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收付管理的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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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现金收付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
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现金收付活动,包括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
金存取、现金结算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付的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准确性。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现金收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现金收付凭证,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三)监督现金收付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实存数与账面数相符;
(五)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企业其他部门在现金收付管理中的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现金收付活动负责;
(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现金收付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现金收付流程
第七条现金收入流程:
(一)客户将款项交至收款人,收款人开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人将收款凭证交至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收款凭证,确认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账;
(四)财务部门将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八条现金支出流程:
(一)各部门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经负责人审批后交至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审核现金支出申请单,确认无误后,登记现金支出账;
(三)财务部门开具现金支付凭证,交至收款人;
(四)收款人将现金支付凭证交至财务部门;
(五)财务部门将现金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九条现金存取流程:
(一)各部门填写现金存取申请单,经负责人审批后交至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审核现金存取申请单,确认无误后,办理现金存取手续;
(三)财务部门将现金存取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十条现金结算流程:
(一)各部门填写现金结算申请单,经负责人审批后交至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审核现金结算申请单,确认无误后,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三)财务部门将现金结算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四章现金收付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包括:
(一)现金收付的审批权限;
(二)现金收付的凭证管理;
(三)现金收付的审批程序;
(四)现金收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现金收付凭证管理,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现金收付的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现金收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实存数与账面数相符。

第五章现金收付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监督与检查制度,明确监督与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收付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
(一)审核现金收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检查现金收付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核实现金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
(四)评估现金收付的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企业应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现金收付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现金收付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现金收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现金收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被抢。

3. 效率性原则:提高现金收付效率,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4. 透明性原则:现金收付过程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现金收付流程
第四条现金收付流程如下:
1. 收现流程:
(1)收现人员接到现金时,应仔细核对金额、币种和券别,确保无误。

(2)填写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收现日期、金额、币种等信息。

(3)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收现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到的现金进行清点,并填写现金日报表。

2. 付现流程:
(1)支付人员根据支付凭证,核对支付金额、币种等信息。

(2)支付现金前,应先查询银行账户余额,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付。

(3)支付现金后,应在支付凭证上注明支付日期、金额、币种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4)支付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支付的现金进行清点,并填写现金日报表。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库存管理、现金收支管理和现金安全防范。

第六条现金库存管理:
1. 现金库存应根据业务需要和现金流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 现金库存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库存台账,定期盘点。

3. 现金库存的变动应及时记录,并定期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七条现金收支管理:
1. 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现金收支凭证必须齐全,包括支付凭证、收据、发票等。

3. 现金收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现金安全防范:
1. 现金存放地点应设置安全设施,如保险柜、报警系统等。

2. 现金运送应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专用运钞车、配备押运人员等。

3. 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现金被盗、被抢。

第四章现金收付人员职责
第九条现金收付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现金管理规定。

2. 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流程,确保现金安全。

3. 及时、准确地进行现金收付,做好相关记录。

4.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收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现金收付是否符合规定流程。

2. 现金库存是否符合规定限额。

3. 现金收支凭证是否齐全。

4. 现金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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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份关于现金收付管理规定的范本,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加强现金管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的现金收付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付的范围、程序、责任和监督,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现金收付进行非法交易,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使用账户。

第二章现金收付范围
第五条企业现金收付范围包括: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收入;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
(三)偿还债务、支付工资、福利、保险等现金支出;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以现金收付的业务。

第六条企业现金收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现金收付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现金收付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安全性原则:现金收付应当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四)及时性原则:现金收付应当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第三章现金收付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程序,明确现金收付的各个环节,确保现金收付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八条现金收付程序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收入:
1. 销售人员将现金收入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现金进行清点、登记,确认无误后入库;
3. 财务部门将现金收入计入企业现金账目。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
1. 采购人员将采购款项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现金进行清点、登记,确认无误后支付;
3. 财务部门将现金支出计入企业现金账目。

(三)偿还债务、支付工资、福利、保险等现金支出:
1. 相关部门提出现金支出申请;
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支付;
3. 财务部门将现金支出计入企业现金账目。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凭证制度,确保现金收付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四章现金收付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现金收付责任,确保现金收付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现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二)制定现金收付程序;
(三)对现金收付活动进行审核、监督;
(四)确保现金收付凭证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定期对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其他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收付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金收付;
(二)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收付凭证的填写、保管;
(三)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现金收付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现金收付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监督机制,确保现金收付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收付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具体
职责如下:
(一)审查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查现金收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检查现金收付活动的合规性;
(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监
督检查。

第六章现金收付风险防范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风险防范机制,防范现金收付风险。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
(二)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
(三)加强对现金保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现金收付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现金收付责任;
(二)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
(三)加强对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监督;
(四)建立现金收付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二)现金收付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利用现金收付进行非法交易;
(四)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使用账户。

第二十条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现金收付管理职责;
(二)违反现金收付程序;
(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企业资金;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执行监督检查,确保现金收付管理的规范、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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