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成年人犯罪的言讲搞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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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成年人犯罪的言讲搞1000字
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稿
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xx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
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
”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
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
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
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
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
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
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
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
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4、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
车。
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如某院审理的刘峰盗窃案,17岁的刘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刘峰偷偷溜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谎称租车,让其到某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5、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
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
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例如少年犯张某,因与其同学攀比,追求高消费,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开庭审判时,他毫不隐晦地说:“家庭给我的钱不算少,但还比不上别人家的多。
我要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去偷。
”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某中学学生王某,在向其在信用社上班的嫂子借钱未能如愿,就在一个夜晚伙同两名同学乘其嫂子与另一女职工值班之机,持枪抢劫了信用社。
审判人员提审时,他说:“我不懂得什么抢劫不抢劫,谁叫他们不借钱给我呢?我就是要报复报复他们一下,出出气。
”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
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某厂青工杨某,曾两次盗窃被拘留,他以交朋友为幌子,与某中学的学生结成帮,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
其中的一些人,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由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一步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春期后未成年人精力充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顾后果而冒险。
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争强好胜、不满、报复等心理支配下,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
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
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
钱某,由于父母过分宠爱,不加管教,从小就养成了偷窃、打架等恶习。
其物质欲望越来越高。
当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进行盗窃,先后窃得公私财物近万元。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
退休工人田某夫妇长期赌博。
他们的子女在上学时就学会了赌博。
因赌博先后被公安拘留过,但他们仍不思悔改,继续聚众赌博。
在赌博输款后,他们就去盗窃,结果有的被治安处罚,有的被判处徒刑。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
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王某上小学时父母离异,王随父生活,其弟随母生活。
王的父亲好吃好赌,很少顾及王某的学习和生活。
王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经
常外出游荡。
在一次斗殴中王致人重伤,被判刑3年。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
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
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
有的青少年在无人
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 光盘充斥文化市场。
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
根据粗略统计,一个学生每年节假日就有170多天,再加上平时课余的很多时间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多,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
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
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中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
然,留级也无所谓;
篇二:如何预防常见犯罪(成年人用稿)
题目预防常见犯罪
目的:通过这一专题的宣讲,使同志们了解常见犯罪的概念,吸取常见犯罪的教训,掌握常见犯罪的预防措施,最终达到减少常见犯罪、促进平安建设的目的。
内容:一、什么叫犯罪
二、哪些机关处罚犯罪
三、如何预防常见犯罪
方法: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宣讲
时间:约30分钟
一、什么叫犯罪
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定义讲得比较多,也比较复杂。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我把它概括为一句话,即: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叫犯罪。
二、哪些机关处罚犯罪
概括地讲,我们的政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是处罚所有犯罪的机关。
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
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检、法、司。
对于犯罪的处罚,公、检、法、司的分工大致可用四个环节来简述:第一环节—侦查,由公安负责;第二环节—审查,由检察负责;第三环节—审判,由法院负责;第四环节—改造,由司法负责。
三、如何预防常见犯罪(这是我今天宣讲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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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预防盗窃
1、概念: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案例:“黑妹”盗窃团伙案。
某镇女青年黄某,因为人长得比较黑,人称“黑妹”。
“黑妹”在湖南打工期间,伙同20余名清一色女青年组成了一个盗、销一条龙的“盗窃集团”。
该集团先后流窜至广东、广西、福建等地进行盗窃。
共盗得自行车220辆,摩托车34辆,小车19辆,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发后,“黑妹”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5年、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预防措施:(对盗窃的预防要把握两点)
⑴要树立勤劳致富的人生观念。
⑵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
(二)如何预防诈骗
1、概念: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案例:刘某、徐某、季某诈骗案。
刘某、徐某、季某三人从邛崃流窜至眉山,趁眉山联通公司销售CDMA手机搞优惠活动之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在网承诺书,以促销价在眉山、洪雅等地骗购手机70部,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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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措施:(对诈骗的预防请大家记住两句俗话)⑴害人之心不可有。
⑵防人之心不可无。
近年来,有相当多的流窜诈骗犯,窜至我县城区、乡(镇)采取签订合同、假冒身份、谈婚论嫁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少则骗取几十上百元,多则骗取几千、几万元,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希望我们的每一个公民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外来人、陌生人要倍加警惕,千万不要因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要相信西方一句谚语:天上掉不下馅饼。
(三)如何预防贩毒
1、概念:所谓贩毒,是指违反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
2、预防措施:(对贩毒的预防要抓住两条)
⑴用血的教训警示公民。
一说到“吸毒”,人们通常是“谈毒色变”,因为吸毒使靓妹变成了丑妇,使年轻人变成了老头子,使健壮的身体变成了干瘪的骷
髅,使人变成了鬼。
吸毒,破坏了千万个美好、幸福的家庭。
吸毒,给社会带来的是惊天地、泣鬼神的惨剧。
我们要用血的教训警示每一个公民: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⑵用铁的手腕镇压毒贩。
政法机关作为专政的工具,对那些冒天下之大不讳的贩毒分子,一定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一定要用铁的手腕将贩毒分子镇压下去。
(四)如何预防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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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或者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预防措施:(对强奸的预防我讲两句话)
⑴男人要懂得强奸行为的定性要点。
对于强奸的认定,关键就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讲通俗点,就是看女方是不是愿意。
如果是愿意的,就叫通奸,或叫嫖娼,是通奸的将受到道德遣责,是嫖娼的将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女方不愿意,你强迫别人干,那就叫强奸,将受到刑法处罚。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不管女方是否愿意,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叫强奸,而且要从重处罚。
⑵女人要懂得强奸行为的防范方法。
女人对强奸的防范方法可归纳为四点:一是保持举止端庄;二是回避黄色场所;三是减少单身行动;四是拒绝异性引诱。
(五)如何预防滥伐林木
1、概念:所谓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预防措施:(对滥伐林木的预防要掌握两个要领)
⑴坚持办证采伐。
按森林法规定,除个人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可随意采伐外,要采伐其他森林和林木,就必须要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取得采伐许可证。
⑵禁止违规采伐。
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的采伐,都叫违规采伐。
如果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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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滥伐林木罪。
因而,必须禁止违规采伐。
(六)如何预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概念: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聚集多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致使
工作、生产、营业、交通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2、案例:董某、葛某、周某阻工阻路案。
某镇部分村民与百花滩电站因赔偿未达成协议,该镇村民董某、葛某便组织部分村民举行了违法游行,阻挡了工程施工。
过后,村民周某又煽动游行的群众阻断了洪高公路,造成了交通瘫痪时间长达4小时之久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人民法院判处董某、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
3、预防措施:(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防范,我们将执行两项政策)
⑴打击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⑵教育盲从人员和被动参与者。
(七)如何预防虐待
1、概念:所谓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冷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手段,从肉欲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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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论问成年人犯罪与预防
论问成年人犯罪与预防
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一个家庭的核心,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对国家和家庭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一直存在,而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呈上涨趋势,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和家庭都造成了重大损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迫在眉睫。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姓名:于姗班级:11级小教一班学号:1150920019
一、概念的界定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界定
从古至今,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都不同的定义,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曰幼弱”(“三赦”,一曰幼弱,泛指幼年,即3~10岁左右;二曰老耄,泛指老年,即70~90岁;三曰蠢愚,即智力低下
者)。
李悝在《减律》篇中说:“罪人年十五岁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可见,《法经》是以15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
在东汉,“年未满八岁、八十岁以上,非手杀人,皆不坐。
”可见,汉朝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追究的起点在7岁至10岁间徘徊,但以8岁为根本。
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历来就有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当代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四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即不满十四岁的行为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即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八种特别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减轻刑事责任阶段,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刑事责任阶段,即已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对所有犯罪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所以,我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所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第二和第三阶段。
总而言之,按照世界上一些国家青少年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概念,它所包括的内容极为广泛,并不是完全指刑法意义上犯罪,也不只是违法行为,而且还包括了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行为。
这种规定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保护,预防少年违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概念界定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以有犯罪危险的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的, 研究防止和消除在他们身上可能和已经开始形成的犯罪原因, 防止产生或积极消除在他们周围可能产生和开始形成的犯罪条件, 使他们不走上犯罪的歧途, 或从轻微的违法过程中回到健康发展道路上来。
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以整个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的, 它包括了未犯罪的未成年人, 防止他们走向犯罪; 又包括了有轻微违法行为和劣迹的未成年人, 防止他们走向严重犯罪的道路; 还包括了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 防止他们从偶犯变为累犯, 从轻犯变为重犯, 从个体犯变为团伙犯, 从单一型犯罪变为实施多种犯罪的罪犯; 也包括了被判刑改造的未成年人, 防止他们释放后重新犯罪, 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策划者和教唆者。
未成年人犯罪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