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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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
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赣国税发[1999]40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7.23
【实施日期】1999.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9]402号 1999年7月23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其范围包括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粮食储运公司)、转运站以及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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