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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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7.1.1 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由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 申报用车的审批,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下,车辆主管 部门有权统一调度使用。 7.1.2 职工私人原则上不准用车, 遇有特殊情况, 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职工或职工子女结婚一律不准用车。 7.1.3 协作单位用车需有单位介绍信, 加盖公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 7.1.4 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或将车辆由他人驾驶的要追查责任,并 严肃处理。如若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2 车辆一日三检制度 7.2.1 每日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刹车(含手刹) 、灯 光、转向、喇叭、雨刮器,刹车油、机油、水、气油料、电解液、气 压、电器仪表以及其他部位是否工作正常, 发现故障隐患和短缺应及 时修复、更换、添加,做到心中有数。故障隐患不排除,安全附件不 齐全、不灵敏有效,不能出车。 7.2.2 行车途中对车辆要细心觉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要害部位有 故障隐患应立即停车进行排除修复, 杜绝驾驶有故障隐患车辆继续上 路行使。 7.2.3 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损坏部件 及时更换修复,确认运行安全有保障后再锁门封库。 7.3 车场日制度
2. 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 必须顶稳千斤顶, 并垫稳木枕或 铁凳。 3. 修理叉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 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 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 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 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 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 禁上下。 9. 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五、牵引车、叉车、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 严格遵 守本规程。 2. 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 各种生产用车,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 必须灵敏可靠。
4. 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 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 进出厂门、拐弯时速 5 公里;车间、库房 3 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 二看三通过。 6.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 10 米以上,不得后车 超前车。 7. 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 行。 8. 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 ,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 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 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 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 离。 11. 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 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 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 2/3 ,行驶时铲件 离地高度不得高于 0.5 米。 13. 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 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 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 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 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六、机动车通用规定
18. 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修 车辆。 19. 驾驶室不准超员。行车中不准吸烟,谈话和吃东西。在铁道口、 交叉路口、狭窄路、陡坡路面以及行人、车辆稠密的地方行驶,速度 要慢,严禁超车。 20. 停车休息。离开车辆前,应取下点火开关钥匙、锁好车门。 21. 行车时与前车距离至少保持 10 米以上,停车时不少于 1 米。 22. 夜间或大雾天会车时,要主动将大光灯变为小光灯,以免影响对 方视线,或降低车速,必要时靠边暂停,主动避让。 23. 夏秋季车辆通过铺晒麦、谷、豆类庄稼路段后,要立即停车检查, 清除卷缠在底盘内的秸杆, 以防久拖摩擦发热, 排气筒高温引燃秸杆, 发生火灾事故。 24. 冬季烤车时,必须检查是否漏油,确认安全后再烤,烤车中要有 专人看管。 25. 通过河流涉水时,要先了解水的深度,选好行驶路线,用低档, 中途不准停车、会车和换档,两台以上车辆,要逐台通过。车辆通过 涉水较深的路段后, 必须采取半制动状态低速行驶, 待制动性能完全 恢复后,方可按正常速度行驶。 26. 驾驶员严禁在开车前、行车途中饮酒,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 驶。 四、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机械常识、车辆简单的故障排除,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13.2 安全教育每半年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 合格者,需待岗继续学习,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13.3 驾驶员的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案,并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安全管 理和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安全行驶、 技术培训、 考试 成绩等进行检查,确保教育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13.4 对新进驾驶员组织带教、技术测评或单放考核,培训考核内容 包括驾驶操作技能、车辆例保技术、简单车辆故障排除技术、交通法 规和道路情况特点分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制度等,并保持记录; 13.5 将多次发生违章、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确定为需重点帮 教驾驶员,对其进行行车跟踪、 技术测评,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常出车。 14.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加强 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三检制” ,按检 验标准检查车辆,以保证车况良好。 15.1 出车前检查项目: 15.1.1 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液是否加足; 15.1.2 检查全车油、水、气管路及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15.1.3 检查各仪表、信号、照明、开关、按钮、雨刮器、工作状况 是否良好。灭火器及其它附属设备、备份设备和工具是否齐全; 15.1.4 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工作是否正常。 15.1.5 检查转向、传动、制动、轮胎和牵引装置的技术状况及紧定
1. 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必须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管理使 用的规定,经检查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可上路行使,并按照规 定进行年检。 2. 机动车辆的使用、 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当地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检查,一般半年一 次,并将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3. 各单位必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管理, 并及时上报 主管部门备案。车辆集中的单位应对机动车实行专人负责、 统一调度、 统一管理,应做到一车一人、定人定车。 4. 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和《出车登记单》制度, 《派车单》 和《出车登记单》,是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的依据和凭据。 5. 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执行各 类任务,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兼职驾驶员应认真按《出车 登记单》中规定、不得虚报、漏填,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 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 机动车执行长途运输任务, 各级领导和车管部门应严格审批, 需按 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7. 各部门应认真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责任 制,各部门应制定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安全制度, 各级专兼职车辆管 理人员应制定交通安全责任, 各部门每年都应同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 通安全责任书,并认真执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4 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2.5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三、驾驶员管理 1. 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 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 确保驾 驶质量和行车安全。 2. 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 。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 《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 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以下称上岗证) 。 3. 《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 职责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 及兼职驾驶员 (指主要工作职责 不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干部) ,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 会核发。 4. 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驾驶 经历两年以上;安全行驶 3 万公里以上;年龄控制在 20-60 岁;身 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 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 车辆电路、 机械常识及简单车 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并经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 方能取得《上 岗证》。 6. 《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
系统机动车辆上岗证申请表》 ,兼职驾驶员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 报市局(分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批准核发《上岗证》 。 7. 凡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都必须与本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明确责任、管理目标和奖惩规定。 8. 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要严守交通法规,做到任何情况下不酒后 驾车、不超速行使、不疲劳驾驶、不违章停车,减少其它各种违章, 杜绝重大和恶性事故。 9. 持有《上岗证》 的驾驶员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上岗证》 资格。凡年度内连续违章记分 12 分以上;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 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 损坏等责任事故, 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000 元以上。 10. 《上岗证》每两年由原发证部门审验一次,发证部门要对所发证 的持证人进行抽查,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驾驶员有权利暂扣和吊 销所发《上岗证》。 11. 私自将本单位机动车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由 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2.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 包括:驾驶员的文化水平、驾驶年限、安全行驶、教育培训、奖励惩 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驾驶员的变更调动等情况。 13. 各单位每月至少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13.1 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电路、
情况。 15.1.6 载货车要检查装载、牵引是否合理和安全可靠,不得超载、 超高、超宽、超长,捆绑是否牢固。 15.2 途中检查项目 15.2.1 检查发动机、底盘、仪表及信号的工作状况。 15.2.2 检查轮毂、制动鼓(盘)温度是否正常。 15.2.3 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悬挂) 、转向和制动装置状况 及紧定情况。 15.2.4 检查机油表、水温表工作是否正常,全车油、水、气有无渗 漏现象。 15.2.5 检查装载、牵引情况,捆绑绳是否有松动,箱式货车应检查 门锁是否正常。 15.3 回场后保养检查项目 15.3.1 清洁车辆,加添燃油、检查润滑油、冷却液。 15.3.2 检查发动机风扇、发电机、打气泵皮带的松紧度和完好情况。 15.3.3 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间及表面的异物。 15.3.4 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15.3.5 排放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16. 装载不准超长,超宽、超高和超载,在停车时要拉紧手制动器, 通过铁道时要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与火车抢 行。 17. 在铁道旁边卸货时要在距铁道两米以外停车,不准跨轨装卸货。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顺利进行,规范车辆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 1. 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2.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 维修, 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 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 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 1 个 3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 1. 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 持证情况。 2. 检查规定: 2.1 驾驶员应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2 公司主管车辆的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 2.3 公司安全保卫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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