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依据 类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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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梳理情况开展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分类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的有关问题梳理情况如下:一、开展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2010]第36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改)(以下简称“36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改)(以下简称“45号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以下简称“100号文”)、《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年4月20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8]第91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8]第9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40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等。
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36号令”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45号令”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45号令”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36号令”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但其第八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45号令”执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采用“36号令”;“100号文”是根据“45号令”制定的,相关要求与“45号令”大体相同,另外根据江西省各企业实际情况及最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
安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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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评价涉及的现行主要法规、标准见附录1,这些法规、标准等可随法规、标准条文的修改或新法规、标准的出台而变动。
1 法律、法规1)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6种。
(1)宪法。
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既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女职工保护规定》等。
(4)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多的。
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6)国际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共22个)。
2)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这些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评价的原则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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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与依据1.风险识别原则:评价应该基于对潜在危险和可能的损害的准确识别。
对事故原因、组织和操作系统的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
2.系统原则:安全评价应该考虑整个系统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某个单独的组成部分。
评价需要全面而系统地分析和考虑事故的潜在发生方式和影响。
3.经验原则:评价应该基于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类似系统已经发生的事故。
经验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隐藏的风险和潜在问题。
4.综合分析原则:评价应该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来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常用的方法包括风险分析、树状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安全评价的依据:1.国家行业标准:各个行业都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标准,如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和石油行业的《石油和天然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等,这些标准是制定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国际标准和规范:国际社会也有许多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 31000风险管理准则》和国际电气工程委员会(IEC)的《IEC 61508功能安全的过程、硬件、软件》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安全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3.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安全评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和程序,对安全评价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4.科学研究成果:科学研究对安全评价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包括风险分析方法、事故模拟与推演技术、风险评价模型等。
科学研究的成果不断更新,可以帮助评价人员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风险。
5.经验数据:经验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经验数据来自于过去的事故和事件,可以帮助评价人员识别和评估风险。
这些经验可以从事故调查报告、行业实践中获取,通过分析总结对评价提供宝贵的参考。
6.专家意见:专家的意见在安全评价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潜在风险进行判断和预测,提供关键意见和建议。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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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安全评价是一种系统性的、科学的评估方式,旨在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它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组织识别并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依据,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一、科学性原则安全评价必须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过程中应使用可靠的数据和信息,遵循科学的原理和规范进行分析和判断。
评价结果应基于可靠的证据和数据,而不是主观的看法和推测。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影响,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和程序等。
评价过程中应对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获取全面的信息和数据。
只有全面评价,才能准确识别潜在的风险和威胁,并制定全面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风险导向原则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和威胁,以确定控制措施的优先级和应对策略。
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评估风险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系统性原则安全评价需要从系统的角度进行,以识别和评估整个系统的安全状况和风险。
评价过程中应考虑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分析整个系统的安全状态,并提出系统性的控制措施。
五、实用性原则安全评价的结果需要有实际指导价值,能够为组织提供实际的控制措施和决策依据。
评价过程中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建议,并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六、参与性原则安全评价需要各个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获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各方进行密切合作和沟通,形成共识。
七、持续性原则安全评价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评价过程中应不断进行监测和追踪,及时更新评价结果,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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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4 页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一、安全评价的原则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
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
安全评价应遵循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1.权威性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安全评价是一项国家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制度。
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
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第 2 页共 14 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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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振尧安全评价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1月3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2年5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公布并施行);(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13)《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0号);(1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1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1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1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1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修订版)》(2004年7月1日发布);(21)《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版)(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22)《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6〕140号);(2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4)《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2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GB/T29639-2013);(2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29)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等;(30)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209号)。
安全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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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依据第一部分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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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依据一评价依据的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令第3号)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16.《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1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18.《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19.《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20.《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2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18号)22.《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版第1号,2002年版)2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2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25.《电气安全工作规程》([87]电生字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1994]227号)26.《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27.《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2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2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第61号令)30.《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化劳字第247号)3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3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81)劳总钢字7号)3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2000年版)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3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二评价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工厂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国家卫生标准》(GBZ2-2002)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1.《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16-1992)1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992)14.《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15.《工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J87-1985)1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1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18.《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991)1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1997)2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998)21.《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1983)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2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2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2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992)27.《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1990)28.《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1983)29.《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3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规则》(GB4046-1983)3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3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3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1989)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3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1991)3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37.《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38.《安全电压》(GB3805-1983)39.《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2501-1990)41.《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42.《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1990)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44.《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HG/T20638-1998)45.《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46.《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8-1992)47.《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20511-1992)48.《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09-1992)49.《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20512-1992)5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20513-1992)51.《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20514-1992)52.《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20515-1992)53.《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HG20505-1992)54.《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20507-1992)55.《自控安装图册》(HG/T21518-1995)5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93-1986)57.《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HGJ131-1990)5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59.《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8175-1987)6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9)61.《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4272-1992)6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1997)63.《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6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1990)6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66.《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1994)67.《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0)68.《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69.《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70.《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71.《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93)72.《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7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7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7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1992)7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7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89-1994)7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79.《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8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81.《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1993)8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8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98)84.《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1997)88.《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8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9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9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1992)9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HG/T23001-1992)93.《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01~HG23018)94.《工业用氧》(GB/T3863-1995)95.《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96.《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97.《固定式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贮槽》(JB/T9072-1999)98.《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6898-1997)9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1997)100.《碳素钢、低合金钢人孔和手孔》(HG21514~21535-1995)101.《容器支座》(JB/T4712~13,4724~25-1992)102.《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HG/T20678-1990)10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3)104.《安全标志》(GB2894-1996)105.《安全色》(GB2893-2001)10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107.《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10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109.《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试行)(2000年版)11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112.《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6052-1993)113.《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1993)114.《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GB10621-2006)115.《氩》(GB/T4842-2006)116.《工业氮》(GB/T3864-1996)117.《工业氮》(GB/T3864-19996)118.《高纯氮》(GB/T8980-1996)119.《纯氮》(GB/T8979-1996)120.《氮气和液氮规范》(GJB3403-1998)121.《氮气和液氮安全应用准则》(GJB2253-1994)122.《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123.《氩气瓶阀》(GB13438-1992)124.《自增压液氮泵》(JB3204-1983)125.《自增压式液氮容器》(GB16774-1997)126.《大口径液氮容器》(GB14174-1993)127.《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128.《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16163-1996)129.《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130.《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R6004-2006)13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1988)37.《大型粉末充氮低温液体贮槽维护检修规程(试行)》(SHS10014-1992)38.《氮气压缩机组维护检修规程》(SHS05010-1992)39.《加压充氮一步快速检漏筛选法》(QJ1540-1988)40.《制氮充氮装置通用规范》(QJ3225-2005)41.《手压式液氮泵通用规范》(QJ3087-1999)4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4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三3.《某某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泰升氧气厂新建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充装项目的安全评审意见》[2006]40号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5.《安全预评价报告》(某某某咨询有限公司)6.《安全评价委托书》。
安全评价依据类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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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依据类型及主要内容安全评价是指根据特定标准和方法对其中一事物或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安全评价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其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和范围、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管理等。
一、目标和范围安全评价的第一步是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价的范围有助于评价工作的开展和确定评价标准。
例如,对其中一企业的安全评价,目标可能是评估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范围可能包括进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二、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是安全评价中的核心内容,通过识别潜在危险和评估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识别主要是通过分析和研究事物的特点、工艺过程以及历史事故,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风险评估则是对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估,以确定其有害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进而确定风险等级。
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评价的结果应该包含对根本原因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例如,在对其中一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时,评价的结果可能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建议。
四、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指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下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安全评价应该对应急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例如,在对其中一化工厂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考虑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应急预案,有无培训员工应对事故等突发情况的能力等。
除了以上内容,安全评价的依据还包括监测数据、专家经验、相关案例分析等。
监测数据可以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帮助评价者了解被评价事物的真实情况;专家经验可以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评价者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相关案例分析可以通过对类似事故的分析,提供对特定事物的安全状况的参考。
总之,安全评价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其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和范围、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管理等。
安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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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评价涉及的现行主要法规、标准见附录1,这些法规、标准等可随法规、标准条文的修改或新法规、标准的出台而变动。
1法律、法规1)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6种。
(1)宪法。
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既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女职工保护规定》等。
(4)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多的。
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6)国际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共22个)。
2)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这些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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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范本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相关安全标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理解和遵守,同时还需要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
在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时,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依据。
一、安全标准与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内容。
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流程等。
3. 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现场实际情况的考虑1. 工程环境特点:包括工作条件、气候环境、地理位置等,这些因素会对工程安全评价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2. 职业卫生评价:包括对环境噪声、粉尘、有害物质等职业卫生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 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要考虑工程现场是否落实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岗位设置、防护设施使用、警示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1. 工程特点:包括工程规模、施工方式、地质条件等,在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安全产生的潜在风险。
2. 设备和材料安全性评价:对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性评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使用、安全操作要求和缺陷排除等方面。
3. 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对工程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四、科技支撑与技术规范1. 安全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安全风险评估软件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可以更准确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
2. 资料和数据的完备性:对于安全评价工作来说,准确的资料和数据是必不可少的,要确保相关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以便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2023年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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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评价过程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2023年安全评价时,应基于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工程、经济、管理、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要求评价过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评价者应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不偏不倚地进行评价,杜绝主观偏见和不公正行为。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各方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评价过程涵盖全面的内容。
评价范围应涵盖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包括物理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人员安全等,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评价结果具有实际应用的可操作性。
评价过程中应考虑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参考,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持续改进。
五、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可持续性。
评价过程中应关注长期效果和长期影响,考虑评价结果的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措施,促进安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等。
一、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安全评价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
各国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安全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和评价都有明确规定,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确保评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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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范本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下面是一个可以参考的范本,介绍了一般情况下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一、安全评价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给出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实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2. 专业性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价。
3. 有针对性原则:针对特定的评价对象和评价任务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
4.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报告应具有可操作性,提供针对问题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5. 综合性原则:评价综合考虑安全技术、管理、经济、社会等因素,全面评估评价对象的安全状况。
二、安全评价的依据1. 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如《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 行业标准依据:根据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如《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导则》等。
3. 技术标准依据:根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
4. 专家意见依据: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评价报告。
5. 数据分析依据:通过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形成评价依据,如查询历史记录、分析统计数据等。
6. 现场调查依据:对评价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获得真实的数据和信息。
7. 用户需求依据:根据用户的需求和期望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符合用户的要求。
8. 经验教训依据:借鉴和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仅为一个范本,具体的安全评价原则和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评价对象的性质、评价任务的要求等。
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注重定期更新评价原则和依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安全评价的原则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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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与依据安全评价是指对一项工程、设备、系统或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它是在科学、系统、全面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以及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从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手段。
安全评价的过程一般包括确定评价对象、收集数据和信息、定量分析和评价和制定改善措施。
安全评价的原则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安全评价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类工程、设备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安全评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科学性原则:安全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
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才能更准确地了解评价对象的安全状况,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3. 综合性原则:安全评价不能仅限于某个方面或某个层面,而应该全面、系统地评估和分析。
对于工程、设备和活动的安全性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包括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等。
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更好地评价其安全性。
4. 风险管理原则:安全评价是为了识别和控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评价的结果应该是为了帮助管理者识别和理解安全风险的程度和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评价过程应该重点关注风险分析和评估,为风险管控提供可靠的依据。
5.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实际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评价结果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管理者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改善安全状况。
评价过程中,应该注重对评价结果的解读和分析,提出明确的改善建议,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6. 透明性原则: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透明,评价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应当向相关方公开。
评价的透明性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评价的公信力,促进相关方共同参与和监督安全评价的过程。
7. 动态性原则:安全评价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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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安全评价是对特定系统、设备、过程或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分析的一种方法。
它的目标是发现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并提供预防和控制措施,以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原则:风险评估是安全评价的核心内容。
评估风险的原则包括: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评估应覆盖所有相关因素,并进行系统分析,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可信。
评估方法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且具备可行性,以支持可能的风险管理措施。
2. 综合性原则:安全评价应是综合性的,考虑各个方面的风险和影响。
综合性原则可以避免安全评价的片面性和偏差,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准确和可靠。
综合考虑工艺、物理、化学、生物、人因等多个方面的风险,而不是仅限于其中一个方面。
3. 可比性原则: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可比性和普适性。
同样的标准和方法应适用于不同的安全评价对象,以便进行有效的对比和评估。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差距和优势,为评价对象提供合适的安全改进措施。
4. 预防性原则:安全评价的目的是预防潜在的危险和风险。
评价应聚焦于潜在危险和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通过提前识别和消除风险,在事故和灾难发生之前采取行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5.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即能够提供明确的建议和措施,以帮助评价对象改进安全性。
评价结果应具有操作性,不仅明确指出问题和风险,还提供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便评价对象能够快速采取相应行动。
6. 法律依据和规范:安全评价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
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评价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可供参考。
评价应在法律框架和规范要求下进行,以确保评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参与与合作原则:安全评价应充分参与和合作。
安全评价不应是孤立的活动,而应包括评价对象、专业人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
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融合各方观点和建议,形成共识和合作,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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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安全评价是指系统性地对特定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可能的风险和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依据,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的详细介绍:一、风险评估原则和依据:1. 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
风险评估需要依据可靠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通过对影响因素、风险源、可能的暴露途径和潜在影响的研究和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
2. 风险评估应基于充分的信息。
风险评估需要获取并分析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充分信息,包括技术数据、环境背景、操作规程、历史经验、法律法规等,以便全面了解评估对象的特征、行为和风险状况。
3. 风险评估应是透明和可复制的。
风险评估的方法和过程应是透明的,即可被他人理解和验证。
评估结果应基于可靠的数据和科学的推理过程得出,能够在相同条件下获得相似的结果。
4. 风险评估应是多学科综合评价的。
风险评估需要依据多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如工程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学等,并利用相关领域的尖端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以全面评估可能的风险和潜在影响。
5. 风险评估应是动态的。
风险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变化和新的发现及时进行更新和修正。
评估结果应根据可能的新情况和新信息进行调整,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二、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则和依据:1. 优先考虑预防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优先考虑预防措施,即通过改进设计、增加屏障、采用安全设备等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和风险的产生。
2. 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的多个风险源和影响因素,采取综合控制措施,通过技术、管理、操作等方面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
3. 引入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实践。
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应引入可靠的技术和最佳实践,借鉴其他类似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最佳技术,以提高控制效果和减少风险。
4. 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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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评价是指对某项工程、活动或事物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工作。
对于任何企业或组织来说,安全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为管理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有助于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
以下是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评价工作的依据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不同行业和活动有着具体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对其进行遵循和执行,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包括定性风险分析和定量风险评估。
通过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概率,并预测其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损失,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第三,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是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通过对历史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识别出共性和规律,总结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和失误,以及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这些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对于类似工程或活动的安全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四,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
不同行业和活动都会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这些标准和知识既包括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也包括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通过对这些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的了解和应用,可以更好地进行安全评价和控制。
第五,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
通过实地调研和考察,可以对工程或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把握,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环境条件等。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控制措施。
第六,专家评估和意见征询: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是专家评估和意见征询。
通过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咨询,可以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安全评价结果进行独立的验证和评估,从而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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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等方面。
下面将分别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法律法规。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安全生产是一项国家战略,从国家到地方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安全评价工作需要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安全评价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标准,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指南》、《安全生产评价技术规范》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方法、步骤、指标等内容,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和规范。
第三,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风险和特点,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行业规范来指导安全评价工作。
例如,石油化工行业有《石油化工项目安全评价指南》、核电行业有《核电站安全评价导则》等。
这些行业规范对于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评价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四,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常常需要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如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分析、应急预案等。
这些技术手段和方法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来指导其应用。
例如,风险评估中常用的方法有层次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相应的技术标准为《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这些技术标准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步骤,有助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五,理论研究。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还包括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
安全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例如,在风险评估领域,需要运用概率论、统计学、可靠性理论等多门学科的知识。
国内外对于安全评价的理论研究成果丰富,如风险社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危机管理理论等,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为安全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参考。
安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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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是对某一系统或活动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和判断过程。
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帮助我们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评价的依据是通过对系统或活动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从而判断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制定和规范各个领域安全要求的基础,对于安全评价具有指导性作用。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系统或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指标。
安全评价的依据还包括对系统或活动的全面调研和分析。
这包括对相关资料的收集、现场实地考察以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等方式,以获取系统或活动的详细信息。
通过调研和分析,可以了解系统或活动的运行机制、组成结构、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为安全评价提供充分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还包括对系统或活动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安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系统或活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在风险评估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源、风险事件以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或伤害,以便为安全评价提供科学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还包括对系统或活动的安全性能测试和验证。
通过对系统或活动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可以验证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评估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测试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实验室测试、仿真测试、现场测试等,以获取系统或活动在不同条件下的安全性能数据,为安全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还包括对系统或活动的历史数据和经验总结。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可以了解系统或活动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原因,从而提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历史数据和经验总结可以作为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帮助评价人员更好地把握系统或活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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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评价涉及的现行主要法规、标准见附录1,这些法规、标准等可随法规、标准条文的修改或新法规、标准的出台而变动。
1 法律、法规
1)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6种。
(1)宪法。
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既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女职工保护规定》等。
(4)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多的。
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6)国际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共22个)。
2)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
这些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该法涉及安全评价的规定有: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贮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规的处罚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该法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的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
该通则规定了系统、工程的安全评价的
基本原则和要求、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评价报告书的格式等,是具体进行评价工作的操作依据。
2 标准
1)标准分类
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可按来源、法律效力、对象特征等分类。
(1)按标准来源可分为4类:①由国家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例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②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业标准,例如原冶金部的《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计卫生设计规定》等;③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例如《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91]鲁劳安字第582号);④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
(2)按标准法律效率可分为两类:①强制性标准,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01)等;②推荐性标准,例如《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T 3145—1991)等。
(3)按标准对象特征可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其中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3类。
2)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安全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不同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难以一一列出。
一些常用标准、规范将在下一章作简单介绍。
应该注意的是,标准有可能更新,应注意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3 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接受的尺度。
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系统的安全水平才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常用的指标有安全系数、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
例如,人们熟悉的安全指标有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
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
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
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标准,而是以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
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通常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
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
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我们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对其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随着与国际并轨的需要,在安全评价中经常采用一些国外的定量评价方法,其指标反映了评价方法制定国(或公司)的经济、技术和安全水平,一般是比较先进的。
采用这类指标时必须考虑我国国情,对国外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修正,否则会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