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第十九届体育节篮球赛竞赛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湾区第十九届体育节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金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金湾区体育总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在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和平沙镇灯光球场举行。

四、参加办法和参赛资格
(一)比赛分为男、女子组,以行政、企事业或村居、社会团体为单位报名参加(队名需规范),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2名(领队或教练需上场比赛,必须要在12名运动员名单内),每单位限报1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月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金湾区户籍或在金湾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篮球爱好者(含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同时须持有意外保险证明和球队参赛免责承诺书,一旦出现意外受伤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时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工作、生活或学习的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证
明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四)男子组限报24队,女子队限报8队,报满即止(以交资料核实为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7年篮球比赛规则。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男子组第一阶段分八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

女子组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

(三)报名队伍不足8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四)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

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这两队之间相互比赛成绩排列名次,胜者列前;如两支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这几支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如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根据这些队伍在小组内所有比赛成绩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

(五)比赛采取四节制,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间休息5分钟。

另外,除第四节最后两分钟,其余比赛时节除暂停、罚球外一律不停表。

1、2、3节每队各一次暂停,第四节各两次暂停,决胜期每队各一次暂停。

(六)参赛队必须于当日比赛前30分钟到达赛场,比赛开始后15分钟内到达的则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可继续参赛;比赛开始
后15分钟后到达的则作弃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大会仲裁同意方
可比赛。

(七)上场队员一律不准携带可伤及运动员的金属饰物(戒指、耳环、手表、项链等)和留有过长的指甲。

(八)赛前20分钟比赛队伍到记录台递交上场队员名单。

(九)各队须备有两套比赛服(颜色不同),并印有明显的实心号码。

颜色区分为深色:黑、绿、红、橙、蓝。

浅色:灰、白、黄、浅蓝(报名时必须注明颜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奖励男女子组前四名,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和奖金
七、纪律规定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比赛秩序、纪律。

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赛事工作人员、尊重对手。

(二)比赛过程中不准无故弃权,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罢赛。

(三)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判罚,严禁侮辱、围攻和打骂裁判员。

文明比赛,严禁相互打骂,或假借比赛恶意伤害对手。

(四)凡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
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该场500比赛成绩,按弃
权处理。

(五)比赛期间任何一队不得增加或更换运动员,即使报名时未报满全队人数,也不许增加或更换运动员。

违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按弃权处理。

(六)如有球员在比赛场上或场下斗殴,辱骂裁判员、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当事者停赛或禁赛处罚,同时对该球队的领队、教练员给予相应处罚。

(七)严禁消极比赛(消极比赛的判定由组委会和裁判组商议裁定),消极比赛的队伍将会取消其此次比赛的所有成绩并对相关队伍所有队员在金湾区体育节篮球比赛禁赛三年的处罚。

八、报名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6月7日前持报名表(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本人或配偶的金湾区住房房产证)以上证件其中之一,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备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交到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202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郭铭杰。

九、抽签、联席会议
经报名参加比赛的各队领队、教练赛前要参加比赛分组及对阵的抽签仪式以及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工作人员
裁判员工作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一、申诉程序
(一)如对对方参赛资格有异议,可在赛前10分钟至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组委会仲裁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时先交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则如数退还。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