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有效避免因病情复发导致的社会障碍,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是指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程、持续、个体化的随访服务,包括定期上门随访、电话回访、跟踪观察等内容。
第三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患者获得适当的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降低复发概率,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卫生机构、居民社区、康复中心等单位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社工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五条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随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随访至康复”的原则,重视患者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服务,注重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随访服务工作内容第十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定期上门随访: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和病情的变化,制定定期上门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上门随访。
上门随访时,应当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康复进展,评估其心理和社会支持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二)电话回访:在不进行上门随访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患者进行联系,了解其病情和康复情况,解答其疑问,提供相关的服务信息和指导。
(三)跟踪观察:对长期临床康复和有复发倾向的患者,应当进行跟踪观察,了解其病情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和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建立患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程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实行重点监护和治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对危险性评估为2级及以下的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干预,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建立患者救治和康复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康复的投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建立患者监护和关爱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对患者监护人,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和自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5. 建立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患者肇事肇祸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随访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随访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已经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服务随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特点、服务随访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以及如何落实服务随访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特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那些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这些患者在病情发作时,可能出现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情感障碍、行为失控等症状,对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还存在以下特点:1. 病耻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对疾病存在病耻感,不愿向他人透露病情,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2. 复发率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易反复,复发率高,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3. 社会功能受损:长期患病可能导致患者社会功能受损,如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4. 家庭负担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需要家庭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给家庭带来经济和精神负担。
二、服务随访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服务随访制度是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定期、持续的随访服务,以了解患者病情变化、用药情况、生活状况等,并及时给予干预和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通过随访,了解患者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患者在用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2. 预防病情复发:随访过程中,医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患者病情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病情复发。
3.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随访过程中,医护人员可以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健康教育、生活指导等服务,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 减轻家庭负担:随访制度可以帮助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提高家属的照护能力,减轻家庭负担。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的精神疾病。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促进患者的自尊、自主和生活质量提升。
二、诊断与评估2.1 诊断标准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等。
2.2 评估方法2.2.1 医生评估医生应采用严谨的评估方法,包括临床面谈、观察行为、家庭史、病史等,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
2.2.2 专家评估对于疑难病例,应组织专家会诊,听取专家意见,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2.2.3 家属评估家属应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参与患者的康复计划制定和实施。
三、治疗与康复3.1 药物治疗3.1.1 依据患者病情,医生应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并在患者同意下进行药物治疗。
3.1.2 医生应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定期进行药物调整和评估,并及时告知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
3.2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应作为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家庭疗法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制定和实施。
3.3 康复训练康复训练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医生应结合患者的康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计划。
3.4 社会融合医生应积极引导患者融入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促进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和融入社会。
四、患者权益保障4.1 信息保密医院及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其病史等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2 知情权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提供详尽的治疗和康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帮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4.3 自主权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应享有自主权,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合理满足其需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因精神疾病导致病情严重、行为异常,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原则是真实、科学、人性化、法治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第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应当以医疗为主,辅以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综合干预。
第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定期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情的稳定和康复情况的监测。
第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中断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院的秩序。
第十一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定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应当保持尊重和礼貌,不得进行侮辱、伤害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三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第十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自理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与医院、家庭等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分享康复情况和治疗经验。
第四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家庭护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重精疾病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重精疾病管理服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精疾病(重型精神疾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精疾病,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经常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定期门诊治疗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严重抑郁症等。
第三条重精疾病管理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医疗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重精疾病管理服务应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康复、预防和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重精疾病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精疾病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重精疾病管理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重精疾病专科或专病门诊,配备专业医生和护士,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第八条建立重精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疾病信息登记、报告、分析和利用,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诊断与治疗第九条重精疾病的诊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实施规范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精疾病患者的病情监测和管理,定期评估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重精疾病康复服务,提供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四、服务与支持第十三条重精疾病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重精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支持,提供疾病知识普及、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等服务,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精神负担。
第十五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精疾病管理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作用,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相关内容。
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1. 报告范围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对象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精神发育迟滞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 报告责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3. 报告程序医疗机构在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及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病情评估等信息录入到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将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给当地的精神卫生中心,并由精神卫生中心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1. 患者管理对于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工作,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 患者监护对于病情较重或存在自杀、自伤等风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导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3. 患者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与社区合作,为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康复、生活技能培训等。
通过社区康复,帮助患者逐步恢复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一)组织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问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指导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安全。
(二)防治措施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评估、治疗、康复、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效果。
(三)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医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 依法依规,确保患者权益。
3. 全面评估,科学治疗,注重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4. 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诊断与评估(1)严格执行诊断标准,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
(2)对确诊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
2. 治疗与护理(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加强患者护理,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管理(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4. 随访与康复(1)制定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
(2)加强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社会功能。
5. 患者权益保障(1)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责任与义务1. 医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防止肇事肇祸的发生,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本文旨在阐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2. 职责分工(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3)司法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救助、福利保障、慈善救助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康复治疗等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患者评估与分类管理1. 患者评估对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采取有效治疗管控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状况、日常行为习惯、服药情况和社会功能情况等。
2.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三类:(1)一类患者:病情稳定,无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二类患者:病情波动,有一定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
(3)三类患者:病情严重,肇事肇祸风险较高,由公安部门实施强制医疗。
四、服务内容与措施1. 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服务。
街道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方案
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方案
标题:"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方案"
内容:
1. 前言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促进其康复融入社会。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居住在本街道范围内,并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居民。
3. 工作机构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4. 患者信息管理
4.1 建立患者信息库,收集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评估及家庭状况等。
4.2 定期更新患者信息,动态管理。
5. 服务内容
5.1 医疗服务:协助患者就医、用药管理、康复训练等。
5.2 生活服务:协助解决患者基本生活困难。
5.3 监护服务:对情况严重的患者提供监护看护。
5.4 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项目,促进融入社会。
6. 资金保障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7. 宣传教育
加强对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氛围。
8. 执行与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方案实施,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为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操作细则需进一步制定。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
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2.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卫生室定期随访。
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国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
本文将结合我国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的现状,对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1. 服务对象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双相情感障碍等患者。
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户籍;(2)经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3)在家居住,无法自理或需要家庭支持;(4)自愿接受服务。
2. 服务内容(1)病情评估: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家庭支持情况等。
(2)制定服务计划:根据患者病情及家庭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家庭支持等。
(3)实施服务计划:按照服务计划,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4)定期随访:对患者病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治疗效果及生活状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5)家庭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康复知识培训等服务,提高家庭支持能力。
3. 服务人员精神障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
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服务流程(1)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患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服务对象条件;(3)符合条件者,由精神科医生进行详细病情评估,制定服务计划;(4)根据服务计划,为患者提供相应服务;(5)定期对患者病情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服务计划;(6)患者或家属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实施与保障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服务内容、资金投入等。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榕右乡严重精神障碍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四、随访制度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3.项目办每年对紧急住院治疗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并报盐城市项目办备案;七、应急医疗处置流程1.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进行及时干预的情况包括: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需要应急医疗处置;2.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由后者报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报告;3.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无家属或监护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4.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5.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管理;6.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交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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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1、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报告、访视管理。
2、每天关注平台,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3、新发病人、新迁入病人和出院病人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
4、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分类干预要求对在档患者进行访视管理,对病人做到四清楚。
5、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6、掌握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及时处置、上报。
7、每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8、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