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反事故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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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反事故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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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876-77 锅炉反事故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调试目的
为了防止本锅炉在调试期间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机组顺利投产,针对本锅炉的特点和以往机组恶性事故,结合有关规程及本机组具体情况特制定该措施。本措施的事故处理原则:保人身,保设备,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此要求系统设备安装正确、规范,调试、运行人员熟练掌握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具有事故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迅速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1、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版
3、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
4、电力部《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5、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6、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三、调试质量目标
在机组的整个试运过程中不发生一起恶性事故。
四、防止锅炉重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内容
1、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1确保汽包水位计指示正确,水位保护可靠投入。
1.1.1当汽包水位计有一套发生故障时,首先应维持机组稳定运行,避免加减负荷和进行重大操作,联系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处理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和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 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后允许延长工期至24小时。
1.1.2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1.3进行水位计校验时,运行人员和校验人员要密切配合,并要求机组负荷在满负荷情况下且运行稳定,试验期间禁止锅炉吹灰。
1.1.4在运行中当发现汽包水位大幅度变化时,应首先分析水位变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变化超过规定值而保护拒动时应执行紧停。
1.1.5冬季应保证汽包水位计测量表管伴热的投入,水位测量小间暖气可靠投入,防止表管冻坏,引起水位指示错误。
1.2汽包水位保护
1.2.1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校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校验,禁止采用信号短接的方法校验。
1.2.2在锅炉启动前如果汽包水位保护不完整,锅炉禁止启动。
1.2.3汽包水位保护的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3严格按规程规定对给水泵进行注水和冲洗,确保泵内无气泡。
1.4保证锅炉给水系统、汽包连续排污阀门、事故放水门开关灵活,锅炉启动前应对有关阀门进行开关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确保在高加故障掉闸时能防止锅炉断水。
1.5电动给水泵保持正常状态,按规程进行定期切换试验和检查。失去备用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技术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1.6按规程要求调整锅炉燃烧、给水,保证汽包水位正常。
1.6.1机组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给水调节应保持自动控制方式,经常检查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发现自动异常或水位异常时要及
时处理。
1.6.2加减负荷要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大幅度改变负荷后要稳定10~15分钟,以防止因燃烧的变化而导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1.6.3当因调整不当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时,可以用开大连排的方法降低水位至正常范围。
1.7以下情况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变化,运行中要引起注意:
负荷增减幅度过快;
安全门动作;
燃料增减过快;
启动和停止给水泵时;
给水自动失灵;
承压部件泄漏。
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1防止锅炉灭火
2.1.1炉膛压力超限保护要可靠投入,炉膛火焰电视摄像装置完好。
2.1.2当达到保护值而保护拒动时,要立即按下“MFT”按钮,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2.1.3锅炉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和“MFT”手动停炉按钮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启动。
2.1.4火监探头冷却风机运行正常,冷却风压等各参数符合规定。
2.1.5当炉膛负压表失灵,不能正常监视炉膛压力或进行炉膛压力调节,短时间不能恢复时,应申请停炉。
2.2锅炉点火前保证至少为满负荷风量的30%通风量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5分钟。当点火不成功时,必须再次执行炉膛吹扫程序方可再次点火。
2.3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可靠投入,加强运行维护与管理。因设备缺陷必须退出运行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4发现锅炉灭火后,要立即检查并切断主燃料供给,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并尽快去就地核查主燃料确被切除,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