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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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6.03
•【字号】鄂通信联发[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通信联发〔20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住宅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市州自查和省级联合抽查
(一)市州自查: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对本地区的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抽查所辖的1个县级市,每个城市实地检查项目应不少于以下数量:武汉市10项、其他市州城区8项、直管市5项、林区及县级市3项。

各市州自查情况于2014年7月1日前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

(二)省级联合抽查: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其中武汉市为必检城市,另外抽查2个地级市及所辖的1个县级市。

1、时间安排:2014年7-8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人员组成: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人员以及专家。

3、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

听取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

(2)审核材料。

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核实相关材料。

(3)实地核查。

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4、抽查项目数量:武汉市5个项目,地级市3个项目,县级市2个项目(均优先选择竣工项目),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项目库中抽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住建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

两部门应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国家标准的通知》(鄂建〔2013〕14号)中的工作职责要求,明确责任
分工,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人员协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检查工作。

各地检查工作小组名单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

(二)深入开展检查。

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迎检准备。

(三)及时纠正问题。

各地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要以本次自查和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全面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通信管理局张亚西************
省住建厅李振************
附件: 1、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略)
2、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略)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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