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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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
摘要:
1.商标法的概述
2.《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3.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4.违反第十一条的处罚措施
5.结论
正文:
一、商标法的概述
商标法是我国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使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直接表示商品特性的;(二)缺乏显著特征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
”
三、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中起着筛选作用,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等因素的审查,保障商标
注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违反第十一条的处罚措施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不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商标局有权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然坚持申请,商标局可以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发现违反第十一条,商标局有权宣告其无效。
五、结论
《商标法》第十一条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规定不得注册的标志类型,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商标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