万户。
5年累计发放补奖资金11670万元,投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项目、草牧业试点县建设项目资金1780万元,畜牧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明显改变,全市草原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局部区域草原生态有所改善,开创了草原保护建设的新局面。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保护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人、畜、草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草原畜牧业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明晰职责。
各级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