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村官考试热点:“限行乌龙”不是应急预案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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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村官考试热点:“限行乌龙”不是应急预案的错
突然宣布限行,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认为这种做法给市民带来了不便。

然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

发生在天津的这出限行乌龙戏码,引发公众的议论和质疑:环保局为何夜间才发布预警?交警部门拒不执行,是否情有可原?如此“逗你玩”,是否反映了政府协调机制的失灵?
仔细梳理该事件,环保部门发布预警并无过错,是在正确地履行职责。

虽然在夜间发布预警信息不太妥当,但也不宜过度指摘,毕竟,空气监测是项技术活,何时发布由天不由人。

当然,为避免半夜预警突袭的尴尬,环保监测机构在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上,或许还有完善的空间。

该事件的最大的争议点,是预警中的限行信息。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的职责是“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而制定限行预案则是交管部门的职责。

由此或可见,环保局在预警信息中一并发布限行信息,似乎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这很可能是产生部门“掐架”嫌疑的关键原因。

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同时由环保局官微发布,合适吗?从天津市的应急预案来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因此,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一并发布,虽然通过环保局官微发布,但代表的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意志,因此并无不妥。

而由《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规定来看,三级预警出现时,“首日限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确定”,首日限号是23日,因此限行车牌尾数应该是3和8。

因此,限号信息的发布,不过是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执行既定的预案。

由此或可见,天津的“限行乌龙”事件的发生,问题并非出在应急预案上,而是执行土壤的不成熟、联动机制缺失所致。

如果应急预案深入公共生活,那么只要预警信息一发布,自然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相关职能部门该如何应对,公众该如何配合,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某种意义上,天津此次“限行乌龙”,是对这种联动机制的检验,而从检验结果来看,局面颇为被动和狼狈。

那么,拒绝执行限号政策,拒绝响应应急预案的交管局做错了吗?似乎也情有可原。

预警半夜突袭,对于还不适应该应急预案的市民来说,无法及时知情,届时,交管部门如何管、如何罚,又是个问题。

响应应急预案而制造城市交通新的麻烦,显然也不是这座城市想看到和面对的。

因此,交管部门的拒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归根到底,“限行乌龙”的狼狈,还是极端污染天气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不成熟造成的后果。

如果应急预案成为公众生活被重视的一部分,预警夜间“突袭”也许会让人不适应,但也不必弄得朝令夕改,陷入如此狼狈不堪的境地。

(2014山东选调村官笔试辅导课程:/zg/z14xdc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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